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践中的论理困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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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解读

摘 要

社会工作是一个价值介入的专业,同时又是一个具有鲜明道德特质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工作者常常置身于各种矛盾关系中,价值的多元性以及价值客观衡量标准的缺乏使得身为助人者的社会工作者不得不面临价值选择的困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们在生活方式、权利观念、文化、宗教观念等方面存在这价值冲突,社会工作这很难根据社会工作的守则做出既符合社会伦理又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正确认识伦理困境,妥善解决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社会工作;价值观;价值冲突;伦理困境

Abstract

Social work is a value of professional interven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a distinct moral qualities of professional and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ers often make appearances in various sorts of conflicts in the relationship, the plurality of values and value objective measure of the lack of standards makes as a helpful person social workers have to face the plight of value choice. But in the practical work, because people in life styles, concepts of rights, culture and religion idea and so on the aspects to have the value conflict, the social work this hard to according to social work rules make not only conforms to the social ethics and the different interests of choic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ethical dilemma, properly solve the ethical dilemma, social work is facing a major issue.

Key Words:Social work;values;Value conflicts;Ethical dil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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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解读

“伦理困境”是贯穿社会工作过程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既是每一个社会工作者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也是检验社会工作者实际能力的最有效尺度。能否恰当处理实务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决定着社会工作的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也影响到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大众中的地位和声誉。对“伦理困境”的研究在社会工作理论研究中应当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伦理困境的概念内涵

现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伦理守则(1996)修订委员会主席Frederic.G.Reamer(1999)曾给伦理困境下过一个定义:“所谓伦理的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1]

Frank Loewenberg 和 Ralph Dolgoff f1988)也明确指出:“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起源于作为现代特点的价值的多元性和矛盾性??当一个从业者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价值时,伦理困境就可能会产生,诸如公正与平等、服务效用与效率或能力与平等。”[2]

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有如下几方面的内涵: 第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带有伦理特性的困难或问题。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会面临多种问题和困难,带有伦理和道德牵连的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但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和具有决定作用的部分。从一般意义上说,“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德”是协调人际关系的手段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遇到一系列的关系,诸如工作者与案主、雇主、同事、机构、社会的关系等,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协调过程中往往出现矛盾或冲突、顾此失彼或不能两全,这就诱发了具有伦理特征的问题和困难即“伦理困境”。可以说,社会工作过程中“关系”存在和协调的必要性,决定了“伦理困境”存在的必然性。

第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往往使社会工作者处于两难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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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所谓“两难的抉择”,是指“抉择做出者必须在两个或更多同样分量、同样有吸引力(或没有吸引力)的意见中做出选择”。比如,案主的福利和自由是被社会工作专业给予同等尊重的两种案主的权利,但当福利的获得必须以牺牲自由为代价,或者案主的自由决定直接影响到他的福利的获得时,社会工作者要做如何的选择呢?

第三,伦理困境的解决需要社会工作者高度的道德责任感。社会工作实务中的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仅靠专业知识和技巧是不能解决的,社会工作者所遵循的价值观、伦理原则、道德规范都会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没有对于社会、专业、案主的高度道德责任感,没有为有需要的人谋福利的使命感,就不可能承担起社会工作者的职责。

二、伦理困境的诱导因素

“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过程的必然伴生物,这种必然性是由其价值观的冲突、专业的道德特质以及特殊的服务对象决定的。具体来说,促成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伦理困境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价值观的冲突是伦理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

社会工作专业与价值观有密切的联系,在社会工作实践中起作用的价值观是一个包括社会价值观、职业价值观、个人价值观等的复杂体系,而且是随着时代、文化、地区、民族等因素的不同而改变的动态体系,在不同的价值观同时起作用的情况下,伦理困境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具体来说,价值观的冲突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冲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是指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认可的、体现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特点的一系列价值。社会价值是整个社会所祟尚的基本价值,他们是由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念所决定的,是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基础层次。一般而言,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是社会价值观的反映,二者应当一致,但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殊伦理相关性也决定了社会工作专业核心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

(2)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要求的内在冲突。由于社会工作价值观涉及到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而每个方面对社会工作价值的要求又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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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种差异反映到社会工作价值观上就会导致社会工作价值观本身的矛盾和冲突。社会工作专业又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所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在抽象的意义上说比较容易,而将抽象的价值具体化或操作化时就有可能发生矛盾、出现问题,由此导致社会工作价值观本身的冲突和矛盾。

(3)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冲突。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专业服务人员。从原则上说,社会工作者应当遵从、认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使个人价值遵从专业价值,并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要求为案主提供服务。然而在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不仅受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也会受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个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年龄、宗教信仰、个人素质等多维度影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可能会与专业价值观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就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引发伦理困境。

(4)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的冲突。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案主提供帮助的服务活动,这种专业的服务活动是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双方的“互动”过程。这个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双方以各自的价值观为尺度接受对方。所以,在社会工作过程中案主的价值观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需要契合。然而在现实环境中,每一个人的价值观都不可避免地与他生长的环境和成长的经历有关。社会工作的对象大部分是弱势群体,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与社会主流文化不相容,特殊的心理、社会地位很容易使他们持有不同价值观,对某些问题产生重大分歧而使社会工作者处于两难境地。

二,专业的道德特质是伦理困境产生的基础平台

社会工作专业从创立起就显现出的与其他专业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它的独特的伦理相关性或道德特质。这个专业始终把人道主义、利他主义以及建立至善的社会生活作为自己的专业旗帜。社会工作专业的道德特质决定了社会工作者的活动必然是对他者福社的介入,这种介入不像单纯的技术介入那样可以用精确的公式来计算其得失成败,有时其结果甚至是无法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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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和不以工作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太多的模棱两可和不确定性需要社会工作者凭借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感做出随机应变的判断,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弱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特点更增加了伦理困境产生的机率。

三,专业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是伦理困境的直接诱因

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可以被分为两类:(l)由于生理和社会的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例如残障人士、下岗职工等( 2)具有与社会普遍道德相违背的习性或处于非主流文化生活形态之中的人们,例如犯罪、酗酒、吸毒、儿童虐待、同性恋等。但无论属于何种情形,社会工作的案主一般都是社会所指认的“问题人士”,因此,社会工作者为他们争取正当利益的努力更容易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当“问题人士”(姑且不论他们的问题是因何而生的)与“正常人士”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给社会工作者的选择带来更大的困难;社会工作者本人作为“正常人士”与作为“问题人士”的案主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之间的矛盾就更不易于化解。凡此种种,都给社会工作实务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造成更多的伦理困境。

三、伦理困境的表现

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主要困境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问题。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使其不受伤害,这是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原则。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有时并不容易把握。在不同环境,不同情境下,社会工作者面对的不同对象,处理的不同问题,可能涉及的不同人际关系和权利关系,社会工作者在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如何透露信息等环节上有时候会遇到难以决断的局面,因此,需要作审慎的思考和判断,从而避免出现任何错误和失误。

(2)人情与法治及规定的冲突问题。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也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见的关系在日常的生活中异常重要。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家庭、邻里等内部成员矛盾时,往往会遇到情、理、法之见的纠葛,如何正确和有效地区分人情、法制与规定的影响及后果,常常使社会工作者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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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社会工作是一个价值主导的专业和职业,有很强的价值关怀,社会工作者也主动地将一系列价值运用于助人的实践中,从而影响服务对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升他们的能力,最终改善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然而,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实践,需要通过有效的方法并结合可信的证据来实施服务计划。因此,社会工作者还应强调方法与资料等的客观性,尽量减少个人主观上的判断,并多倾听服务对象的声音与诉求,尊重服务对象的价值选择。然而在这里可能存在矛盾。

(4)社会工作者的个人利益满足与职业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社会工作者也是普通公民,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需要通过一定渠道来满足自身的需要。然而,由于职业上的要求一限制,社会工作者有时候很难兼顾工作和和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专业人员尽可能减少二者带来的冲突导致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5)自我决定问题。社会工作实践中强调社会工作者尽量鼓励服务对象自我决定,目的是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使服务对象在自助中成长和变化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社会工作者却要面对特殊的服务对象,由于生理、心理和其他原因,他们可能没有能力作决定,难以对自身的处境作出清晰的判断,需要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来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这里存在着伦理困境。尽管如此,社会工作者还是要尽可能避免为服务对象作伦理决定,如果实在不能避免此种情形,社会工作者则需要满足与伦理专家和同事等咨询、商议、集体做出一个适当的伦理决定,以避免出现负面后果和风险。

四、可能途径

社会工作者常常置身于各种矛盾关系之中,他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伦理困境。如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很难依据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就能做出既符合社工伦理又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因为现实远比理论要复杂丰富得多。社会工作者遇到的每一个案主都各有差异,从个人出生的背景、生长的环境、遗传秉性、个性特征,到个人受教育的程度、持有的价值观念以及面临的问题。但许多理论工作者还是企图寻找一些可能的途径,以帮助社会工作者在而临选择困境时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究竟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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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对待他人,才能使我们的行为在道德上具有正当性?下面几种方法可以作为几种角度为我们所借鉴。

1.康德式的回答。尊重他人是康德哲学中最为重要的道德原则。康德认为,每一个人(仅仅因为他是人)都具有内在价值,不论我们是否喜欢这个人,也不论他对我们是否有用或是否做了对我们不利的行为。在康德看来,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存在物。因为有理性,人能够根据他的选择或愿望来决定该如何行动。所以,根据康德的道德原则,一个社会工作者最好的策略就是尊重案主的选择,把案主当作有能力选择且能对选择的后果负责任的个体。一个社会工作者只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的伦理准则,履行自己的职责,他就完成了他的义务,不论今后产生何种结果.他都不应该遭受责备.也无须自责。这属于伦理绝对主义的道德原则。

2.功利主义的回答。在功利主义者看来,社会工作者的决定是正确还是错误,最终要由它所带来的结果是好还是坏来证明。在本质上,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是结果取向的。也就是,如果一个社会工作者根据自己的经验而做了某个产生了好的结果的事情(尽管可能不太符合社工伦理),他的行为会得到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有时必须在两个同样不受欢迎的选择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他只能选择其中较少令人不愉快的一个,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依照功利主义的原则,如果一个社会工作者仔细考虑了困境的所有方而,然后做出了避免产生较坏结果的决策,那么,他的行为就具有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功利主义属于典型的伦理相对主义。

3.价值中立。 价值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一直被要求保持价值中立或者“价值无涉”,价值中立的一个现实环境是一一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在这个多元的社会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与错。价值观念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价值的多元性也使得社会工作者找不到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衡量标准。所以社会工作者只能是理解案主的所作所为,然后在理解案主的基础上,尽可能促进案主能力的发展与提升,培养案主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

4.社会工作价值序列。库少雄教授在《社会工作实务》一文中指出了社会工作的价值序列,如下:1、保护生命;2、维护独立性、自主性和自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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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平等的机会;4、提高生活质量:5、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隐私权;6、讲真话,并开放所有的信息:7、根据自愿原则行动。 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这些价值序列,当遇到伦理困境时,相对来说低一级的价值应该让位于高一级的价值。拿戴比·罗伯茨的案例来说,当社会工作者不知道是尊重案主的隐私权,替案主保密重要还是把保护案主的生命作为第一考虑要素时,社会工作者可以把这个社会工作价值序列来作为一个选择的依据,从序列中可以看出,当案主的隐私权和保护生命两者只能取其一时,案主的隐私权应该让位于保护生命,因为保护生命处在最优先的位置。

总之,在社会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不仅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者本身的知识、经验和素养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实际的操作中,社会工作者要紧紧围绕“案主”为中心,以“案主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真正的帮助受助者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以求社会公平与安定。

[参考文献]

[1] Frederic. G. Reame.包承恩译.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台北:洪业文化有限公司.2000.74.

[2]Frank Loewenberg. Ralph Dolgoff. Ethical Decision for Social Practice. New York.F. E.Peacock.l988.44

[3] 江娅.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和价值冲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1

[4]杨竹.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介入及困境.北京大学学报2002 [5]王思斌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国社会出版.2010

[6]罗肖泉.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广西社会科学.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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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8v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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