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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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生存生活教育志愿者联谊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为生命生存生活教育志愿者联谊会。 第二条 本组织是全国群众性教育团体,由致力于认同生命生存生活教育(简称“三生教育”,下同)理念的各界人士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战略主题中明确提出的“学会生存生活”、“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和组织有志人士开展三生教育的研究和实践,用教育的力量引导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为全人类自觉“珍爱生命、学会生存、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组织的目标是:

1、满足当前整个社会的迫切需要,重塑教育价值,构建教育智慧,振兴中华教育,升华人类灵魂,减少各种危机;

2、把“三生教育”理念传播到全人类的每一个角落,深深地印在每个人心中,使每个人自觉自发、积极主动地成为“三生教育”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4、提高个体生命、生存、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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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华民族以及全人类的人文素质。

第五条 本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云南省教育厅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组织驻地在北京。

第二章 方法与对象

第七条 开发领导资源,培养专业骨干,广泛吸收“三生教育”志愿者和忠实跟随者,成立“三生教育”全国巡回报告团,到学校、街道、村庄、工厂、矿山、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团等地进行演讲。

第八条 广泛获取合法资金,采取公益、半公益、微利经营的形式,面对教师、学生、家长、军人、老人、政府要员、企事业白领开展“三生教育”培训。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组织的业务范围:

1、引进多学科专家进入到“三生教育”领域,加强“三生教育”理论、应用研究和课题推广,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开展系列培训和论坛,推动“三生教育”可持续发展。培训和论坛有:

(1)“三生教育”家长培训 (2)“三生教育”学生培训 (3)“三生教育”教师认证培训 (4)“三生教育”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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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生教育”省(部)级领导论坛 (6)“三生教育”厅(局)级干部论坛 (7)“三生教育”县(处)级干部论坛 (8)“三生教育”教育局局长论坛 (9)“三生教育”校长论坛 (10)“三生教育”班主任论坛 (11)“三生教育”女性发展论坛 (12)“三生教育”老人发展论坛 (13)“三生教育”企业家发展论坛 (14)“三生教育”精英论坛

2、针对社会需要和个体需要,加强“三生教育”核心课程开发,加强“三生教育”体验式、实践性课程开发,加强系列教材开发;加强教学方法沟通,加强教学模式转变,进行“三生教育”体验式、实践性训练,形成“三生教育”常态机制。

3、编印“三生教育”学术书刊,开办“三生教育”电子邮报(月刊、季刊、专刊),宣传、推广“三生教育”的成果、经验及活动信息,建立“三生教育”思想阵地。

4、加强“三生教育”游戏、动漫开发。 5、成立“三生教育”书院。

6、成立“三生教育”专业人士资源库,建立一支随时能够进入到学校、军队、机关、养老院、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学术团队,及时满足不同对象的特殊需要。

7、促进校内外“三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认知、体验、感悟的学习过程提供服务。

8、开展“三生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介绍国内外有关研究领域、动态及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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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三生教育”的咨询、活动筹划、工作指导等服务。

10、设立 “三生教育”杰出人物奖,评选、表彰“三生教育”杰出人物。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组织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拥护本组织的章程; (三)高度认同并深刻领会“三生教育”理念,愿意参加“三生教育”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及推广工作;

(四)在所在领域中有一定影响,有杰出贡献或成就; (五)愿意参加公益活动; (六)具备完全刑事、民事责任; (七)具备推广“三生教育”的条件。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云南省教育厅讨论通过; (四)由云南省教育厅颁发证书或聘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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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专家资源库,优先推荐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用人单位,优先获得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选送到“三生教育全国巡回报告团”;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为中国三生教育促进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会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等;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由北京瑞来克斯(RELA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组织的国内国外考察、学习、研讨、交流;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三生教育杰出人才奖”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组织,并交回会员证或聘书。会员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本组织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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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组织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组织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一般不应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聘请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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