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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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www.233.com 重要考点: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运行

1.宏观经济发展四大目标及其衡量指标

宏观经济发展目标

衡量指标 指标释义

GDP: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以市场价格

经济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 表示的产品和劳务总值。区分国内生产(常住居民生产)和国外

生产。

指劳动力人口(年龄在16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中

充分就业 失业率

失业人数所占的百分比。我国公布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根据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数统计城镇失业人数)。 常用指标有消费者物价指数(使用最多)、生产者物价指数、国

物价稳定 通货膨胀率

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按当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基年的比率)。

包括经常项目(反映一国的贸易和劳务往来状况,是最具综合性

国际收支

的对外贸易指标)和资本项目(集中反映一国同国外资金往来的情况,反映一国利用外资和偿还本金的执行情况)。

国际收支平衡

2. 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亦称经济循环或商业循环,是指经济处于生产和在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

经济周期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 经济波动的周期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 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对商业银行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从间接的角度来看,经济结构会通过影响一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增长质量和可持续性来影响商业银行。从直接的角度来看,经济结构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主体对商业银行服务的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 1.产业结构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它行业。

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比低的重要原因。 2.消费投资结构

从支出角度来看,GDP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部分构成。其中,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投资也称为资本形成,包括固定资本形成 (其中含房地产和非房地产投资)和存货增加两部分;净出口是出口额减去进口额形成的差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购买住房的支出,包含在投资的固定资本形成中,不包含在私人消费之中。

在中国,推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投资,而私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对象是企业,业务结构是批发业务的结构。 经济全球化 1.经济全球化的定义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与形式不断增加,通过国际分工,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使各国间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

2.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关系及其对银行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全球化,必然引起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银行的全球化,并由此对银行带来巨大影响。

重要考点:存款业务

1.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

办理储蓄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18字原则)

自2000年4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实行实名制。 (1)活期存款的主要规定

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

客户凭存折或银行卡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

活期存款通常1元起存,部分银行的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①计息金额

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

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

除年按360、按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中国人民银行将计结息方式选择权下放到银行,意味着对于同一存款种类,各家银行之间将会出现计息方式的差异,从而使储户的最终利息收入并不相同。 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年或月或日)×时间(年或月或日) 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换算公式:

日利率(‰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重要考点:贷款业务

1.贷款业务概述 基本概念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业务分类

按照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贷款基准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允许金融机构上浮贷款利率。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自上而下分配放贷权利)、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 我国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2.个人贷款业务

我国针对个人的贷款业务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贷款等。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转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利质押贷款 (3)个人经营贷款 (4)个人信用卡透支 3 公司贷款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按照期限分类: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3个月以内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个月-1年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3年 按照贷款方式分类: 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 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法人账户透支 (2)固定资产贷款

又称项目贷款,是为弥补企业固定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资金缺口,用于企业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项目贷款主要有: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 (3)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重要考点:债券投资业务

(1)债券投资的目标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

(2)债券的投资对象 ①国债

我国国债不论期限长短,统称为国库券。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有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两个发行及流通渠道。 ②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③中央银行票据

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④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资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简称开元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

⑤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公司法人。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 回拨机制: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例如市值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市值配售和法人投资者配售或上网定价发行和法人投资者配售,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投资者,先人为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3)债券投资的收益

①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

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②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③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实际收益率。但是,由于出售价格只有在投资者实际出售债券时才能确定,是一个事后衡量指标,在事前进行投资决策时只能主观预测出售价格,因此,这个指标在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④到期收益率,是指收回金额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是:

到期收益率=(收回金额-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

与持有期收益率一样,到期收益率也同时考虑到了利息收入和资本损益,而且,由于收回金额就是票面金额,是确定不变的,因此,在事前进行决策时就能准确地确定,从而能够作为决策的参考。但到期收益率适用于持有到期的债券。 示例

某种债券面值100元,10年还本,年息8元,名义收益率为8%,如该债券某日的市价为95元,则当期收益率为8/95,若某人在第一年年末以95元市价买进面值100元的10年期债券,持有到期,则9年间除每年获得利息8元外,还每年获得本金盈利0.56元,到期收益率为(8+0.56)/95. (4)债券投资的风险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考点: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背景知识 ①外汇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为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②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

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价格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价格为外汇卖出价。 (1)即期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后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金融衍生品

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也称基础资产)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

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买方需要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远期、期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上升时购入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下跌时购入看跌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上升。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分类

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要考点: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功能

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

(1)货币资金融通功能--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2)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3)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功能

(4)经济调节功能 (5)定价功能 2.金融市场的种类

划分标准

分类

释义

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短期资金

货币市场

按金融工具期限

资本市场

融通市场。我国货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

以长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按交易工具类型 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

是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初次发行,供投资者认购投资的市场,也称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

是对已上市金融工具等进行买卖转让的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 是当日成交,当日、次日或隔日等几日内进行交割(一方支付款项、另一方交付金融工具)的市场。

是将款项和证券等金融工具的交割放在成交后的某一约定时间(1个月以上、1年之内)进行的市场。

又称有形市场,指有固定场所、有组织、有制度的金融交易市场(如股票交易所)。

又称柜台市场或无形市场,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交易者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电话、网络等洽谈成交。

发行市场

按交易的阶段

流通市场

现货市场

按交割时间

期货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

按交易场所

场外交易市场

3.我国的金融市场

市场类型

时间 1984年 1996年1月

大事记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自同业拆借市场。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

依托同业拆借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获准开展,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一起构成我国的货币市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股票市场形成。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共同构成债券市场。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目前已形成保险市场体系。

货币市场

1997年6月

1990年底

资本市场

1997年6月

其他市场

1980年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起步,目前已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

初 1994年4月

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 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

2002年10月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

现金流量分析

1.现金及现金流量的概念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概念

会计核算中的现金指会计主体的库存现金;现金流量中的现金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两部分,即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其他货币性资金以及三个月以内的证券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必须不受限制而可以自由使用。 (2)现金流量的概念

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现金净流量。现金流量不讨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间的变动(比如用多余现金购买债券),因为这不影响客户的偿债能力,属于现金管理。 2.现金流量的计算

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融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1)现金流量的具体内容

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销货现金收入、利息与股息的现金收入、增值税销项税款和出口退税、其他业务现金收入能够带来现金流人;购货现金支出、营业费用现金支出、支付利息、缴纳所得税和其他业务现金支出会带来现金的流出。

②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出售证券(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出售固定资产、收回对外投资本金能够带来现金流入;而购买有价证券、购置固定资产会带来现金的流出。

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取得短期与长期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能够带来现金流人;而

偿还借款本金的现金、分配现金股利会带来现金的流出。 (2)现金流量的计算方法

收益和费用在损益表中全额反映,其中,收益中未收到的现金和费用中未支付的现金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关科目(如应收账款的增加和应付账款的增加)。所以,计算现金流量时,以损益表为基础,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的变动数,进行调整。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计算资产负债表各科目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变动情况。其次,确定项目变动数是现金流出还是现金流入,最后,计算现金流量。

表6-2 资产与负债变化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变动 项目

资产 负债

现金流出 现金流入

现金流人 现金流出

增加

减少

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计算。

其一,直接法。直接法又称为“自上而下”法。

销售所得现金。 销售所得现金=销售收入一△应收账款 购货所付现金。 购货所付现金=销售成本一△应付账款+△存货 管理费用现金支出。

管理费用现金支出=管理费用一折旧一摊销一△应付费用+△预付费用 其他业务现金收入、对外投资利息和股息现金收入。 支付利息:应付未付利息=利息一△应付利息 缴纳所得税

营业现金收入=销售所得现金一购货所付现金+其他业务现金收入一管理费用现金支出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营业现金收入+投资收益现金收入+营业外现金收支净额一财务费用现金支出一缴纳所得税

其二,间接法,即以损益表中最末一项净收益为出发点,加上没有现金流出的费用和引起现金流入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值,减去没有现金流入的收入和引起现金流出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值。即: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净收益+折旧+△应付账款+△应付费用+△应付税金一△应收账款一△存货一△预付费用

②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计算。这部分现金流量来源于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账户的变化:增加引起现金流出,减少引起现金流人。即: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流人)=△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O,流出;△ 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计算。借款人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来源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变化。即: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流人)=△长期负债+△短期负债+△股东权益(△>O,流出;△<0,流入)

重要考点:借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

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

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具体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1.同业拆借

我国的同业拆借,是指经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从而能够反映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因此,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 2.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 3.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在需要时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 4.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 【例题2:单选题】在定期存款中,(A)是最典型的代表。 A、整存整取 B、整存零取

C、零存整取 D、存本取息

【例题3:单选题】整存整取的起存金额为(B)。 A、5元 B、50元 C、100元 D、5000元

试题解析:依次为零整、双整、整零、寸本取息 重要考点:监管机构 1.历史沿革和监管对象 (1)历史沿革

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

时间

2003年4月

成立

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并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事件

2003年12月27日

2006年10月31日

(2)监管对象

第二条规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对在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经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也适用本法规定。

银行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非银行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2.监管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要考点: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银行本票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3.支票

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旅行支票是银行等机构为方便国际旅行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费用而签发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 4.汇款

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①电汇:特点是交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高。多用于急需用款和大额汇款。 ②票汇

③信汇:信汇委托书。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信汇。 5.信用证

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背景知识

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规定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重要考点: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背景知识 ①外汇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为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②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

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价格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价格为外汇卖出价。 (1)即期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后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金融衍生品

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也称基础资产)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

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买方需要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远期、期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上升时购入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下跌时购入看跌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上升。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分类 重要考点: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背景知识 ①外汇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为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②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

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价格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价格为外汇卖出价。 (1)即期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后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金融衍生品

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也称基础资产)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

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买方需要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远期、期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上升时购入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下跌时购入看跌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上升。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分类 重要考点:银行经营环境 一、经济环境 (一)宏观经济运行

1.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及其衡量指标

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一般包括四个,即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能够和国际收支平衡。

(1)经济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特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经济产出和居民收入的增长。

GDP,它是指一国(或地区)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定义中区分国内生产和国外生产,一般以“常住居民”为标准。 常住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GDP与GNP

GDP和GNP都是衡量一国经济总体规模的核心指标,但它们的统计原则有所不同。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一个国家的国土范围内,本国和外国居民所生产的最终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GNP即国民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国内、国外所生产的最终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简单地说,GDP是“国土”或“生产”的概念,强调的是制造地而不管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生产的,即“MadeinChina”;而GNP是“国民”或“收入”概念,强调的是制造人,追求的是本国企业和本国人的制造,即“MadebyChina”。 举例来说,一个在日本工作的美国公民的收入要计入美国的GNP中,但不计入美国的GDP中,而计入日本的GDP中。 (2)充分就业与失业率

充分就业的宏观经济衡量指标是失业率。失业率是指劳动力人口中失业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数。 (3)物价稳定与通货膨胀

衡量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指标是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普遍地上涨。常用的指标有三种: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

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在衡量通货膨胀时,消费者物价指数使用得最多、最普遍。

生产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

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则是按当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按基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 重要考点: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传统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然而,由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也可能发生在实际违约之前,当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即信用质量发生变化时,也会存在潜在的损失。

对大多数商业银来说,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信用风险既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中,还存在于衍生产品交易中。

信用风险对基础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影响不同。 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结算风险等主要形式。 (1)违约风险既可以针对个人,也可以针对企业

(2)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的信用风险,涉及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货币进行结算交易。赫斯塔银行的破产促成了巴塞尔委员会的诞生。

信用风险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与市场风险相反,信用风险的观察数据少,且不易获取。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考点: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被定义为由于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波动而导致商业银行表内、表外头寸遭受损失的风险。

主要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利率风险尤为重要。

市场风险具有数据优势和易于计量的特点,并且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种类丰富。 由于市场风险来源于所属的经济体系,具有明显的系统性风险特征,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完全消除。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考点: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陷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操作风险包括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

操作风险具有普遍性,与市场风险主要存在于交易类业务和信用分险主要存在于授信业务不同,操作风险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操作风险具有非营利性,它并不能为银行带来盈利,但是操作风险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考点: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

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对其产生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是综合性风险。

产生原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计划可能不完善之外,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会导致流动性不足。

流动性风险水平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 重要考点: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国家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类。

政治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受特定国家的政治原因限制,不能把在该国贷款等汇回本国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政权风险、政局风险、政策风险和对外关系风险等多个方面。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或非经济因素造成特定国家的社会环境不稳定,从而使贷款商业银行不能把在该国的贷款汇回本国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境外商业银行仅仅受特定国家直接或间接经济因素的限制,而不能把在该国的贷款等汇回本国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国家风险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

二是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论是政府、商业银行、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遭受国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考点:声誉风险

声誉是商业银行所有的利益持有者通过持续努力、长期信任建立起来的宝贵的无形资产。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商业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商业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几乎所有的风险都可能影响银行声誉。

管理声誉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改善公司治理,并预先做好应对声誉危机的准备;确保其他主要风险被正确识别、优先排序,并得到有效管理。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考点: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狭义的法律风险

广义的法律风险包括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重要考点: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 这种风险来自四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战略目标缺乏整体兼容性;

二是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存在缺陷; 三是为实现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匮乏; 以及整个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战略风险管理可以被理解为具有双重含义:

一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风险管理;二是从战略性的角度管理商业银行的各类风险。 战略风险是多维的风险管理体系 重要考点:监督管理措施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通过、施行时间 2.监管对象范围

3.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5.审慎性监管谈话 6.强制风险披露

7.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

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对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实施 (1) 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2)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1)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重组。重组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具体的重组方案(或重组计划),通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以便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摆脱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重组的目的是对被重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的市场推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与秩序,保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

3)撤销。撤销是指监管部门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的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限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禁止转移财产) (4)依法宣告破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行为。 (3)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1)对与涉嫌违法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2)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监管部门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随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谈话要求。要求对银行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进行监管谈话并不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存在经营的问题,即使不存在任何问题,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谈话了解状况。

3)强制风险披露。《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市场约束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并列为资本监管的新三大支柱,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据此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4)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重要考点:洗钱与反洗钱法 洗钱概述

1. 洗钱的概念及洗钱过程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批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时用。 2. 洗钱的常见方式

(1)借用金融机构。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保密天堂。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3)空壳公司。亦称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 (4)现金密集行业 (5)伪造商业票据 (6)走私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

(2)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 (3)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4)规定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5)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中国人民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2)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5)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 (6)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7)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8)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6x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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