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更新时间:2024-07-06 17: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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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1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 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 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 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 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考查点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后果。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丙作为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表示视为放弃遗赠。

请注意区分法律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不同规定。同时在民法的考查中特别要注意法律对当事人未作出表示的意思效果进行推定的规则,这是特别容易混淆和司法考试容易考查的知识点。

二、多选题(本大题6小题.每题2.0分,共12.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10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 二儿子和女儿 B 小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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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小儿子之女 D 大儿子之子女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建议补充: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该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二儿子和女儿在继承开始时都活着,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两人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A项当然正确。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大儿子早于田某死亡,其子女应当适用代位继承,因此D项正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5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B项中小儿子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因交通事故身亡,此时发生的是转继承,对于田某来说,继承人仍然是小儿子而不是小儿子的女儿,所以排除C项。 第2题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妥共有 B 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 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 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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