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15 13: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全省外经业务培训班材料之三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办事指南

一、资格认定 (一)文件依据: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14号令);

3、?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375号)。

(二)企业应具备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14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三)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市外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直企业径向我厅提出申请。

2、各市外经贸局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于10个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报我厅。

3、我厅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如符合资格认定条件,无特殊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属地外经贸局或省直企业作出批复,并抄送相关部门。

4、属地外经贸局转发我厅批复至申请企业,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5、企业接到批复后30日内,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后,到我厅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资格证书年审 (一)文件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

(二)年审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我厅可视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三)年审内容:

1、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的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项目审查、培训、收费、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不得为其

16

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3、遵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在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提交?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同时提供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表格下载方法:企业通过电子钥匙登陆“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登录” —进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填写?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按“确定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主要情况。主要包括国别项下外派各类劳务人员和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人员情况、建立预防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情况。

4、劳务备用金余额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截至年审材料提交的日期,企业暂存在我厅的对外劳务备用金余额,需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若以保函形式缴纳备用金的企业,此项材料无需提供。

(五)办事流程:

17

1、企业向所在地市外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直企业径向我厅提出申请。

2、各市外经贸局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报我厅。

3、我厅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无特殊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向各市外经贸局和省直企业作出关于年审结果的批复,各市外经贸局将批复转发至属地企业。

4、省直企业凭批复径向我厅领取证书原件,市属企业凭批复向属地外经贸局领取。

三、资格证书的换领 (一)文件依据: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

2、?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变更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9]121号)。

(二)企业申请换领证书的条件: 1、?资格证书?有效期满。

2、经营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 3、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申请换领?资格证书?。

1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7j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