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推优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3-12-21 23: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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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团员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和意义

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优条件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团员。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3.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无严重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5.原则上,上一学年品德素质评价排名在80分以上(含80分);知识水平评价排名在班级前70%;发展评价排名在班级前70%(每学年第二学期推优时,知识水平评价参照第一学期期终考试成绩且达到前70%,其他条件参照上学年综合素质评价)。

6.大学一年级,因第一学期没有各项测评分数,所以不进行推优;第二学期,以其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及在学习、社会工作、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等方面表现为参考,进行推优。

7.本学年无通识一课程不及格。 8.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9.本专科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因考虑各方面原因,不进行团员推优。 10 无考试违纪、恶意欠费等不诚信行为。

三、推优比例

四、推优程序

大一:30% 大二:15% 大三:10%

1. 班级团支部推优

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具体由学工

办安排通知)。 具体步骤:

1)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必须请班主任、党员代表出席,团支书或组织委员

主持,班级人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需延期举行),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班主任、党代表签名;

2) 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我演

讲(可以在黑板上列出);

3) 与会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即民主投票,可要求候选团员离席回避); 4) 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一半以上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列为入党积极

分子推荐名单;

5) 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

推荐登记表》(见附件); 6) 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7) 学院团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院团委学生会推荐

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党组织工作要求,按照推优条件不定期进行推优工作。 具体步骤:

1) 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干部作为推荐对象; 2) 召开全体团委学生会团员大会; 3) 进行民主评议;

4) 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2/3以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 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6) 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7) 学院团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 对入学前已被原学校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若推优材料齐全,则由党

支部对该同学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五、补充规定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培养,入党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按要求填写培养考察记录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和入党联系人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方面的情况,并写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经联系人审阅无误后,交支部组织委员存档,作为发展党员材料。不及时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雷同或抄袭者,不得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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