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05-26 10:2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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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书

授权管理:深圳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方: XXX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贯彻公司工作方针,确保各项工作指标顺利实现,长期为住户提供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授权管理处对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并订立本责任书。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类型:

其它:

第二条:管理处应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目标责任书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管理处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管理期限

本责任书期限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相一致。

第四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与管理处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管理处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公司有关部门月、季度、年进行考核评定,如因管理处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公司认定,有权免掉管理处主任及其他责任人的职务。

3、公司要求管理处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催缴催改措施。

4、公司负责处理非管理处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5、协助管理处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定培训大钢,协助管理处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7、公司管理部负责协助管理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处的执行情况。

8、公司工程部负责小区的全面验收。

9、法规政策规定由公司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的权利和义务

目标责任书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小区的特色的规定,应制订具有该物业特色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各种经营应申报公司),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客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公司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参照公司有关文件编制所管辖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公司工程部议定后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接受公司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6、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0、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根据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同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考核标准),与公司协商同意后作为本责任书的必备附件。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同公司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

目标责任书

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2、管理处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公司有权对管理处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3、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管理处提出方案,经与公司及开发商(业主委员会)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管理处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4、管理处在接管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由公司垫支管理处分5年从管理费用中摊销;

5、因开发商责任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八条:奖惩措施

1、管理处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公司将视情况对管理处进行奖励。

2、管理处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公司分别下列情况,对管理处进行处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公司原因,造成管理处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的,公司应给予管理处相应补偿。

2、如因管理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管理处限期整改,并提出警告,直至对主任及其他负责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3、因开发商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管理处管理不善或操作

目标责任书

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管理处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条:其它事项

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

管理处签章: 管理处主任:

二零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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