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31 18:1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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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

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 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

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6j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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