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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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雷士军 原创 | 2009-12-19 9:09 | 获4票 投票 投票人 关键字: 专利 战略 企业

提纲:

1.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3.如何应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4.软件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

一.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0316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

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1.5.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008年7月8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科发火〔2008〕362号

1.6.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9月25日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科高字[2008]137号

二.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2.1.认定办法六大重点变化

1. 新办法最重要的特点: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规定,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2. 细化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的条件,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3. 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导认定工作,避免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4. 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5. 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6. 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2.2.认定六要件

2.2.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

? 发明 ? 实用新型

?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版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真实性。 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检验其真伪。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新领域一级目录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旧领域一级目录 一、电子与信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新增)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环境保护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先进制造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取消) 2.2.2.产品(服务)范围 注意:“除外”囊括的范围,“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填写时应注意规避。 例: 三、航空航天技术 4、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 3位半以下便携式通用测试仪表等除外。 四、新材料技术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人工晶体生长技术 * 钽酸锂、铌酸锂、钒酸钇、六面顶金刚石、蓝宝石和石英晶体除外。 2.2.3.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应用有关原理和操作方法执行科学技术任务开展下述活动的人员。 包括: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人员的安排,在前期应当充分借助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力量,提前安排,事先筹划。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工资表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公司员工基本情况表

2.2.4.研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发费用核算范围: ",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设计费用 ", 装备调试费 ", 无形资产摊销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其他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

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2.2.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

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净收入

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 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2.2.6.其他指标(公式计算) 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成长性指标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0 30 30 20 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内获得。 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一票否决: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项,或1项发明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4项以上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0.35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所依据的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2.3.认定的程序

2.3.1.自我评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 2.3.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准备好:

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能注册一次; 税务登记证 确保邮箱畅通

2.3.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见下页)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认定机构栏目仅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 ? 管理人员情况: ? 研究开发人员情况: ? 员工说明

?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 研究开发管理情况:5个方面 ? 与审计报告一致

? 附件佐证材料:齐全、编排有逻辑 2.3.4.审查及认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1)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重点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以及主要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等,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认定机构应及时处理有关举报,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无异议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4.资格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复审时应重点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2.5.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6.复核

?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对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应组织复核,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累计总额与同期累计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政策。

2.7.罚则

?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 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

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三.如何应对高新企业新标准?

3.1.调整企业营业范围

如果原有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将难以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复审,面临税收优惠政策马上终止的风险。新设立的公司需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合理规划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服务类别。 3.2.申报自主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如果企业没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需要时限,短期内可能无法完成,那么可以通过特许权使用合同来安排,但特许权使用合同需要是超过5年的独占许可的方式。 3.3.分拆企业经营业务

合理分拆企业目前的经营业务,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要求,即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得超过40% 3.4.规划研发费用预算

高新认定的“新六条”标准对研发费用有了明确的硬性规定。企业应当做好研发费用预算,使之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6%、4%、3%的三档最低标准。

3.5.达到所需经营年限

? 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改组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软件企业与高新企业

4.1.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4.2.软件企业可以是特定类高新企业

在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软件作为第一大类“电子信息技术”中的第一项。

以下十二类软件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

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

4.3.认定软件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可以规避高新认定标准的一年经营期。新办软件企业认定没有经营期限的限制。这利于软件企业及早享受税收优惠

二,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在设立之日起5年内是优于高新企业的。

三,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设立于2000年,其认定难度和审查的严格程度均低于刚刚出台的高新认定办法。

四,软件企业其覆盖范围明显偏小;只有从事特定软件项目的企业才是软件和高新的重叠范围。

4.4.高新企业的长期效应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有八大领域,软件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高新企业的资格范围明显宽于软件企业。因此,能获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在数量上也远远超过了软件企业。

另外,从法律的严肃性来看,高新企业的低税率优惠等规定的效力远高于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因为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而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也仅仅是“政策”,并没有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也就是说,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有太大变动,而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则存在发生较大变动的可能性。因此,从企业长期效益来看,为求稳定发展,应当及早认定高新资质。

4.5.企业税收筹划

在“两免三减半”的五年优惠期届满时,符合上述12类的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此可以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同样,具有软件项目的新设企业由于经营年限不满一年,完全可以优先选择认定为软件企业,以获得税收优惠。待用满五年期的优惠政策后,再行认定为高新企业,如此才是最优化的方案,使得企业获得最有利的优惠政策。

4.6.案例分析

A企业为2008年新成立的专门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的公司。由于运作良好,A公司自成立当年起开始盈利。该公司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享受怎样的税收优惠?

分析:

A公司获得新办软件企业资格后,自2008年起获利。按照优惠政策,该公司2008年、2009年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两年免税期后,自2010年起连续三年可按照25%减半即12.5%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在获得以上优惠的同时,应当关注企业高新资质的认定,因为2012年后,软件企业的五年优惠政策将满,该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可获得减按15%缴纳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4.7.须注意的问题

注意:

– 认定双软企业的时间——公司设立起着手。", – 认定高新企业的时间——在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用满之前

– 双软认定需:一般时间二个半月。",

– 高新认定需:6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折算一般时间近四个月。

难点:预先进行合理的规划,确保获取最大税收优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5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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