老会计经验将设计室划归建安公司可节税

更新时间:2023-12-19 03: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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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将设计室划归建安公司可节税

某机械设备制造厂现有职工450人,除生产车间外,该厂还设有机械设计室负责机械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101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1500万元、设计费收入为3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和设计业务的进项税额仅1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5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建筑安装公司、机械设备销售公司、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厂安装、调试和设计费包含在机械设备销售价格当中,属于同一笔销售业务。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该厂属于生产性企业,被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增值税。该企业每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100×17%=1717(万元);实际应纳增值税税金为:1717-650=1067(万元)。税收负担率为:1067÷10100×100%=10.56%。

由于该厂税收负担率较高,限制了其参与市场竞争,经济效益连年下滑。为了改变现状,企业向税务机关咨询对税收进行了重新筹划。该企业增值税负担高出同行业水平5个百分点左右。主要原因是因为设计、安装、调试收入占全厂总收入的比例较高,且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扣除额明显偏低。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现行的经营业务和范围进行重组,调整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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