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的基础情况和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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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的基础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国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正确指导国有小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

1.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2.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在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来自中小企业。1998年全国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和工商税收增长率分别为10.27%和11.64%,均高于大中型企业。同年,私营中小企业户数同比上升25.10%,注册资本同比增长40.04%;总产值同比增长49.2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1.29%;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4.95%。

3.我国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中小企业创业及管理成本低,市场的应变能力强,就业弹性高,具有大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1978~1996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在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中就业。全国工业就业职工1.5亿中,有1.1亿人分布在中小企业,约占总数的73%。特别是在近年来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力度加大,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增加,新增就业人口居高不下,农村富余劳动力继续向城市转移,以及政府机关精减人员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的“蓄水池”作用更加明显。据统计,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10万人,有418万在非国有企业中再就业,占国企下岗职工总数的68.5%。由于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场所,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稳定了中小企业就是稳定了社会就业,稳定了地方财政基础,从而全社会的稳定就有了物质保障。

4.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成为技术进步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截至1998年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逾7万户,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15.22%;全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占同口径销售收入总数的16.57%,1998年与1992年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工贸总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出口创汇等分别增长了20倍、15倍、23倍和50倍。

5.我国中小企业thldl.org.cn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深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小企业大多数从事第三产业,贴近市场,贴近用户,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市场体制的微观基础。

相对大企业而言,我国中小企业改革成本低,操作便利、社会震荡小、新机制引入快。因此,在改革进程中,中小企业往往是试验区,是突破口,是马前卒。中小企业的各项改革成果,为大企业的改革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也为创造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作出了贡献。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和当前的工作重点

1、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非国有企业为主体,决定了当前中小企业工作要以发展为重点。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还积极投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调整,使改革前单一所有制结构状况有了根本性改变。以工业企业为例,在独立核算的中小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户数、资产总额和工业总产值仅占总数的14.85%、38.5%和22.8%,即85%的中小企业均是非国有企业。另据调查,目前国有小企业改制面已近80%,余下20%大都是救不活、卖不掉、破不了的极度困难企业。应当说,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样重要。但改革对象主要是国有小企业;而发展则要涵盖城乡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因此,无论从中小企业的主体构成还是改革进程而言,当前,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应是我国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

2.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突出,决定了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重在“二次创业”。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并发展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容量和就业投资弹性均明显高于大企业。据统计,目前中国大、中、型企业的资金有机构成之比分别为1.831.231;资金就为率之比为0.480.661,即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单位资金安置劳动人数要高,有的要高出一倍,正因为如此,在前10年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所以没有出现严重的社会就业问题,中小企业功不可没。但是,今天的市场背景变了,“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总量需求不足与结构性供应不足共生,使中小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即由劳动密集型带来的就业优势将变为竞争劣势。企业两级分化,中小企业将首当其冲。为此,提高中小企业的有机构成和科技含量,实现“二次创业”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3.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决定了当前中小企业推进要区别特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中小企业分布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据有关数据,按照经济地带划分,中小企业数量东部、中部各占全国总量的42%,西部占15%;而相应的工业总产值东部占66%、中部占26%、西部仅占8%。这表明,在企业规模上,东部中小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大于中部和西部,大约是中部的2.5倍、西部的8倍。实践也表明,选择东部中小企业作业重点试区,就为试点的成功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中小企业还可划分四大区,即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中西部地区和广东、福建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东北地区老工业城市居多,中小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都很重,应主要解决国有中小企业规范改制和与大型企业专业化分工及配套问题;长江中下游地区是中小企业的汪洋大海,江苏以乡镇企业为主,浙江以私营个体闻名,工作重点是规范引导、扶持发展;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中小企业欠发达,推进第三产业和科技环保型中小企业发展是重点;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小企业区位优势明显,可借助“老乡”、“老外”发展中小企业的“两岸三地大中华圈”。

此外,地方企业为主体,决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支撑层面在地方;我国中小企业自身基础薄弱,决定了其要么成为大企业的摇蓝(即小巨人);要么成为大企业的伙伴。

综上所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要注意调整好五大关系;一是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二是吸纳劳动力与科技含量的关系;三是点与面的关系;四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五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关系。处理好上述关系,把握好重点才能在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体制不顺,“六龙治水”。目前,中小企业依然按照所有制、部门及区域分属于不同部门。由于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致使口径不一、管理分散,使地方和企业无所适从。在项目审批、产品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职责不清、多方插手、重复收费,“三乱”现象极为突出。加之社会中介服务体制尚不健全,也造成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办理商务出国环节多、效率低,往往使中小企业坐失商机。

(二)政策不公,市场无序。近年出台的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优待多,

中小企业考虑少;对公有制企业优待多,对非公有制企业考虑少;政策适用不够公平。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退,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个私企业存在双重纳税等。在士地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值税减免政策,而非国有企业无此改革成本参与改组;特别是在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我国中小企业无此厚遇。在行业准入上,中小企业尤其是个私企业还受到诸多限制。此外,市场交易规则缺乏,市场秩序混乱,致使我国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困难重重。

(三)融资困难,告贷无门。一是供应不足。我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以中小企业为放贷对象的基层银行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使本来就少的贷款数量更为可怜,贷款供应缺口加大。二是保证缺乏。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难。三是辅导薄弱。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与其资信等级不够有关。建立以企业资信档案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已迫在眉捷。此外,中小企业借贷成本高,也影响了其融资能力。基于上述原因,福建省中小企业约有52%无力从银行获得货款,致使21.6%的中型企业开工率不足50%;73%的小型企业开工率低于80%。

(四)产权不清,缺乏动力

由于政策不公、行业限制,个私企业戴“红帽子”(集体、乡镇企业)穿“洋外衣”(三资企业)现象普遍。据调查,上海市“假集体”占全市集体企业的20%左右,泉州市乡镇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为个私企业。由于产权不清,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愿做大,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人为限制。

除上述企业的外部问题外,就我国中小企业自身而言,主要是存在企业体制和组织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盲目投资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

目前实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虽大部分并不是专为我国中小企业制定的,但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大部分是中小企业。

1.乡镇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所提税可按应缴锐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不再税前提取10%;国家在信款上重点支持乡镇企业的出口创汇、东西部合作和农村适用技术转让(星火计划项目)三个方面。

2.鼓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政策。新办法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后年度起征所得税2年。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脱离技术转让及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4.支持贫因地区发展改革政策。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民族自治地方企业,需照顾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政策。1)为农业生产的行业企业,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免征所得税;2)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

免征所得税;3)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或单位,开业之日起,第一至二年免征所得税;4)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锐;5)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文教卫生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6.福利企业政策。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不足35%,减半征收所得税。

7.小型企业所得税政策。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比例税率。为照顾小型企业税赋能力,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企业,减按18%征收所得税;3至10万元企业,减按27%征收所得税。1998年7月1日国务院决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率由6%调减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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