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办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07 05:4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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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办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区属各园区:

行政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有效身份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当前执法队伍现状,现对当前办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申领执法证人员要求:

(一)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为具有行政执法机关正式编制并承担具体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

二、执法证的申领:

(一)申领人员需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换(申)领审查登记表(附件一),其中执法种类、执法区域、身份证号码、人员在编情况为必填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电子照片应当正面、免冠、清晰;规定着装或者有标志服的人员应当提供着装照片,没有统一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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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提供正装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必须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宽度2.5,高度3.5,照片背景为蓝色。

三、执法证的补发和换发:

(一)因遗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执法证的,必须在区内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单位和执法区域,以及需作特别的声明等。在报送《换发补发执法证件人员登记表》(附件二)时,将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一并报区法制办备案。

(二)因执法岗位变动需要换发执法证的,经本单位同意后填写《换发补发执法证件人员登记表》,报至区法制办办理。

(三)对调离执法岗位或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离岗时其执法证件由本单位法制机构统一收回,报区法制办注销。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街镇、区政府部门要严把人员入口关,对被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不得填报申领行政执法证,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各街镇、区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证件办理工作,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报送;于每月中旬将材料报送区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报区编办对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审核。

附件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换(申)领审查登记表

附件二:换发补发执法证件人员登记表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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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换(申)领审查登记表

姓 名 民 族 工作单位 职 务 执法种类 执法证编号 胸牌编号 联系方式 何时何地 接受何单 位组织的 何种法律 知识培训 考核结果 本级执法 部门意见 本 级 编制部门 审核意见 本级政府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备 注 手机 / 职级 / 执法区域 身份证 号 码 固定电话 邮箱地址 性 别 学 历 职称 在编情况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执法证编号 胸牌编号 新证 3

发证日期 注:在编情况是指行政、事业、企业编制

附件二:

换发补发执法证件人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换发/补发 身份证号码 原执法编制情况 证 号 (换发) 执法种类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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