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10-21 23: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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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经 营 (万元) 公司类型 (万元) 出资方式 邮政编码 职 务 范 围 营业期限 备案事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应当注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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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出资出资时间 (万元) 方式 方式 期限 例(%) (万元) 持股比出资余额交付备注 实缴出资额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发起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名称或姓名 - 2 -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2、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兹证明: 为公司董事,任期 年。 是依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被任命(选举)为董事长(执行董事),任期 年。 被聘用为公司的经理。 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担任。 股东盖章、签名: (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并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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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4 -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职 务 任免机构 是否公务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5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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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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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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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

[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5、发起人为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自然人的,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 咨询电话:9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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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6g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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