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及复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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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及复查办事指南

依据

1、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的通知》(顺建发[2007]93号); 3、《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4、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顺建发[2009]77号); 5、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条文。 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和质量验收申请流程登记表(本登记表只需在地基基础抽查阶段提交一次);

(二)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手续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无更换,本委托书只需在地基基础抽查阶段提交一次);

(三)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收件检查记录表(每个抽查阶段填写一次);

(四)各个抽查阶段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复印件,按抽查顺序装入) (五)各个抽查阶段全部不合格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按顺序装入); (六)各个抽查阶段的不合格材料退场证明或返工证明;

(七)各个抽查阶段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复印件);

(八)各个抽查阶段的《技术资料抽查申报表》(基础、主体、装饰节能);

(九)各个抽查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各个抽查阶段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清单详见顺建发[2009]77号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复查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

(二)根据《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表》进行整改以后,各个抽查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各个抽查阶段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清单详见顺建发[2009]77号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及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监督机构对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出具《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领取《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表》以及经过抽查的技术资料。

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复查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监督机构对技术资料进行复查,出具《资料阶段抽查存在问题复查结论书》→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领取《资料阶段抽查存在问题复查结论书》以及经过复查的技术资料。 办理时限

一、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抽查 项目监督机构应在受理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

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复查 项目监督机构应在受理工程技术资料复查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办事指南

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佛山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佛建工[2009]20号); 5、《佛山市顺德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试行)》(顺建发[2010]26号)。 申报资料

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节能验收的内容、检查方法等); 2、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

1)2010年5月1日前已进入节能施工阶段的,按照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中节能分部资料目录进行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增加《佛山市顺德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五部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2)2010年5月1日后开始节能施工阶段的,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中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组卷目录及表格进行收集和整理节能分部资料。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监督机构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符合验收条件的,按计划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到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领回所提交资料,并确定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机构监督验收过程,并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出具《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并归入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 办理时限 提交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

组织节能专项验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各镇(街)监督分站办文窗口。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分户验收办事指南

依据

1、《关于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

4、《顺德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顺建发(2009)13号)。 申报资料 1、分户验收方案抽查:

1)《分户验收申请》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3)《抽查点分布图》 2、分户验收现场复核: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一》、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二》 办理程序

分户验收方案审核:建设单位申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受理→监督机构抽查验收方案→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退回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通过审核的,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分户验收;验收方案不通过审核的,监督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现场复核:建设单位申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受理→监督机构抽查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监督机构现场复核分户验收实测记录。抽查实测记录不符合验收方案的,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若复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提请监督机构进行分户验收复核,若复核结果再次不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办理时限 1、分户验收方案审核:资料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的抽查意见; 2、分户验收现场复核:资料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户验收的现场复核。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各镇(街)监督分站办文窗口。

工程质量验收办事指南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4、《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备案实施办法(修订)》(顺建发[2002]47号文); 5、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条文。 申报资料

(一)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原件);

(二)《顺德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2007版》中的卷二、工程建设前期法定程序文件,卷三、竣工验收资料(审核完成后退回); (三)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申报表(原件);

(四)工程技术资料阶段抽查意见表(涉外联、原件); (五)资料阶段抽查存在问题复查结论书(涉外联、原件);

(六)建设工程监督检测证明书(原件,商品房、校舍工程需提交); (七)商品住宅、校舍工程预检记录表(原件,商品房、校舍工程需提交)。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申请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区质监站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表》→审核不通过的,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区国土城建水利局窗口领回资料并签收整改通知书。审核通过的,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区国土城建水利局窗口领回资料并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中的预约日期组织质量验收 →监督机构监督验收过程。 办理时限

项目监督机构应在受理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申报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质量验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申报资料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带*号的资料在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时不需要提交。(咨

询电话:交通建设科 22832693)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备案机关结合区质监站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到局窗口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委托书)→向区政府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及审查过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收到齐全和有效的备案文件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附件:住宅质量保证书.doc 附件:住宅使用说明书.doc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8v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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