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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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了强化门卫

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管理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车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承担门位职责。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及

厂区内,建立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属公司生产部领导。

第三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四条 第五条

门卫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门卫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夜班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

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

门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门卫室吸烟。无关人

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门卫执勤人员态度应热情,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正常上班后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

报填写“出厂放行条”经领导批准并如实填写员工出入登记。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并详细做好记录。

第八条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

在门卫室内进行会客。

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需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后,经过确认,并准确填写“来

访登记表”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记录离开时间。严禁闲杂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

门卫人员对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所有物品要进行查

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公司。外来人员出门时,对物品进行核对无误可放行。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第十二条 门卫交接班时,办理交接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防止门前失控。 第十三条 门卫室内严禁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门卫人员严禁酗酒,一经发现立

即开除,并处罚200元。

第十四条 门卫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好制服,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 第十五条 门卫上班期间要加强巡逻,密切注意在公司活动的人员安全,以及公司的

财产安全,每日做好安全登记。

第四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机动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行驶应注意安全,速度限制在

违者承担因超速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0公里/小时。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车辆(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非提货、送

货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十八条 公司车辆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非提货、送货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货车出

厂时应持有开具的“出库单”或“送货清单”,如装载公司有关物资出厂一切车辆,按第五章物品出入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所有车辆出厂必须停车接受检查,摩托车、电瓶车等带尾箱车辆必须停车

主动开箱接受检查,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 入厂:

1. 交货车辆填写“来访登记表”,如车内还有他厂物品需带出,在“来访登记表”中注明

物品名称、数量。

2. 提货车辆填写“来访登记表”。

3. 非提货、送货车辆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二) 出厂:

1. 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过门卫人员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车上还有他厂物品带出,

门卫人员应核对来访登记表无误后放行。

2. 提货车辆出门时凭“出门条”或“送货清单”出门,门卫人员必须核对车上物资与单据

无误后,方可放行。

3. 交货、提货车辆出生产区大门时,车辆须接受门卫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来物品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厂商人员填写“来

访登记表”中的清楚物品名称、数量,经门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作为物品出厂凭证。

第二十二条 物品外出维修、外加工、委托检测、外借按以下操作:

1. 外出维修的公司物资:生产部填写维修申请单、修理费领料单到仓库登记,由仓管

员出具物资发货单,并由仓管员详细登记入账;维修物品回厂后,仓管员予以注销;如该物资长时间未能销账,仓管员有责任提醒相关责任人跟进该物资的行踪,生产部长在出门签证上签字确认,门卫放行。

2. 委外加工、委外检测的成品、半成品:各车间把需外发的原材料重新入库,由仓管

员详细登记外协物资详细信息,并统一开出商品发货单、出门证,生产部长签字确认,门卫放行。

3. 工具外借:公司工具类物资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如有外借,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助理

签字审批确认,门卫作详细登记后予以放行;物品归还回厂时,门卫予以注销。如该物资长时间没有归还,门卫有责任提醒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必须加紧催还,归还时门卫有责任对工具的完好进行检查,如有状况需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及厂长助理。

第二十三条 成品出厂:由仓储开具“出库单”并经总经理签字,经门卫核对无误后

予以放行。

第二十四条 废旧物资出售:由仓仓储开具“物资出门条”,经生产部主管签字后门

卫予以放行。

第二十五条 原材料退货:由仓储管理出具“物资出门条”,经总经理签字后门卫予

以放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并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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