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良棚乡财政所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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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和《财政工作规则》,层层落实责任,遵纪守法,严守规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端正态度,热情服务,有问必答,有事必办,办事彻底。

三、严格遵守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文明建设,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情操,努力营造公平正义、清明廉洁、和谐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氛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勤政为民,团结奋进。

四、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和办理时限,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求真务实,努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履行财政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县财政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严格执行预算,狠抓增收节支,生财聚财理好财,支持“三农”,关注民生,推动发展,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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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执行四项制度,工作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服务不热情,办理不彻底的要严肃教育,追究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屡犯的要严查严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

0877——44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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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良棚乡推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财政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财政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的通知 (玉政发 2008 28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峨政发 2008 19号), 富良棚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良棚乡推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推行“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改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增强财政执行力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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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是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面貌有明显好转;二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三是财政所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增强;四是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财政所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实施“四项制度”的范围:富良棚乡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二)主要内容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四项制度。

1、行政问责制。坚决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全面提高财政所公信力和执行力。财政所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财政所领导予以问责。

2、服务承诺制。财政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将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违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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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问责任制。人民群众到乡财政所咨询或者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4、限时办结制。财政所各工作人员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对各类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来电、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镇级机关报告,同时上报上级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确定单位负责人方家福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财政所“四项制度”组织实施督导。

四、实施范围

实施“四项制度”的范围:富良棚乡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培训、舆论宣传,营造氛围阶段(2008年3月初至6月上旬)

干部是制度落实的主体。我所以专题会议、宣传栏、发放学习材料等形式和途径,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四项制度”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和自觉执行“四项制度”。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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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财政职能,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该项工作的监督。

(二)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措施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6月底)

科学分解财政各项职能,明确岗位职责,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便于操作实施。把实施方案侧重点放在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上,放在具体业务办结限时的落实上,放在制定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措施上,努力推动部门工作。

(三)不断完善制度,稳步推进阶段(2008年7月至11月)

“四项制度”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区别在于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行政问责制(办法)解决的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利监督问题;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单位职工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确保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行政问责制(办法)、服务承诺制为主,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考评总结阶段(2008年12月)

年底,单位依据乡政府检查我所“四项制度”的考评情况,对推行“四项制度”有力、群众满意的个人给予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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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参照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富良棚乡财政所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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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良棚乡财政所“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财政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财政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 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是推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形象的重要手段,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四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 单位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效率和公众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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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度为标准,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六条 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七条 单位要通过富良棚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示财政所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财政所的职能状况。

第八条 单位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财政信息网站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九条 单位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单位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第十条 单位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

(一) 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 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 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 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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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发生;

(六) 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 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 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财政咨询、申请和办理有关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二条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认真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十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财政所工作人员。单位在楼道悬挂人员在岗情况一览表,公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在岗情况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第十五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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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十六条 咨询或者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或处理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办理;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员职责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四章 限时办结制

第十八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财政所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十九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二十条 限时办结的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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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单位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向上级机关报备以后,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办理和落实。

第二十三条 单位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第二十四条 财政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提倡工作人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向单位领导请假,向办公室人员告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责任科室、单位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评优资格;对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首问责任制相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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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及其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 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 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三) 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七条 对于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评优资格;对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 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二) 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或办理质量较差的;

(三) 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告知申请人明确要求的;

(五)对于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

(六)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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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实施四项制度,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所办公室负责我所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投诉,投诉电话:0877—4411046。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四项制度规定,经调查核实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富良棚乡财政所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良棚乡财政所

2008年7月2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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