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创新信访和群众

更新时间:2024-04-19 00: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创新信访和群众

工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2011年青干班学员

当前,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对利益诉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倾向比较严重,使信访工作陷入案结事不了、息诉不息访,重信重访、缠访闹访怪圈。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是一个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也是艰巨复杂的社会法制工程,必须不断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

一、影响信访秩序原因

从我县群众信访活动的成因看,影响当前信访秩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是指几十人乃至上百人或者更多的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共同权益,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他方(单位及个人)侵占或侵害后所采取的一种有碍社会稳定的聚众方式,动辄到县委、县政府集体声援诉求;或直接到机关办公场所聚集反映情况。我县宝石桥水库管理处退休职工、宝石桥水库直转非移民、新太乡社区居民等多次到县委、县政府集访,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信“多”不信“少”的从众心理支配着部分群众,希望以“人多势众”的聚众方式达到“解决诉求”的目的。

- 1 -

(二)非正常突发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部分信访人采取不正当方式或手段在非指定的地点上访。我县普安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因对补偿标准不服,打着横幅、围堵县政府大门,两河治理工程欠款引发承包方采取过激行为,动用长安车堵塞县委大门交通要道。信“上”不信“下”的怀疑心理支配着他们以“见大领导”的过激方式达到“事要解决”的目的。

(三)精神病必然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是指失去正常行为能力的非正常人,即在法律上不承担法律后果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弱智及精神病患者等在特定时间到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进行诉求的特定人。由于类似问题应该由谁去处理、又应该如何处理,国家尚无明确界定,相应措施也未跟上,使得信访正常秩序受到挑战。我县普安镇熊某,其儿子因失恋自杀身亡,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后来被疑患精神病而到各级机关越级上访。信“神”不信“人”的盲目心理支配着此类人群以“郁闷泄愤”的表达方式达到“他人帮助”的目的。

(四)纠缠者故意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纠缠者故意性上访是指信访人明知自己的诉求不合理难已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或同情,但仍然孤注一掷出以损招,以纠缠不休的盯人方式“逼宫就范”的非正当上访行为。“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在他们思维中仍然起着支配作用,这部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影响了信访秩序的规范。我县新宁镇邓某、聂某、永兴镇胡某等长期纠缠我局,其诉求要么不合理,要么过高,根本无办

- 2 -

法解决。信“钱”不信“言”的私欲心理支配着他们以“不要白不要”的诉求方式达到“政府官员开恩”的目的。

(五)涉法者固执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部分涉法者固执性上访是指其所提出的信访事项早于信访活动之前就已进入了司法程序或经司法审理终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事项,当事人不服司法审判结果固执己见要求从行政程序上寻求突破的诉求行为将原本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的问题要求以信访方式求助于“青天”(党政领导)公平解决。我县任市镇谭某、周某、天师镇蒋某等即属此类。信“访”不信“法”的人治心理支配着部分群众以“弃法不诉”的偏激方式达到“信访调处”的目的。

二、规范信访秩序的几点思考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0?126号)等法律、法规相继正式实施,无疑对规范信访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其实质性目的就是真正实现“畅通、有序、务实、高效”八字方针,建立友好、和谐、宽容的群众信访工作新秩序,重点推进“六完善六规范”。

(一)完善配套措施,规范信访秩序。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服务型政府。一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与措施,便于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也便于接待人员有序接访;二是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把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转

- 3 -

送、催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环节纳入规范、统一的法制化轨道上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群众信访诉求的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减少重信重访,降低诉求成本。

(二)完善管理手段,规范治安处罚。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要正确地处理好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关系:执法机关在派员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时既要执法者遵循“慎用警力”的纪律,又要告知执法人员明辨是非不要“滥用警力”,该管的还得管好;既要求执法者敢于对寻衅滋事者进行大胆管理,又要求在处理中严格把握好法度;既要敢于追究制造不安定因素为首者的责任,又要保护好大多数正常上访人的人身安全;既要注重调查取证,又要克服盲目蛮干越位执法;既要突出宣传教育群众配合党政机关做其政治思想工作,又要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确保机关工作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新宁镇曾祥平意外死亡后,其亲属多次拉着横幅围堵县政府大门,一度造成县政府门前交通堵塞,事态逐渐升级,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县公安机关对制造事端的牵头人进行了治安拘留,事态最终得以平息。普安镇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采取过激行集访县政府也是对制造事端的牵头人进行了治安拘留后才得以平息事态。

(三)完善职能机制,规范法规对接。制定出台配套的“人法合一”、“法规同步”对接措施。所谓人法合一是指按岗位职责履行公务执法的工作者在全面理解法律、法规精神的基础上对不

- 4 -

法行为依法实施正义执法的行为。所谓法规同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处罚内容与《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六个不得”具有共同指向性并依法依规对违法信访行为作出治安处罚或处理的执法行为。

(四)完善医患机制,规范救肋制度。对各类精神病患者、弱智及其他无行为能力者,建议“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医院免费护理机制,把那些家庭失控、又不便监管的精神病人集中在定点医院治疗,由国家承担其全部费用;二是完善社会扶助机制,让那些间歇性精神病人能够感受到社会扶助机构对他们的关爱,精神正常时有人帮助,发病时有机构及时援手救助;三是完善慈善事业机制,民政部门的慈善机构承担起对弱智及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施救任务。

(五)完善调处程序,规范三级终结。尽管《信访条例》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主体、客体、内容作了层次性界定,但在具体实践中遇到行政机关受理难与信访人要求复核难的难点问题:一是诉求者不服从终结意见仍无休止找信访部门缠访的难题;二是信访人也遇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复核难求”的难题。为此,一是正确引导群众尽量在所在地基层解决诉求问题;二是正确引导群众走与不走“三级终结”信访程序。

(六)完善司法公正,规范和谐便民。要解决好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民不亲法”现况,应采取“三降”、“三高”、“三帮”等举措:”三降”即降低

- 5 -

司法诉讼收费比例,让普通老百姓打得起官司;降低立案标准,让老百姓的那些扯皮“小事”都能过堂决胜负;降低诉讼门槛,对于平常案件的诉讼审理尽量发挥短平快的优势作用,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又满足了当事人快审快结不想拖的心理要求,尝到走司法程序比走信访渠道还要便捷的甜头。“三高”即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高效率运转流程办理高质量的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办案结果要让群众满意和高兴。“三帮”即帮助群众敢于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帮助当事人解决难事缠绕的心病,解脱纠纷案的烦恼;帮助正义方即胜诉者从经济上挽回损失,从法理上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弘扬社会正气。

- 6 -

司法诉讼收费比例,让普通老百姓打得起官司;降低立案标准,让老百姓的那些扯皮“小事”都能过堂决胜负;降低诉讼门槛,对于平常案件的诉讼审理尽量发挥短平快的优势作用,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又满足了当事人快审快结不想拖的心理要求,尝到走司法程序比走信访渠道还要便捷的甜头。“三高”即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高效率运转流程办理高质量的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办案结果要让群众满意和高兴。“三帮”即帮助群众敢于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帮助当事人解决难事缠绕的心病,解脱纠纷案的烦恼;帮助正义方即胜诉者从经济上挽回损失,从法理上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弘扬社会正气。

- 6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6d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