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的价值及其相对性

更新时间:2023-06-11 03:3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如题………………

、、、幼、:麟。、蒸、仄毓一
婿艇!自自的价值及…其相对!}生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
产生的关系(夫妻关系)。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自由决定是否
缔结、终止婚姻关系的决定权。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的首要原则。婚姻自由给予了男女双方充分选择的权利,但这
种自由并不像萨特所认为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婚姻
自由同其他任何自由的权利一样都是一种相对的自由,都要受
到各种条件的约束。
一、婚姻自由的价值
内00闪
袱21昌奋汤会以名︸脚回洲奋一自一曰r
恩格斯《反杜林论》中有一句话: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
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
部自然界①。对于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西方现代存在主义中最
具代表性的哲学家萨特认为,人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
础”,人的一切行动都意味着选择,而选择本身就是自由,是
完全的自主。在他看来,一个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什么
样的规定性,完全由己决定。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己进行设
计、选择和造就自身。他的结论是:“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
由②”。婚姻的自由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结果,是社会更加注重
人性的表现,是自由在社会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婚姻自由
的本质是婚姻的自主性。人利用主体意识、主观能动性以及人
的权利、人格价值来决定人们在人生道路上的伴侣选择的自由
性。社会承认和尊重人婚姻的自由,是对人独立的婚姻价值的
尊重。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我国1980
年通过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
行为。结婚必须是达到结婚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
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是男
女双方本人的事情,是双方爱情的结晶。因此,结不结婚,和
谁结婚,男女双方都有权决定。其他任何人包括男女双方的父
母,也不能干涉。子女可以就个人的婚姻问题,向父母亲友征
求意见,但父母亲友却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子女,干涉子
女的婚姻自由。这样,婚姻的自由产生了价值,使很多没有爱

情做基础的婚姻不再发生。另外,让人们在选择时,有更多的
自由权,用更多的爱情作保证,让更多人拥有家庭的幸福,减
少了离婚率,使社会趋向稳定。婚姻的自由,保证了家庭的幸
福。离婚的减少,对下一代的成长、生活等各方面都产生了积
极的影响,能让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中长大。
离婚自由。

如题………………

情感因素是婚姻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一
点爱情的婚姻,双方性格不合,整天吵吵打打,家庭不和,这
种婚姻关系不应继续维持,而应友好地离婚。无论是由于婚前
选择不慎的原因,还是婚后出于感情随着某种主观和客观的因
素而变化的原因,只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补救,那
么就要正视这个现实,友好地分手。反之,如果只是靠良心和
义务的纽带,而缺少“系心带”来维持婚姻家庭,只能加剧双
方的痛苦。没有爱情的婚姻,让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悲剧的产
生成为可能。目前,一家社会研究机构对甘肃、上海和广州等
地进行婚姻现状调查得出结论:22%的婚姻属于低质量婚姻,
这其中包括亚婚姻状态。调查显示,亚婚姻的队伍有扩大趋
势,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没有离婚自由观念的支持
下,许多女性虽然对婚姻失去信心,任凭岁月磋跄,感情耗
尽,婚姻名存实亡,也撑了下去。专家指出,亚婚姻状况无形
中还是会给孩子心理上造成影响,如何处理好这方面的关系是
一个很敏感的社会问题。处在亚婚姻状态中的女性因为不是离
异、更不是单亲家庭,所以也不易得到社会的援手。
二、婚姻自由的相对性
婚姻的基础是男女双方的爱情,但爱情本身就要受到各种
社会环境的影响。通常人们认为,爱情是纯感情行为,是两情
相悦,比如女方觉得男方有男子汉的气慨、有魄力、有修养、
有能力,男方觉得女方贤淑、温柔、体贴等等。这些性格和人
格特征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无论是缔
石肇/:、:妙、、、布
结婚姻关系还是结束婚姻关系,这种选择的白由都要受各种因
素的约束,因此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
(一)法律的约束:
法律是约束人的行为规范的最基础的标准。我国法律在
《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作了如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
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
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
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这些条例对结婚和离婚做了限制,是为了保障婚
姻自由的真
正实现,保障在人们获得了结婚白由、离婚自由权
利的同时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二)义务和责任的约束:
婚姻选择的自由是人的权利的体现,但权利离不开义务和
责任。人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
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也要负责任。这种
责任感对人的

如题………………

选择动机、选择方案和选择的结果都有重大影
响。从这种意义上说:“自由不应是人的权利的宣言,应是人
的责任的宣告③”。结婚后,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在
物质上、生活上必须互相照顾,彼此抚养;父母对孩子有抚养
和教育的义务,有把子女养大,给予子女关怀和帮助的义务,
这些处在婚姻中的义务,就使得夫妻双方在对待婚外恋的问题
上很慎重。走进结婚礼堂的时候深深相爱的双方,随着岁月的
流逝,家庭生活柴米油盐的琐碎,可能会使某一方或双方感到
枯燥乏味,不免会有寻找激情的冲动。如果说建立在爱情基础
上的婚姻是绝对自由的,那么这种和妻子或者丈夫之间更多亲
J
清和情人之间更多爱情的关系势必会导致原有婚姻的破裂。而
事实上不是这样,作为妻子或者丈夫的一方可能更多的会考虑
对方的感受以及由此对子女带来的伤害,往往很多时候在种种
责任和义务使得处在婚外恋中的男女会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而
压制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很轻率地导致婚姻破裂。
(三)道德的约束:
婚姻自由还会受到婚姻中男女双方自我道德文化的约束。
道德作为善恶是非的标准、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自律和他律
两种功能。特别是道德的自律性,在法律难以触及、心理无以
明说的地方起着重要的、难以替代的作用—对善的追求成为对自我的适度约束。在情感生活出现迷茫、在情感与理念发生
冲突的时候,道德是良知的路标。它唤起我们对家人对家庭、
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良知,为迷茫中的人指点迷津;社会对善的
取向亦是恶的防波堤。当私欲无度泛滥的时候,它能形成利他
主义的道德栅栏,将无羁的个人的欲求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实
现,使个人的发展与家庭—社区—社会的整体利益取得相容性。
(四)承诺的约束:
“承诺就是对自己责任的记取”(伊谢·科恩)。人对婚姻
的承诺包括两个层面—对人的承诺和对婚姻关系的承诺。对人的承诺也是对感情的承诺。意即爱一个人,就要对所爱的人
负责,要竭尽全力让她(他)一生幸福。“爱意味着在没有任何
担保的情况下把自己承诺出去,把自己完全地给予出去,期望
着我们的爱在所爱的人身上产生出爱”(埃·弗洛姆)。因为有
这种爱的承诺,人在婚姻中将
获得更大的满足感。但当爱不存
在之时,这种承诺也随之消亡。所以仗有这一种承诺是不够,
还需有对婚姻关系的承诺,意即对婚姻关系负责,对你自己的
婚姻行为和这种行为的后果(一个新的家庭或新的生命因这种结
合而诞生)负责。有人常把后一种承诺视作束缚。其实,对婚姻
关系的承诺并非意味着

如题………………

在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依然勉强维
持,并非意味着要人为一次选择付出终身的代价,而是强调结
合的神圣性、严肃性和必要的稳定性。感情是流动多变的,但
也不象所想象的那样脆弱。爱是需要时间去参与、体验和酿造
的,因而需要持久、深化和成熟。承诺能使婚姻在出现危机时
不轻言放弃,不会匆忙结束,而是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去面对
婚姻生活中的一个个难题,去努力调节适应。
(五)其它约束:
处在社会中的人的任何行为或多或少的都要受到社会环境
中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诸如阶级、民族、政治制度、经济制
度、人事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分工、宗教、家庭等等,都会
对人们的婚姻自由选择有所限制。据有关方面的统计,目前我
国农村的婚姻有40%以上是通过“父母之命,媒约之言”而缔
结的。在这些婚姻中并没有很多的爱情基础,婚姻的双方并没
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是我
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
位,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甚至有许多文盲,造成了愚味和无
知。受教育水平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人们的婚姻自由。受
教育水平高则人们的婚姻自主的观念就比较强,相反受教育水
平低的人的婚姻自主度就相对较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则人们受外界环境的约束就越少,则婚姻自由度就高,反之,
自由度就越低。白然环境中的各种因素如地理位置、气候,还
有个人的主观条件等,对人们的婚姻自由必然有影响。婚姻自
由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是在各种环境制约下的自
由。
婚姻的自由,使更多的家庭建立在自我选择,以爱情做起
点的基础上,诊家庭幸福有了基本的保证,社会也有了稳定的
基因。但婚姻的自由也产生了早婚早恋、婚后寻找情人的借
口,产生了家庭易于破裂的不良因素。因此,婚姻选择的自由
性是要受到各种社会必然性的限制的,是在法律、道德和人生
观的框架内的自由,是相对的。在一定意议上,没有限制,没
有家庭责任感,没有道德,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任何无条
件的、绝对的自由都是虚假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才能最大
限度保证人们的自由。
婚姻的自由受到不同条件的制约。为保证婚姻自由的价

得到实现,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另外要引导人们的价值观、道
德观,使人们的整个人生观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这样才
既能实现婚姻自由的价值,又能将婚姻自由的不良因素减少,
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利。
墓O时
注释:
①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In一112

如题………………

页。
②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转引自《存在主义哲学》
第342页。
③〔俄〕尼古拉·别尔嘉耶夫《人的奴役与自由》,贵州人民出
版社1995版,第31页。
洲Z叫喇咖访扬会娜汤粼脚州切﹃众爵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7x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