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更新时间:2023-05-25 20:0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为健全完善安全约束机制,落实“严作风、强基础、抓关键”的安全管理思路,按照“安全关键、过程控制、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对《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 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以往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制定《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施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未经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 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参加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施工和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 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严禁批准施工计划。

第五条 变更涉及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的施工,未经电务处批准,严禁提前施工日期。

施工准备和施工预备会: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第六条 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第七条 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第八条 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施工登记及命令下达:

第九条 施工预备会确定的施工总指挥、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到位,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条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登记,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命令下达之前,严禁进行影响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 严禁不按标准设置防护。

第十三条 严禁在天窗外进行联锁试验。

第十四条 严禁简化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或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封联线。严禁违章使用手摇把。

第十六条 途卸路料开车前,须检查车门关闭、装载加固、道沿清理状态,未检查确认良好,严禁开车。

第十七条 架设便梁、挖沉井施工作业时,须对便梁状态进行检查,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第十八条 在营业线上立、撤信号机柱和接触网支柱、敷设电缆及大型设备、材料搬运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专人防护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盯控,严禁作业。

第十九条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大型运输车辆等工程机械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禁止未签订安全协议或未设置一机一人防护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 施工机械、机具和路料,严禁侵入未封闭线路的限界。 开通及限速条件:

第二十一条 开通前须检查施工机具、路料是否侵限,防护标志是否按规定施撤,未经检查确认良好,严禁申请开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开通前未经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双签认,严禁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或提速。

第二十三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严禁违反列车放行条件申请提速。

行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施工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编写,一人拟写、另一人核对,未经施工调度室主任(副)、调度所主任(副)逐级审核,严禁发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扰动道床的线路、道岔施工,不能预先轧道时,开通后第一趟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第二十六条 未完成LKJ基础数据文件换装的机车(含工程机车、轨道车、接触网检修作业车),严禁通过施工开通后实际线路数据已变更的地段。

第二十七条 已完成LKJ基础数据文件换装的机车(含工程机车、轨道车、接触网检修作业车),严禁通过未兑现施工计划、实际线路数据未变更的地段。

第二十八条 接发列车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严禁开放进出站信号机接发列车。

第二十九条 施工路料、机具、设备未落实装载加固方案及有关规定,严禁进入营业线运行。

第三十条 未交付运营的新线上运行的工程机车、车辆,未按《机车过轨运用安全协议》和《车辆技术交接协议》经机务、车辆部门检查确认,严禁过轨营业线运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b5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