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供电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指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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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供电公司

企业负责人业绩指标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XX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深化“两个转变”,务实创新提升,奋力推动公司和电网发展再上新台阶,全面加快“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步伐,促进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最新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指标考核分为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减项指标考核、重大科技(管理)成果奖励、综合评价四部分,其中综合评价不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公司,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异议,请及时反馈公司发展策划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 关键业绩指标部门职责

第四条 发展策划部为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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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并贯彻执行;负责企业负责人关键业绩指标的分解,并督促各专业部门完成指标目标值制定、数据跟踪分析及填报工作;负责“公司线损率”、“县供电企业线损率”、“项目计划准确率和特高压工程前期配合完成率”、“科技创新、信息通信、智能电网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等指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部门,负责企业负责人业绩指标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负责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沟通,负责指标数据及分析报告汇总、整理、审核、报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指标的细化、计算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口径劳动生产率”、“三集五大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集体企业、县级供电企业用工计划完成率”等指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财务资产部参与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负责财务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关键业绩指标中财务指标(含“目标利润”、“售电均价”、“县供电企业目标利润”、“县供电企业售电均价”、“县供电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县供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六项指标)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监察质量部参与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任务完成率”指标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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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部参与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负责“电网建设年度任务及工程属地化配合工作完成率”指标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运维检修部参与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负责“电网设备运检效率”、“县域电网投资计划完成率”等指标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营销部参与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负责“售电量”、“县供电企业售电量”、“农电‘两个提升’工程任务完成率”等指标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运营监测(控)中心及时对公司及所属县公司综合绩效、运营状况、客户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在线监测,建立业绩考核看板制度,通过省公司监测(控)中心月度发布的数据及时发现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异动和问题并进行警示、协调解决,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控制,并根据本细则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依据。

第三章 发展策划部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 “线损率”指标考核按照《XXXX供电公司线损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县供电企业线损率” 指标考核按照《XXXX供电公司线损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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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项目计划准确率和特高压工程前期配合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发展策划部1000元;排名前五,奖励发展策划部1000元。 若未按规定时间取齐单个特高压工程全部所需协议的,每滞后完成1天的,扣罚发展策划部50元、属地化配合部门50元,被省公司通报扣罚1000元。

第十五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科技创新、信息通信、智能电网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发展策划部1000元,并由发展策划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发展策划部1000元。

第一款 若科技成果获奖率低于60%,每降低 5%(不足 5%的按 5%计算)扣罚发展策划部100元;

第二款 若专利指标完成率低于100%,每降低 5%(不足5%的按5%计算)扣罚发展策划部100元;

第三款 科技项目验收资料未按期提交,每次发展策划部100元;

第四款 若信息通信年度任务完成率比目标值每降低 1%,扣罚电力调度控制中心100元;发生本六级信息通信事件,扣罚当事责任部门1000元;发生隐瞒事故、障碍及信息通信安全事件不报,每次扣罚电力调度控制中心100元;

第五款 若智能电网建设未完成年度任务,每降低5%(不足5%的按 5%计算),扣罚发展策划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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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若发展策划部未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管理管理部门针对落后指标开展指标分析,每次扣罚发展策划部100元;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未按照要求开展指标分析工作的,每次扣罚相关专业管理部门100元。

第四章 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全口径劳动生产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人力资源部1000元;排名前五,奖励人力资源部1000元。若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每降低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十八条 “‘三集五大’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指标包含“人力资源集约化年度任务完成率”、“财力集约化年度任务完成率”、“物力集约化年度任务完成率”、“深入推进‘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任务完成率”等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三集五大’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人力资源部1000元,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人力资源部1000元。

第一款 若人事费用率未完成目标值的,比目标值每高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二款 若未完成岗位责任体系建设公司试点任务和国网公司统推任务,或未按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成立机构的,每次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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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若用工实际总量高于计划值的,每高出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四款 若全员培训率未达到 95%,每降低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五款 若培训项目和经费投入完成率大于102%或小于98%的,每增加或减少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六款 若月度专项计划执行数据与计划数据每出现一处不符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七款 若高技能人才比例和技师、高级技师占生产人员比例计划完成率未达到 100%的,每降低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八款 若福利计划完成偏差率比3%每增加0.5%,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九款 若未完成财力集约化年度任务,扣罚财务资产部500元;

第十款 若省公司抽查发现,物资质量问题填报、抽检总结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罚物资供应公司100元;

第十一款 市物资部门管理或协调不利造成未到货被省公司通报的,每次扣罚物资供应公司500元。

第十九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集体企业、县级供电企业用工计划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人力资源部1000元,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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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1000元。

第一款 若超人力资源计划,未经省公司核准擅自录用毕业生、复转军人或擅自调入系统外或本市区域外县级供电企业人员,每发现一起扣罚人力资源部1000元;

第二款 若毕业生招聘不符合公司要求,每发现一起扣罚人力资源部500元。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报送,若人力资源部对报告或数据审核把关不到位,每次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五章 财务资产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财务指标”包含“目标利润”、“售电均价”、“县供电企业目标利润”、“县供电企业售电均价”、“县供电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县供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六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财务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财务资产部1000元,并由财务资产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财务资产部1000元。

第一款 若目标利润未完成目标值扣罚财务资产部500元;

第二款 若售电均价未完成目标值扣罚财务资产部500元;

第三款 若县供电企业目标利润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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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500元;

第四款 若县供电企业售电均价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当事县公司500元;

第五款 若县供电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年度指标完成值每低于上年同期值 1 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500元;

第六款 若县供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年度指标完成值同比每上升1 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500元;

第七款 若资产总额完成值较预算值偏差超过 1%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100元。

第六章 安全监察质量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全面质量管理任务完成率”指标包含“电网建设质量完成率”、“电网运行质量完成率”、“优质服务质量完成率”、“营销投入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营销现场稽查整改完成率”等五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全面质量管理任务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安全监察质量部1000元,并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安全监察质量部1000元。

第一款 “电网建设指标完成率”方面,若110千伏及以上优质工程率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建设部500元;若农网工程优质工程率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建设部500元;若设备抽检工作完成率未完成目标值,扣罚物资供应中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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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电网运行质量完成率”方面,若城市(农网)用户供电可靠率低于目标值,指标偏差率每降低 1%或同比变化率每降低1%,扣罚安全监察质量部100元;城市(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每降低0.001%,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综合绩效高于目标值,扣罚安全监察质量部500元;

第三款 “优质服务质量完成率”包含故障报修到达现场时间兑现率、 95598回访客户满意率、百万客户查实投诉率、停电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率、报告及报表类等信息报送及时率、重要客户管理达标率等6项指标,对于目标值为100%的指标,若未完成指标目标值,比指标目标值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罚营销部100元;对应目标值低于100%的指标,若完成值低于指标目标值,指标偏差率或同比变化率每降低 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四款 “营销投入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方面,若供电台区规范化管理达标率未完成目标值,每降低5%扣罚营销部500元;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计划完成率未完成目标值,每降低 5%扣罚营销部500元;

第五款 “营销现场稽查整改完成率”方面,若未完成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七章 建设部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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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电网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及工程属地化配合工作完成率”指标重点考核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小型基建管理、工程综合管理、属地协调管理等八个方面。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电网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及工程属地化配合工作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建设部1000元,并由建设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建设部1000元。

第一款 工程进度管理方面,按年度调整计划为考核依据,若由于建设管理原因未完成年度投产计划的,每项扣罚建设部500元,未完成年度开工计划的,每项扣罚建设部500元;

第二款 工程安全管理方面,若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基建人身死亡事故,扣罚建设部10000元;若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基建人身死亡事故或负主要责任的人身重伤事故或由基建原因引起的四级设备、电网事件,扣罚建设部5000元;若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基建人身重伤事故或5 - 6 级基建人身、设备、电网事件,扣罚建设部1000元;

第三款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若考核范围内110 千伏及以上优质工程率较100%每降低10%,扣罚建设部100元;

第四款 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若未按时竣工结算的或工程结算超出概算的,每项扣罚建设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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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 工程技术管理方面,若输变电工程设计优质率较85% 每降低10%扣罚建设部200元;

第六款 小型基建管理方面,未下达综合计划违规开展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后总投资规模超过审批规模10%以上或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建设规模超过审批规模10% 以上,每项扣罚建设部500元;

第七款 工程综合管理方面,若未按要求开展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信评价工作的,每项工程扣罚建设部200元;未按照管理规定开展设计、施工、监理集中规模招标需求上报及核实工作,每项工程扣罚建设部200元;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签订的,每项工程扣罚建设部200元;

第八款 属地协调管理方面,未积极配合做好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协调以及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所安排任务的,每次扣罚建设部、属地建设协调部门200元。

第八章 运维检修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电网设备运检效率”指标包含“110(66) 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故障停运率”、“35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故障停运率”、“110(66) 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故障停运率”、“生产技改大修项目资金完成率”、“配网标准化建设成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效”等六项指标。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电网设备运检效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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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排名后五,扣罚运维检修部1000元,并由运维检修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运维检修部1000元。

第一款 若110(66) 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故障停运率比目标值每增加0.02次/百公里·年,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二款 若35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故障停运率比目标值每增加0.01次/百公里·年,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三款 若110(66) 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故障停运率比目标值每增加 0.3次/百台·年,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四款 若生产技改大修项目年底资金完成率较95%每降低1%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五款 配网标准化建设成效,年底该指标值较90%每降低1%,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六款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效得分不少于80分,比目标值每减少1分,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二十五条 “县域电网投资计划完成率”指标包含“中央预算内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规模计划完成准确率”、“县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完成准确率”、“小型基建计划管理”等三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县域电网投资计划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运维检修部1000元,运维检修部对指标落后原因细化分析,若为人员工作失职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由运维检修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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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运维检修部1000元。

第一款 若农网升级改造工程 10 千伏及以下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超过计划±5%,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市公司对应专业主管部门500元;

第二款 若基建技改、小型基建与零购、营销与信息化投入任何一项超过下达投资计划±10%,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公司对应专业主管部门500元;

第三款 未下达综合计划违规开展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的,每项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后总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超过审批规模10%以上,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公司对应专业主管部门500元。

第九章 营销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 “售电量”指标包含“售电量完成率”、“市场开拓完成率”等两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售电量”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1000元;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1000元。

第一款 若售电量完成率低于 100%,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罚营销部500元;

第二款 市场开拓完成率方面,若短期电力市场预测准确率低于 97%的,每降低1%扣罚营销部200元; 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时限达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降低1%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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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200元。

第二十七条 “电费、服务及节电完成率”包含“电费、服务重点任务完成率”及“节电完成率”等两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电费、服务及节电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1000元,并由营销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1000元。

第一款 若用户电费余额占比完成值比目标值每超出0.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二款 若舆论曝光查出(实)的营业管理不规范问题,每件次扣罚营销部500元;

第三款 若电费回收数据弄虚作假,每件次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四款 若远程自动抄表核算比率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五款 若节约电量完成率比目标值每减少 1%,扣罚营销部100元;节约电力完成率比目标值每减少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二十八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农电‘两个提升’工程任务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农电工作部)1000元,并由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农电工作部)1000元。

第二十九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县供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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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售电量”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1000元,并由营销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1000元。售电量完成率低于100%,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

第十章 减项指标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 减项指标包含安全生产、反腐倡廉、队伍稳定、依法治企、优质服务、企业文化建设和民主管理、品牌建设等七个方面。

第三十一条 减项指标根据省公司考核结果,若发生减项指标考核事件,按照2000元/0.1分对当事人所属部门进行考核;当事人属县公司的,考核纳入县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章 重大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十二条 重大科技成果适用范围: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力科技奖、中国能源奖。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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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7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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