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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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0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

(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 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有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视同投保机动车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二、具体情况处理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3000元),B车次责(损失15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2000元。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400元。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时,可简化计算如下: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再互相赔偿。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则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 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400元。

(2)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满足“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条件时:

①各方机动车在其适用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某分项损失,按其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次责(损失300元),则A车、B车交强险对C车的赔付计算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2000/(2000+400)=250元 B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400/(2000+400)=50元

②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按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1000元),C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B车交强险对A车、C车的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B车交强险分摊A车损失金额:3000×400/(400+400)=1500元 B车交强险分摊C车损失金额:1500×400/(2000+400)=250元 B车分摊损失金额1750(=1500+250)元,大于400元,则: B车交强险赔付A车:400×[1500/(1500+250)]=342.9元 B车交强险赔付C车:400×[250/(1500+250)]=57.1元 4.交警调解结果为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

(1)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例: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能够勘验双方车辆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可以在B车的商业三责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2)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例: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无法找到B车勘验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的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则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二)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含全责)或均无责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事故责任,A、B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则A车交强险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①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超过A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50000元)

②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③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50000+7000+2000=59000元 其中,

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2000×[(5000/(500+5000))=1818.18元; 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2000×[500/(500+5000)]=181.82元

2.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A、B、C三车共同造成第三方人员伤害,且A、B两车各负事故的50%责任,C车和受害人无事故责任,受害人支出医疗费用4500元。则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款=4500×[8000/(8000+8000+1600)]=2045.45元。 B车交强险赔款=4500×[8000/(8000+8000+1600)]=2045.45元 C车交强险赔款=4500×[1600/(8000+8000+1600)]=409.10元 3.支付、垫付抢救费金额参照以上方式计算。

(三)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7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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