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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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新社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基本介绍

“八一新社区”项目位于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此项目为城镇化建设项目,得到政府各级领导、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进入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阶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项目东临汉孝城际铁路、西临107国道、南临东山头开发区、北临自来水厂。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占地约350亩,为城镇化建设项目。项目一期拟开工E区2栋18F、2栋15F、2栋11F层住宅楼及底部商业门点(E区为政府还建代建项目);F区2-4层教育区;一期拟开工总建筑面积约10.27万平方米(其中:E区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F区建筑面积约1.27万平方米)。以上面积为设计院估算面积,与实际施工图纸略有出入,最终以实际施工图面积为准。由上海东南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二、招标内容

项目一期E区1至6#楼住宅及商业门点、F区小学、幼儿园教育区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招标条件及相关说明

1、工程计价说明:本工程以定额计价。

2、履约担保:根据本工程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提供履约担保。

3、工程质量标准:孝感市合格工程。

1

2.2.1安全文明施工费:(1+2.1) X费率 2.2.2其他组织措施费:(1+2.1) X费率 3直接费:1+2

4、价差:材料价差及机械价差:消耗量X (材料信息价、市场价或指定价-定额取定价格)

5、人工费调整按鄂建文[2012]85号文计算 6、综合费率:3X (多层12%、高层11%) 7、价差管理费:4X5% 8、人工费调整费率:5X3.35%

9、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按合同规定计算 10、发包人限定价格项目费用 11、发包人供应材料费用

12、工程造价:3+4+5+6+7+8+9+10-11 (2)安装工程

1直接工程费:1.1+1.2+1.3 1.1人工费:(人工费) 1.2材料费:(材料费) 1.3机械使用费:(机械费) 2措施费项目:

2.1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 2.1.1人工费:(人工费) 2.1.2材料费:(材料费) 2.1.3机械费:(机械费) 2.2组织措施费:2.2.1+2.2.2

2

2.2.1安全文明施工费:(1.1+1. 3+2.1.1+2.1.3) X 费率 2.2.2其他组织措施费:(1.1+1.3+2.1.1+2.1.3) X费率 3、施工管理费:(1.1+1.3+2.1.1+2.1.3) X费率 4、利润:(1.1+1.3+2.1.1+2.1.3) X 费率

或(1+2) X费率(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页说 明计算)

5、规费(1.1+1.3+2.1.1+2.1.3) X 费率 6、人工费调整按鄂建文[2012]85号文计算 7、发包人供应材料费用

8、不含税工程造价1+2+3+4+5+6-7 9、税金8X3.35%

10、发包人限定价格项目费用 11、含税工程造价8+9+10

二、预算编制范围(承包范围)

除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外,其他图纸内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本预算编制范围。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及设备只统计工程量(如图纸中无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内容,则不需要统计工程量),不计算工程造价。

1、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为: ①桩基工程。 ②基坑支护工程。

③门窗制安工程(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空调格栅,分户防盗门、单元电控防盗门,室内木制门、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人防门)。

3

④外墙外保温工程。

⑤消防及消防报警工程、喷淋工程、通风工程、弱电工程(对讲、监控、网络、电信、停车场系统等)、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高压供电工程(变配电工程)、供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室外道路及排水、 园林绿化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

⑥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中的预埋管线、预留是承包人施工范围并计入 承包人工程造价。承包人在编制预算时按分项工程分别编制预埋、预留工程预算。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①成品配电箱、户内弱电箱、成品电源箱、电缆、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桥架。 ②成品化粪池及配件。 ③外墙砖(含石材)。

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

本工程设备均由发包人供应。设备价不进入工程造价,发包人在编制预算时应提供设备数量淸单。

4、电线、给水管材及管件、排水管材及管件、阀门、电线管、线槽等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及价格由承包人采购。

5、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砖和砌块由发包人指定品牌,按签证价办理结箅。

三、土建部分工程做法及预算编制说明 1、楼地面

楼地面不另行计算砂浆找平层项目(混凝土施工时原浆收光)。 2、混凝土顶棚

混凝土顶棚不另行计算砂浆粉刷项目(混凝土顶棚施工时不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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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

四、安装工程标准及预算编制说明 1、给排水工程:

①排水工程按施工图计算至出墙1.5米。该范围内所有管道、管件均应计算。

②住宅部分给水管按施工图从室内厨房给水点计算至水泵房内1米和至屋面水箱(不计算水表)。该范围内所有给水管、管件、阀门等均应该计算。

③商业部分室内给排水按每套各预留1个点计算。商业及教育区室外公共给排水工程按施工图计算。 ④教育区室内给排水工程按施工图计算。

⑤管道穿墙套管、穿楼板套管、出屋面套管均按图纸要求计算。 ⑥地下室部分按设计图纸计算。

2、电气安装工程:

1)住宅室内部分按施工图只计算电表后至户内配电箱之间的工程量。该范内的电线、配管等均应计算。

2)住宅公共部分及地下室按设计图纸计算,该范围内的全部电线、配管、开关、插座均应计算。

3、商业部分室内施工图只计算电表后至户内配电箱之间的工程量。该范内的电线、配管等均应计算。商业及教育区室外部分按施工图计算。

4、教育区室内按施工图计算。

5、电梯井道的照明及电梯机房的照明应计算。

6、专变配电室低压出线柜后至各专业控制箱间管线应计算。 7、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通风系统按施工图 只计算预埋、预留管工程量。

8、对讲、电话、电视、网络、等弱电工程计算弱电井至户内弱电箱

5

之间预埋、预留管工程量。

五、编制要求:

1、地下室(含基础)、商业部分、住宅及教育区分开独立计价后按栋号汇总。

2、各栋号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汇总:安装工程按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自动喷淋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消火栓工程、通风工程、弱电工程分别计价汇总。

3、各栋号造价汇总表按附表--3 “工程造价汇总表”编制填写(投标人中标后编制预算时填写),如果表格不够用,可按表格进行扩展填写(均同)。

4、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分栋号列出淸单并汇总,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按附表--4“设备及主要材料汇总表”编制填写(投标人中标后编制预算时填写)。

5、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应编制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按附表--5“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材料设备淸单”编制填写(投标人中标后编制预算时填写)。

六、成果文件:

各预算编制单位均应按以下要求提供工程造价文件:

1、预算编制说明。

2、工程量计算式(含钢筋配料表、图形算量文件应用U盘拷贝)。 3、造价经济指标(分栋号测算,包括: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砌体材料、人工等单方指标)。

4、所有造价文件的电子文档版本(使用U盘拷贝,所有造价文件均需要导出Excel表格)。

七、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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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图纸设计不明确或本统一标准不明确的,应与发包人联系后计算。并作好相关记录。

2、所有参与编制人员不得泄露本次预算编制活动的有关资料。 3、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的预算计算误差应控制在±5%范围以内,如误差超过±5%范围,超出范围部分的审计费用按审增(减)金额的8%计算并由承包人承担。误差计算公式为:误差百分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超出部分审计费的计算公式为:超出误差范围审计费=(误差百分率-5%) X送审金额X8%。

4、所有承包人宜使用“广联达”正版软件编制预算。如使用其他软件编制预算,必须加以说明、并确保发包人能正常使用该软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使用盗版软件造成计算误差或其它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切责任。 附件:

附表---1:发包人指定材料价格表 附表---2:发包人限定价格项目表 附表---3:工程造价汇总表 附表---4:设备及主要材料汇总表

附表---5: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材料设备清单

武汉科源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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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发包人指定材料价格表

序号

名称 8

单位 指定价格 备注

附表——2

发包人限定价格项目表

序号 名称 成品烟道 防水 ...... 9

单位 限定价格 备注

附表——3

“八一新社区”楼工程造价汇总表

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2.1 2.2 2.3 2.4 2.5 3.1 3.2 3.3 3.4 3.5 4.1 4.2 4.3 名称 地下室(含基础) 基础工程 商业 住宅 ...... 小计 地下室 商业 住宅 ...... 小计 地下室 商业 住宅 ...... 小计 弱电工程 通风工程 自动喷淋工程 10

工程造价 备注

4.4 4.5 4.6 4.7

附表——4

火灾报警工程 消火栓工程 ...... 小计 合计

“八一新社区”楼设备记及主要材料汇总表

序号 材料及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11

数量 单价

附表——5

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工程量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入户门 室内门 窗 ? 型号 单位 樘 12

数量 备注 塑钢门、 附件二

“八一新社区”项目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 工程说明 1、

工程概况

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本项目共建设6+1F~25F+1住宅(沿街部分1层为商业门点)29栋、2-3F幼儿园、2-4层小学及23F酒店1栋,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占地约350亩,为城镇化建设项目。项目一期拟开工E区2栋18F+1、2栋15F+1、2栋11F层住宅楼及底部商业门点(E区为政府还建代建项目);F区2-4层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区;一期拟开工总建筑面积约10.27万平方米(其中:E区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F区建筑面积约1.27万平方米)。预计建设周期约5年,分三期施工。

2)本工程施工场地具体地理位置如下:本项目位于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项目东临汉孝城际铁路、西临107国道、南临东山头开发区、北临自来水厂。 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3、地质及水文资料、地下管线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见由中南勘察设计院(湖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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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编制的《“孝感八一新社区”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中间资料 》。施工场地内无重要地下管线。 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底线管线等情况的质量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二、 承包范围

1、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按发包人提供的上海东南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图号:)红线范围内全部永久性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范围除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以上所列工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后,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类临时工程均属于发包人的承包范围。以上所列工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承包人完成的零星、辅助工程也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的范围、标准及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的时间完成;该部分工程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按发包人签证据实结算。 2、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 1) 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属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专业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为:桩基工程、基抗支护工程、门窗制安工程(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空调格栅,分户防盗门,室内木制门、钢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人防门)、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及消防报警系统工程。喷淋工程、通风工程,弱电工程(对讲、监控、网咯、电信、停车场系统等)、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高压供电工程(变配电工程)、供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室外道路及排水、园林绿化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中的预埋管线、预留是承包人施工范围。 2) 承包人施工范围与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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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分项名称 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工作界面 1 2 3 桩基工程 基抗支护工程 外墙保温工程 接(截)桩基桩头处理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 承包人应按工程需要在施工顺序上配合 墙体砂浆找平。墙体预埋、挂钢丝网、外饰面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涂刷界面砂浆、保温砂浆属于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范围。 门帘洞口找平刮糙、洞口尺寸控制、墙体表面抹灰、外饰剂嵌缝有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完成;承包人配合成品保护工作。 图纸范围电源至电梯机房的电线、线管、电缆、电梯机房及井道的电线、开关。插座、大堂预留及预埋件等土建配合施工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其他属于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范围 4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空调单元电控防盗门、防火门、人防门 格栅、室内木门、分户防盗门、面等收尾工作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成品制作安装及发泡5 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6 7 8 弱电工程 消防、喷淋、通风工程 高压供电、供水,天然气、室图纸范围预留、预埋件及预留洞口的土建收尾工作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其他属于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范围 图纸范围预留、预埋件及预留洞口的土建收尾工作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其他属于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范围 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发包人另行安排承包 外道路及排水、园林绿化工程 人应配合施工的工作范围 注:如单体建筑无桩基工程的,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由承包人完成。 2、 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

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电缆、桥架、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成品配电箱。户内弱电箱、成品电源箱、成品化粪池及配件、外墙砖(含石材)。

2) 承包人施工范围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序号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 1 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 承包人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工作界面 发包人运至施工现场。承包人验收并保管、使用 发包人运至施工现场,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供配合 三、 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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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搭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边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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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坏。

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耍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仍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怙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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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汫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耍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2、临时消防

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而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工程师和消防符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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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 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4)施工场地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烬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3、临时供电

1)承包人应当根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木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位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而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

蚀。埋地电线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没有防止漏电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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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防水设施。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界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4、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尊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

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设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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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觉、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谘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5、脚手架

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杏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实施。

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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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专业分包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着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工程师,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足否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右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本工程必须使用钢管脚手架及钢管支撑。高层施工必须淮备四套周转模板、支撑及配件。 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围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③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④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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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⑥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⑦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⑧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7、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①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 无杂物,材料推放整齐。

②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③严格尊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④承包人修边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各项安全及消防要求。

⑤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界示牌。

⑥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⑦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螺钉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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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⑧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3)承包人应为其雇拥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4)承包人应为任何己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淸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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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应在承包人进场后30天内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8、环境保护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符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时应当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边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

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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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的冲刷。

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和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

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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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1)承包人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②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③节能减排措施及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④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⑤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⑥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⑦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⑧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⑨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

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承包人进场后14天内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七、治安保卫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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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现场地出入制度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刷。

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参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薄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它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有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承包人应在进场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突发治安事件紧预案,并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八、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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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工程师,建立东侧是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严格执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享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一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市政供水、排水管网,地下通讯线缆,供电线缆、天然气管道等。 九、样品和材料代换 1、样品

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如下: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包括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

2)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已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是应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

3)每一类材料,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工程师和 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4)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2、材料代换

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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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它代替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而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①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的名称,数量、规烙、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②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它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③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⑤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⑤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⑥价格上的差异。

⑦监理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文件。

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使用任何替代品: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按以下方式调整合同造价:

①如果替代材料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的价值,则将高出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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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追加到合同价格中。

②如果替代材料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十、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进度报告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周进度报表及月进度报表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笫28. 3款规定的时间递交。 2)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以及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來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索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记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情价况。

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

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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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并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

6)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2、进度例会

1)监观工程师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屮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代表或其它能代表承包人当场作出决定的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符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而,由监理工程师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3)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要有约束力。

十一、试验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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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十二、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竣工验收前的淸理

1、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消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②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③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④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⑤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⑥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⑦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⑧检汽、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⑨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工程师。

2)以上工作内容中,属于承包人合同施工范围的清理工作由承包人充成、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属于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施工范围的清理工作由承包人督促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承包人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

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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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的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作为竣工验收中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纽成 部分。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附上下列内容:

①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②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③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贞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④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⑤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⑥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

⑦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保证保修书。 3、竣工清场

监理工程师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

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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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护坡桩、错杆、搭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它清场工作。

附件三

武汉科源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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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社区”项目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承包人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本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除非得到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税务征收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缴纳本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2、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发包他人,或肢解后以工程分包名义转包他人。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合同签订前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合同没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是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承包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有类似项目经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承包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管理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类似项目经验,且能专职在岗。

6、承包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资格证书及类似项目经验,且能专职在岗。

7、如果本工程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施工场地的多余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本工程以及临时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应及时撤出施工场地,并为发包人的下一步施工安排提供便利和协助:发包人也应该及时为承包人已完工程部分办理结算,并在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后及时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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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本工程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发包人也应及时为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部分办理结算。并在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后及时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得已任何理由留置在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提供便利和协助。

9、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入施工场地时提供水、电接口,施工场地内的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包含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0、在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场地及比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但是,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部探明;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地下管线的损毁,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证件,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保证不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根据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证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保证不影响正常施工。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根据规定相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承担。

12、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将水准点及坐标点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并在施工现场进行校验。校验完毕后,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此后由于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损毁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并要求发包人发出书面指令。否则,由于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资料错误造成的放线失准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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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资料后7日内,向发包人书面提交补充图纸和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图纸和资料的种类和期限。若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生产返工、窝工、停工、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地方标准做好图纸审查和自检工作。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不符合国家规范或存在施工困难、错漏、各专业不一致等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列明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组织处理上述的问题的最后时间。否则,有与上述问题产生的返工、窝工、停工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计划由承包人提供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进场时间。由于承包人提供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负责运抵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予以配合(包括机械、人员的配合)。到货后承包人应对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进行详细验收并与发包人进行书面交接手续,承包人验收不合格应在第一时间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书面验收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验收合格、材料设备入库后,承包人对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

17、承包人在进场后搭设临时设施的同时,承包人无偿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值班及监理单位生活用房屋;以上房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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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办公及生活设施由发包人自备,水、电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承包人进场后,应及时与发包人办理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管线、绿化、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的书面交接手续,并拍照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负责对损毁的市政公共设施恢复原貌,并与发包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若承包人无法修复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可由发包人代为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底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承包人因保护工作产生的直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产生的保护费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0、按《“八一新社区”项目工程预算编制统一标准》条款编制预算及合同价款、结算工程价款。

21、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应准备备用发电机、蓄水池等设 备及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停电时用备用发电机发电,连续发电时间不足24小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连续发电时间超过24小时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核准后,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发电与社会供电的差价(差价由造价工程师确定)。因停水、停电产生的工期延误的正当理由,工期不因此顺延;因停水、停电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窝工损失、机械停滞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2、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直至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发包人,在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造成工程本身及施工现场内外的相邻工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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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人员等遭受损失或伤亡的各类事故(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修复与赔偿费用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其它第三方对前述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承包人可在修复工程或对受损失方进行赔偿后,依法对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23、本工程脚手架必须使用钢管脚手架。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将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发包人要求保留的除外),并且将全部人员、机械、材料撤离现场(经发包人同意用于收尾、维修工程的除外),然后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移交文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如果承包人拒绝退场,发包人在公证机构对现场进行公证后,有权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机械、工具、材料等搬离现场,承包人无权阻挠。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发包人移交 工程,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承包人承诺:完全服从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违反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另行发包

1、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整个项目的统一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以下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发包: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单体建筑无桩基工程的基坑开挖、支护工程除外)、门窗制安工程(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空调格栅,分户防盗门、单元电控防盗门,室内木制门、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人防门)、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及消防报警工程、喷淋工程、通风工程、弱电工程(对讲、监控、网络、电信、停车场系统等)。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高压供电工程(变配电工程)、供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室外道路及排水、园林绿化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中的预埋管线、预留是承包人施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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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以上工程另行发包,并对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和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包括:

①工程开工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另行发包工程的开工时间及完成时间;并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②核对另行发包工程图纸与总承包施工图纸的关联尺寸、标高数据等是否统一,并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

③为另行发包工程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施工场地,包括: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工地卫生设施的使用、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等。

④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提供足够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接驳点、并挂分表进行管理。

⑤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提供工地现有的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及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⑥按合同规定、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负责完成另行发包工程的预留、预埋件施工。

⑦在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前,按技术要求完成前道工序的施工,按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内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施工提供必备的条件。

⑧负责交叉施工过程的配合工作及另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督促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⑨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必须包含发包人 另行发包工程。

⑩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提供总承包配合和管理,参加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资料管理、有关报建及验收手续承担总承包责任。

3、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对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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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用等。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按以下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不得另向发包人或另行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①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及材料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②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分户防盗门、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及消防报警工程、喷淋工程、通风工程、弱电工程等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价)的1.5%的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③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空调格栅、室内木制门)、外墙保温工程工程等按工程造价的2%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④除上述第②条、第③条所列的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外,承包人不得向其他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收取总承包服务费。不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的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享有与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的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同等的权益。

4、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完成或在承包人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的,承包人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武汉科源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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