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口铄金--“以人为据”的“推不出”诡辩

更新时间:2024-02-23 03:40: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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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口铄金--“以人为据”的“推不出”诡辩

老子曾经说过:“天之道,不争而善胜。”然而,认识难免误区,传播难免讹传,往往是“谎话说一千遍便成了‘真理’”,从而使人们把原本错误的东西认为是千真万确的真理,造成谬误流传。

《韩非子•内储说上》有则故事:

庞恭与太子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集市)有虎,王信之乎?”曰:“不信。”“二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曰:“不信。”“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 庞恭曰:“夫市之无虎也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

对于这种“三人成虎”的混淆视听,古人早就说过:“古人有言,众口铄金,三人成虎,不可不察也。”(《邓析子•转辞》)

“众口铄金”本意为,众口一词,足以使金属熔化。也比喻人多嘴杂,能混淆是非。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指以人为据的“推不出”诡辩。

所谓“以人为据”是指,仅仅以一些人的言行为根据,对某一论点或者肯定或者否定,却并没有考虑他们的言行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以人为据”谬误却不胜枚举,并且有一些“以人为据”的实质是以“大家认为”来代替逻辑的论证,用以攻击某人的个人品质。这就是“众口铄金”的诡辩了。

报载一位老师,因自己班上丢了东西,又一时查不出是谁偷的,竟荒唐地让全班同学投票“选小偷”。当被“选举”出来的同学问有什么证据时,这位老师竟摇晃着那一叠“选票”说:“大家选你,你就是小偷。”

某次“丢东西”只是一次独立的事件,就算某个人以往有过“偷东西”的经历,但他以往的经历与这一次“丢东西”之间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经验中的因果联系充其量只是一种“可能”,但这种“诉诸公众”的“共识”却显然把本不必然的“可能”联系当做“确凿的证据”,从而将毫不相关的两件事情扯在了一起。

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类似于“选小偷”的事例。像什么“选最差公务员”、“选劣迹人”、“选最差教师”等事例,屡屡见于报端。更有甚者,据《今日说法》中的一个案例,某地的一个法官就曾言之凿凿地以“大家的共识”为据,将一个人无罪的人定了罪。这些冠冕堂皇的举措和言行,无一不是“选小偷”的翻版。

其实,一个“选”字并无多少特殊功能。但它却有着不容亵渎的严肃性,这种严肃性就体现在“选”的过程中的对所有相关事件的认可。如果只是为了交差,或为了对某件独立的事件有个交代,就滥用“选”字,无疑是对事物因果联系的漠视,无一不是在“众口铄金”之下,拿人的尊严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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