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

更新时间:2023-04-13 20:3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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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说明:

1.总分按500分(不包括学校特色30分)计算。

2.“三级指标”的评价细则与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3.有▲▲号的指标:只要有1项出现,学校就暂缓评价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再评价。有▲号的指标:有2项及以上为B,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4.只有A级标准的,按满分的90-100%打分;只有A与B两级标准的,达不到B级要求就打0分。

5.得分≥300分为合格;<300分为不合格。

注释:

[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4号)。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8u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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