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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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当前设计深度不够是建筑工程设计中的通病,除客观原因设计周期短、单方追求设计速度、不适当简化设计图纸内容的客观原因外,其主观原因是设计人员对设计质量不够重视以及对制图标准、规范缺乏必要的学习,造成设计文件未能达到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为规范设计、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现将民用建筑总平面设计中常规问题和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加以整理并结合有关标准加以说明,供公司总图设计人员参考。

常规问题

一关于总平面中以建筑平面哪一层作为总图平面的问题

现行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 GB /T50103(以下简称“总图103标准”)第2.5.1款中规定建筑物应以接近地面处的±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平面。字符平行于建筑长边书写; 现行国家标准《在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以下简称“房建001标准”)中第10.2.4款中规定总平面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不应画屋顶平面投影图。

这是因为建筑物的全部出入口都通过这一层与外部发生联系,便于进行交通组织分析,绘制交通流线图等,并且方便为景观和其他专业提图。需要审图中经常出现总平面中常以屋顶平面、首层平面或一层平面作为总图平面。顺便强调的是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平面,其可见轮廓线应为粗实线、±0.00标高以外的可见轮廓线当需要表示时应为中实线,并应在相应的轮廓线以内注明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内容。 二 关于指北针

现行国家标准《在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以下简称“房建001标准”)中第7.4.3款关于指北针的画法作了明确规定: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指北针在设计图中出现的问题较多,有的总平面图漏画指北针,有的虽然画了,但是不符合“001标准”中的尺寸及规格要求,有的因图面布局不合理造成

指北针成了指东针、指西针、甚至指南针,该现象需坚决杜绝。另外关于指北针在总平面图中的位置安排也很多样,建议将指北针画在图的左、右两侧及下面位置。

玫瑰图是反映风向频率、风速及污染系数的玫瑰图,在总平面图中应优先选择风玫瑰图来表示正北方向,如果没有收集到风玫瑰图资料,也可以指北针代替。 三关于坐标、标注及坐标格网

在“总图103标准”第2.4.2款中,关于坐标格网的线型、画法作了较详细规定。总图中特别是80年代后不画坐标格网很普遍,施工图审查单位也从未将这一问题列为审查要点,但在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将这一点明确列为设计深度基本要求之一。编制深度中4.2.5 竖向布置图10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总平面图中的坐标格网具有以下的功能作用:能确切反映出工程所在地与正北方向关系,根据坐标格网及其坐标值可以直观看出图幅比例大小,从而对用地范围、建筑规模等能给人提供一种“量”的认识,同时对图中建、构筑物定位坐标的审校提供了直观方便条件。坐标与坐标格网代表着一种不可分割的依存关系。在标注坐标格网值(x、y)时,x为南北方向轴向,y为东西方向轴线。地形图中的x、y轴与解析几何中x、y轴是对调的,误把x、y轴颠倒,将纵轴写成y轴,横轴写成x轴,由于坐标轴定反了,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也随之不对了,希望总图设计人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关于坐标系统(坐标标注)

我们使用的地形图图中坐标系统一般采用国家大地测量x、y系统,简称测量坐标系统,以x、y表示。也有的地形图采用假定坐标系统常称独立坐标系统,还有的地形图出于保密需要,常将坐标系中x、y坐标值加以变换。对设计单位而言,当用地红线与坐标格网不平行时,为了设计及施工的方便,要重新建立建筑坐标系A、B。以上由于出现了不同的坐标系统,因此在总平面定位图中应写明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名称,并应提供建筑坐标系与测量坐标系的换标公式。这样才能保证图纸的严谨性。如果设计人不清楚坐标系统名称时,应在总平面图的说明中应注明:“图中采用的坐标系统同甲方提供的地形图中坐标系统”。

测量坐标系统

五关于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

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除按“总图103标准”标注外,还应当做到:将定位坐标标注在建筑外轮廓线以内,其字形大小要适当,字体要突出,明显易看,不能与其它图线、数字相重叠。存在问题是,坐标值字体过大或过小,字迹不明显。有的重叠严重无法辨认。还有的将坐标注在轮廓以外,引出线过长,查看不方便。定位坐标是建、构筑物施工放线的依据,一定要保证其清楚易查找。另外标注定位坐标的小数点位数也不应过多,按照“03标准”第2.4.4款执行,即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即红线桩点的坐标小数点后三位,建、构筑物的坐标小数点后两位,标筑建筑物的定位坐标点时也不宜过多,因为定位坐标只起到基本定位的作用,实现建筑物的全部放线还应配合土建图纸。最后,定位坐标宜以建筑外墙轴线交点进行标准,并在设计说明中注明。 六关于定位尺寸

在总平面定位图中,提供了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即已满足了施工放线需要。而在工程前期报审以及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同地区的规划主管部门往往要求我们增加定位尺寸的标准。定位尺寸以外墙轴线还是外墙面为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确定。如为满足施工需要可以外墙轴线为准计算定位尺寸,为了满足日照分析需要就应以外墙面为准计算定位尺寸,并应在设计说明中加以注明。许多设计人员往往不重视、不清楚这一点,对定位尺寸不作任何注明或不知如何标注定位尺寸,造成定位尺寸不定位的情况。另外,与已有的毗邻建筑物不表示、不注明层数、以及与建筑工程的距离缺少施工定位依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定位尺寸的标注,在总尺寸没有确切把握的前提下,建议总图设计人不要将新建建筑其前后与已有建筑的定位尺寸全部标注上(封闭标注),只需标注有遮挡关系的尺寸即可,以免给设计造成麻烦。

规划要求:天津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标注建筑的角点坐标,总平面图建筑轮廓线为包含外墙保温材料及饰面材料的轮廓线建筑关键角点坐标的确定和以下因素有关:

总平面图中的每个建筑单体定位坐标的标注方法:“总图103标准”第2.4.4款中规定: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施工单位应准确无误地理解定位角点的确定过程,如有疑问,应在施工图技术交底或放线交底时提出。

分类外墙建筑单体在总图定位点的位置:

1)涂料外墙:首层建筑主体外墙完成面的位置为保温层的外表面; 2)面砖外墙:首层建筑主体外墙完成面的位置为面砖的外表面;

3)石材、金属、玻璃等幕墙:首层建筑主体外墙完成面的位置为(石材、金属、玻璃)幕墙的外表面。设计阶段经考虑建设单位提供的意向幕墙产品规格,预估幕墙距离建筑首层结构外墙的略过剩尺寸进行各类尺寸标注,幕墙招标时,该尺寸不应超过设计阶段预估值。

此外,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尤其是在已有住宅建筑物中间新建住宅建筑时,距已有住宅建筑的实际有效间距(总尺寸),务必进行现场核实,万万不可仅依据甲方提供的地形图或复印地形图来确定它们的间距。因为纸质地形图及其复印图均存在图面变形问题,以1/1000比例尺为例,图面1mm就相当于实地1m,这对计算日照间距将带来很大影响。而且通过现场核实还可以检验一下地形图所反映的地形地貌是否与实际相符。由于基础数据不准确造成日照间距不足,出现遮挡的事故时有发生,设计人员对此要提高认识。 七关于标高与高程系统

在“03标准”中,对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排水沟、挡墙、护坡等需标注标高部位作了专门规定。在设计图纸中经常出现建筑物室内地坪±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的说明缺失,建筑物室外四周转角标高漏注,缺少建设基地四周道路、地面的关键性规划标高和设计标高。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第4.1.3款对基地地面高程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其主要是通过四邻道路的标高(含规划标高)来体现。此外,在设计中,往往只注重现状标高,忽视规划标高、对高程系统不作说明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建筑专业使用的地形图一般由测绘单位提供,当勘察单位与测绘单位使用非同一高程系统时(经常发生),将会给结构专业带来设计隐患问题。这里要提醒建筑专业与结构专业设计人员注意,建筑提给结构±0.00绝对标高时,务必写清其高程系统名称,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在使用地勘报告时,也要先搞清所采用高程系统名称,并核对是否属同一高程系统,否则应先完成高程系统换算后,再进行结构基础设计计算。

八关于道路及停车位设置问题

民用建筑总平面图其主要用于建、构筑物及道路、广场、停车场、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平面施工定位,而道路、竖向布置图则主要用于对上述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等竖向施工定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上述两张图也可合并),为实现上述目的,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对此制图要求已经作了详细规定。

在日常设图纸设计中经常出现缺少道路定位尺寸、宽度尺寸或缺少必要的尺寸说明(与建筑外墙轴线间或外墙面间);高层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车行道道路、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标注或随意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道路与用地红线(围墙)未按规定设置1.5m最小间距;机动车停车位与建筑物间距不符合防火规定;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分组布置大于50辆时未留防火间距等等。 九其他问题

总平面图中红线以外道路未标路由、交叉口坐标、标高等。或虽示意了四周道路却无其名称标识,看不出工程所在位置,缺少或没有场地四邻单位及主要建、

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标高、距离(尺寸)坡距经常出现以“mm”为单位标注、设计说明在内容及深度上也很不全面、有时缺有时缺工程位置图等等。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不符合“房建001标准”第10.2中规定要求。 十关于总平面图中设计说明格式内容(供参考)

为规范总图设计说明、防止缺漏项,作到标准化,特提供设计说明一般格式内容、仅供参考。设计说明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及图纸用途、±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的说明、图中所注建、构筑物定位坐标的说明、图中所注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定位标高的说明,坐标及高程系统说明、定位尺寸说明、计量单位说明等等。 说明

1、本图依据:

××规委下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号); ××测绘院××年××月测绘的××比例尺地形图; ××规划管理局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号); ××市政院设计的市政相关道路及雨污水管线资料;

以及我院(所)建筑专业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绘制,供××施工定位用。 2、图中所注坐标:建筑物为外墙轴线(或外墙)交点坐标,道路为路面中心线交点坐标;图中所注标高: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为建筑图中±0.00的绝对标高,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为散水坡坡脚处地面的绝对标高,道路标高为道路中心线交点、变坡点处的绝对标高。

3、图中所注尺寸为建筑外墙轴线(或外墙)间及其与道路边线、用地红线间的距离(与已有住宅建筑物的距离为其外墙间)

4、图中坐标系统为××坐标系统,高程系统为××高程系统。 5、本图计量单位均以米计

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及设计要求、方法 一核定用地图

1核定用地的概念与用途

⑴天津市2009年4月发布《天津市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规定(试行)》 ⑵概念:核定用地是指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

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等核定用地条件,由测绘单位核定用地界线和面积,完成界桩埋设,绘制核定用地图等工作。

⑶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或用地范围调整的,须进行核定用地。 ⑷用途: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核定用地图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核定用地图是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土地实施出让后,作为受让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涉及用地范围调整的,应进行核定用地工作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用地图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规划设计要求时进行核定用地,但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除外。

核定用地图应加盖市或者区县规划局业务专用章。核定用地的面积和范围作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 2由甲方提供1:500(1:1000)的现状地形图、核定用地图(带坐标),甲方应书面明确场地内需要保留的建构筑物,场地周边建筑物的性质、层数耐火等级等。设计应注意与场地内及场地周边原有建筑、文物古树等的建筑间距。

总图设计人在修详阶段应该准确表达核定用地图中信息,并核对有无未现状建筑及原因。由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指定人员核对:地界线、地界坐标、市政道路高程、场地高程;技术经济指标、建筑间距、建筑层数、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建筑轮廓(修祥原则不标具体长宽)。(修祥)

二制图中出现的问题:

施工图总图楼号、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含台阶和坡道)、坐标、室内外标高、建筑高度、建筑坐标点应齐全、准确;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应准确;配套服务用房位置、数量和面积指标应准确且图表一致。

问题1:总图建筑轮廓与单体建筑轮廓不符;总图建筑面积与单体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不符;

设计要求(方法):由项目经理(主持人)统一建筑轮廓绘制和面积计算原则,

并指定项目内至少2名设计人分别绘制外轮廓(建筑的外轮廓线应为外墙外轮廓线,包括外保温及外装饰面层。建筑外轮廓应带有四边相应的轴线轴号,有不同层数轮廓或者首层消防通道等应用相应线形表示出来)、计算建筑面积,并由该设计人共同核对后提交总图设计人,由总图设计人协调面积增减。项目应从方案阶段就保留固定的外轮廓和面积文件(建议由项目经理统一管理该文件),各单体设计人对各阶段的图纸应及时更新,核对,可在电子文件上做必要的记录(修改时间、修改原因、修改结果),同时应及时告知总图设计人。

另外需要注意:在施工图设计中因为对方案的合规性调整,所以相对于修详文件会出现面积差值。如该差值如在1%范围之内,可作为施工误差,施工图建筑面积仍然按修详建筑面积填写,以便避免做修详变更;如该差值如超出1%范围,则需做修详变更。

问题2:总图建筑坐标点不在建筑外轮廓线上

设计要求(方法):捕捉时仅保留交点捕捉,绘制时尽量放大图面,以免造成误操作。单体轮廓提图时需带周圈轴线。由项目经理指定一人复核各单体坐标点 问题3:总图地上建筑位置与地下室中建筑位置不符

设计要求(方法):总图设计人移动建筑位置,务必告知地下建筑设计人。 问题4:总图未将建筑台阶、坡道、地下室独立出入口、汽车坡道出入口、竖井、箱变、开闭站等在总图中表示齐全,出现建筑防火间距不够、坡道、台阶影响绿化面积和关于管网、道路、绿化、车道、扑救场地问题

设计要求(方法):单体设计人应将台阶、外挂楼梯、外墙竖井、凸出构件等放入首层单体建筑轮廓,和面积文件统一管理,一并提给总图设计人。

总图设计人将总图中除单体之外的出入口、独立竖井、采光井、排水明沟、箱变、开闭站等等按照实际尺寸和位置表示齐全;

应将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的长度、宽度按实际设计尺寸表示出来;

所需设备条件由设备各专业设计人主动提给总图设计人,并提前复核,总图设计人应及时更新最新图给相关人员并提醒注意相关内容。 问题5: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设计要求(方法):由于规划建筑高度和防火不同,规划本身也有不同,应在总图“注”中说明所标建筑高度的起始位置;另外需特别注意《通则》4.3.2.2条

规定——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超过1/4计入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

问题1~ 5完成后,总图设计人将定稿图纸再反提给单体设计人,由单体设计人核对自己设计的楼栋指标数值以及建筑轮廓、尺寸、间距、高度、层数、坐标、外墙竖井等。

问题6:总图分期时总指标和各期分指标不一致

设计要求(方法):除总图设计人外,由专业负责或项目经理指定的人员跟踪复核各指标表(重点是经济技术指标表)中指标 问题7:面积 设计要求(方法): 1)面积计算中需注意:

计容计算中需注意:见《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43条(具体要求略); 容易被忽略的面积:自行车棚、带棚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室出地面的楼梯、自动扶梯、室外楼梯(不含纯疏散钢楼梯)、门卫(甚至于出屋面的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等;

问题8:修详通:是为了方便快捷的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数据)进行数字化成果进件审核,根据《天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数字成果报批标准》要求,配套开发的检核软件工具。 设计要求(方法):

1)根据天津市修详通要求绘图比例应为1:1,图层管理应清晰,图线、图块不要叠加,绘图时捕捉点只开交点捕捉即可。

2)电子检测文件中针对绿地需退道路1米的要求,仅公共绿地退道路1米即可,不用所有绿地均遵守(武清项目这样报批的)

3)电子检测文件注意指标校核内的内容,检测出来的数值与输入的数值一致,即没有红色的数字。(可以与申报的文件中的指标不一样,目前武清的项目这样报批的)。 问题9:其他

1)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2)图例应与图纸内容一致;

3)说明应明确总图单位、高程系、坐标系及其他必要说明; 4)不要漏画指北针;; 四规划方面的问题 问题1:规划条件

设计要求(方法):设计应注意按照规划条件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进行建筑退让设计,按照规划条件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及《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进行建筑设计。(修详)

当批复的修详指标和规划条件指标不一致,施工图总图应按修详执行。 问题2:建筑间距:《规定》第122条~132条 设计要求(方法):

1)檐口宽度超800间距从南侧建筑的北侧檐口计算至北侧建筑的南侧外墙。 2)山墙开窗,如果两栋建筑都开窗且一栋或两栋建筑的开窗房间功能为居室间距为12米。

3)一百三十条第二段内容“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侧朝向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30度的居住建筑的间距,改建区为高层建筑对应被遮挡朝向方向的遮挡面宽度的0.8倍,其他区域为1倍。”建议高层角度尽量不要超过30度。 4)日照间距计算方法:(武清)

问题3:绿地 设计要求(方法):

1)绿地率的计算应注意集中绿地(公共绿地)应退让道路1m,建筑物周围绿地应退让建筑物1.5m,各个绿地范围应画出闭合的轮廓线并标注绿地面积,以便他人核对。

2)消防扑救场、消防车道不可以占用绿地,室外台阶、坡道等占用绿地的要减掉面积;

3)地下室顶板覆土≤0.6米的,不计入绿地率; 4)草皮砖不计入绿地率; 问题4:道路 设计要求(方法):

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9条);

2)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9条)。按实际掌握:消防车尽端回车场按18X18米,普通小车12X12(再核实)

尽端路设回车场距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地;”《住宅建筑规范》4.3.2“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地;”两个规范有点出入,目前鸿坤项目没超过120m的道路没有设置回车场,规划已报批。(具体再核实)

3) 地库坡道出入口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5.2.4条;

4)注意道路宽度应按实际设计的宽度画,注意道路距离建筑四周的间距、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及大小应满足规范要求,应为硬质铺地的道路和场地。 问题5:竖向设计 设计要求(方法):

1)应注意场地周围市政道路的高程,场地高程应结合室外综合管网走向、景观设计、计容规则和土方开挖经济性等因素确定场地标高。

2)总图高程与建筑单体、给排水、结构专业等相关,有时会出现对应不上问题,单体和总图设计人及时核对

3)当单体首层标高不是正负零时,总图中标高要注意。 问题6:出入口

设计要求(方法):

1)汽车库出入口计算好长宽尺寸并在图中标注、说明书中说明。(修详) 2)场地与市政道路的连通口位置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标注尺寸与道路红线交叉点的间距。 问题7:配建 设计要求(方法):

1)配建表中要注明每个项目的位置。配电站的尺寸及容量。并在总图中标注尺寸。(修详)

2)按最新《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名称标注,如“供热站”“10KV配电站”,不能写换热站或黑号站之类的名称。

3)地下设备用房中的配电站、供热站有两种处理方式:1.做局部地下二层,二层功能为中水泵房及过道;2.局部做1.2米抬高。 问题8:停车 设计要求(方法):

1)判定建筑功能(商业、餐饮、办公、住宅等)后,计算停车位。

2)配套公建中的非经营性车辆配建指标需参办公类,即1.2辆/100㎡(内环线以外);

3)车位布置中注意不要发生图形重叠,以避免重复计算现象; 五消防方面的问题

问题1:标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位置,并说明该道路、场地以及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对消防车辆的承载力情况 设计要求(方法):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空举高车作业幅度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管线和高大树木、路灯等障碍物,影响举高消防车实施登高作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应有可以进入建筑内部的外窗;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平整、坡度过大或承载力不够,无法确保车辆稳定,致使举高消防车无法作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坡地等特殊情况,允许采用5%的坡度。

消防扑救场地需承压35吨(单位平米荷载与覆土厚度有关,根据覆土厚土让结构提供),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下方设有地下室,则其地下室与地面之间应按重型消防车的工作荷载要求设计,草地不可以作为消防扑救场地

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布置在用地红线外,并应布置在出入口一侧。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室外的出入口。如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当设置在用地红线外时,需取得权属单位同意并确保正常使用,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B.5.1.3; 5)需对路面、场地设计承受荷载、管道埋深以及沟渠选用盖板做陈述,明确其可承受承受重型消防车的通行荷载。 问题2:消防车道 设计要求(方法):

应说明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9v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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