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12 02:36: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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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X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2013-01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草稿)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发布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草稿)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领导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开具公司介绍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劳动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企业管理总部办理刻印手续。
(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企业管理总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的任免聘用。
7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职能部门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同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地区子(分)公司公章:
地区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该公司总经理核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
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董事长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董事长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总经理和集团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三) 印章的更换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核准后,交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八、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拟制,执行总经理批准后从2013年10月 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XXX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篇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长沙市﹡﹡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见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人资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长沙市工商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人资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二:《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人资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人资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资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人资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 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三:《印 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 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 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五《印章使用登记 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
章外出申请表后,由行政人资部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六《印章外借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 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人资部严格审批,符合要 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 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人资 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 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 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人资部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
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长沙市**有限公司 201年 月 日
附件一
篇三: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
根据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划分、公司公章应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保管,鉴于公章的重要性和安全性,行政人事部将公章交由财务部锁入财务保险柜中代为保管,财务部出纳作为公司公章的代行专管员,未经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在未经行政人事部允许的情况下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保管,专管人员要向接收人员交接工作。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在公文送审稿上签字。事情紧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1、公司公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等公函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批准后用章。
2、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对内可由部门负
责人批准。
3、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报经行政人事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制章。
四、使用登记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部门或人员、用印事由(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用印要求
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台头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用印部门或人员必须在相关领导批准下、在行政人事部进行用印登记后,专管人员方可根据用印登记予以用印。
六、公章外借
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公司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
七、公章翻新
需刻制新公章时,由行政人事部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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