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样式(试行)

更新时间:2023-07-27 19:3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目 录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记录单 七、询问笔录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九、抽样取证通知书 十、调查报告

十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十二、听证通知书 十三、听证笔录 十四、听证报告

十五、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审核表 十六、集体讨论笔录 十七、处理内部审批表

十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十九、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二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十一、罚没款票据粘贴单 二十二、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三、结案报告 二十四、卷内备考表 二十五、移送函

二十六、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样式一

案卷封面制作说明

封面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档单位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即行政执法主体,授权的为交通质监机构;委托的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2.档案类别: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案件名称:简要写明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即当事人及案由)。

3.处理结果:处罚决定中确认的处罚内容(行政执法单位确认、复议决定确认或者诉讼确认),要求分项写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并隔行写明履行情况,即“当事人自觉履行”、“执法单位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5.保管期限: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定的保管期限。

参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因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一般为永久。

数。

6.卷内文件数量:本案件共有的案卷数量及各卷内的文件份数和页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一案一卷”的原则组卷,同一案件文件材料数量过多时,可适当调整成若干分卷。

示例:“本案共15卷,本卷为第8卷13件167页” 7.归档号: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归档顺序号。

文书样式二

卷内目录制作说明

卷内目录包括以下内容:

1.顺序号:卷内文件的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份文件只标注一个顺序号。

2.文号: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科研试验报告流水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图号等。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案卷涉及的文号,即为执法文书上记载的案号,没有案号的文书不用填写。

示例:“浙交监罚字﹝2012﹞第9号”

3.责任者: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制任的团体或个人。责任者只有一个时,照原文填写。责任者有多个时,第一顺序选择立档单位责任者;立档单位不是责任者时,选择主要责任者填写。责任者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即执法文书的责任者为执法单位;鉴定文书的责任者为鉴定单位;当事人提供的文书责任者为当事人。

4.题名:文件的标题。文件没有题名时,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 ]”号。

示例:[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浙交监罚字﹝2013﹞第1号)] 5.日期:文件形成的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数表示日。

示例:2003年2月8日填写为“20030208”。 6.页号:每份文件首尾页上标注的页号。“025-029”。

卷内文件有图文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写文件在右上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各分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页号以阿拉伯数字三位数编写,如“032”。

7.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文书样式三

案号: 交监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公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如公民从业单位与案件有关记载从业单位名称及职务、通讯住址、联系方式等。

本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涉嫌+案由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本单位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关于“…………”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以下证据为凭:(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

本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向你(单位)(送达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案号: 交监告字﹝ ﹞第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要求(或阐述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作出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处罚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x x x

2、x x x(其中为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前已改正的,予以记载)。

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银行(帐户名称:XXXXXXXXXX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XXXXXXXXXXXXXX)交缴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XXXXX或XXXXXXXX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XXXXXXXX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以下无正文)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制作要求

(一)按规定填写相应的案号。必须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使用加盖有印章的执法文书都应该登记,条形码号与使用的案号必须对应,作废的,也应当登记,并向单位法制部门核销。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如公民从业单位与案件有关的记载从业单位名称及职务;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住所等、如单位从业资质与案件有关的记载相关资质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其他通讯方式等。

(三)陈述案件事实部分,应载明查明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对违法行为定性时,要指出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并准确完整引用到条、款、项、目的具体规定。可参考《调查报告》内容。

(四)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名称要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以前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应当载明能够证明事实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常见的证据主要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明、现场照片、抽样检验结论等书证物证,并要说明各个证据所要证明的事项。

(六)应当载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情况及理由,是否采纳及理由。作出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

(七)应当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已经在决定书改正的应当予以说明。

(八)正确填写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授权执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只一项,即本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诉讼法院为行政执法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九)文书预先分配的条形码,一式三联(存根联、备案联、送达联)。 二、注意事项

(一)事实和证据部分,填写时必须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客观方面为指导,抓住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

(二)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

(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并提取送达回证。

(四)《处罚决定书》首页文书名称位置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印章,尾部必须有制作日期。多页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文书样式四

立案审批表制作说明

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对照案由表填写(在未统一案由前,参照《处罚基准》的违法种类),在表述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涉嫌+案由+案。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相应内容,并在不需要填写的空格内用“/”标示。

(三)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

(四)承办人意见栏,应注明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以及是否立案的建议,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五)有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承办部门正职负责人经办案件由副职签署;由部门正副职负责人经办案件,无其他负责人时,由分管领导签署。

(六)法制机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及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七)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决定立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属本单位的权属管辖(地域管辖、职权管辖、级别管辖);有证据表明涉嫌违法;有对应的处罚依据。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调查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案。 (四)立案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

文书样式五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要求

一、 制作要求

(一)准确记载现场检查、勘验的时间和地点。对交通工程进行检查的,可记载工程项目名称。

(二)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向执法对象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此处的执法人员单位可以写所属交通质监机构名称,受委托执法的执法人员身份符合法律要求。

正确填写被检查(勘验)人、当时在场的现场负责人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勘验)人、记录人等的基本情况;有其他见证人在场的,还应填写见证人的基本情况。

(三)执法对象提出回避申请的,是否回避,普通执法人员由现场处室领导决定,处室领导由带队局领导决定。现场没有可以替换的执法人员的,可电话请示,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先取证。在备注中注明,并请执法对象对记载的内容有无受影响做书面确认,同时做好其他方式的取证工作。

(四)应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设施物品名称、数据、位置、状态、完好程度等;必要时另附方位图,在备注中注明并由执法对象骑缝签字或按指印。

(五)有记录执法对象对笔录的意见。执法对象无异议的,在意见栏签署,“上述现场笔录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执法对象拒绝签字,有见证人的,由见证人在意见栏对记录内容确认无异议后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并由执法人员在备注中注明情况,同时详细记录见证人情况。

二、注意事项

(一)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

(二)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勘验的,应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文书样式六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记录单制作说明

一、制作要求

(一)应注明采集人员、采集地点、采集时间。 (二)要说明证据资料所证明的问题。 (三)照片可以直接打印在A4纸上。

(四)非执法人员提供的证据,采集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合法性承担责任,并在证据上签名确认。执法人员有条件审核的,应当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五)执法人员依职权取得的证据,尽量取得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并有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六)拷贝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上的数据使用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的,可以装袋密封粘贴。

二、注意事项

执法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根据实地情况与采证需要,选择适当的摄录方式进行摄录,力求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验情况。

易消失或变化的计算机数据或者截图数据,必要时可采用公证方式,提高证据效力。

文书样式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和职务: 电话: 住址: 邮编:

询问记录: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执法证号: 。现就你(单位)涉嫌 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反映情况,故意作伪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与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我们回避,你是否要求我们回避?

答: 。 问:你的身份情况?

答: 。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以下是尾页最后需要记载的内容) 问:以上笔录请你核对是否与你说的一样,如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答: 。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询问笔录制作说明

一、制作要求

(一)有具体的询问起止的时间。

(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有关的身份要作记录。受委托接受询问的人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在笔录中作好记录。

(三)笔录开始时,执法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被询问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是否回避,普通执法人员由所属处室领导决定,处室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决定。回避申请结果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并在笔录中记载。批准回避的,结束该次询问,该份笔录仍是案件证据,各方按文书要求在笔录上签名后留存。由无利害关系执法人员继续或另择时间制作新的笔录。不批准回避的,继续询问笔录的制作,并将回避过程在笔录中记载。

(四)针对案件情况作精确、详实的询问,以期还原法律事实。对违法行为的情节、动机、后果,要做深入调查询问,既要对可能从重、加重的情况作调查,也要对法定从轻、减轻的情况作调查。

二、注意事项

(一)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必要时,可以对被询问对象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询问都应当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二)询问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要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同步录音录像。

(三)询问时不得威胁、逼供,笔录必须当场制作。

(四)制作笔录时,书写字迹要端正,保证被询问人、其他人员可以正常阅读。提倡采用A4纸张打印。

(五)调查(询问)笔录的记录不能随意空行,有修改的,应由被调查(询问)人在修改处盖章、签名或压指印。

(六)笔录最后应当询问被询问人是否有补充,确认无补充后,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或出示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后紧接正文注明“上述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笔录逐页均应有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签名。

文书样式八

编号:浙交监登存№2014010001

因你(单位)涉嫌 ,违反《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为防止证据 □灭失 □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就地保存 □异地保存 方式,存放

于 。在此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档联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执法证号: 被登记保存人(或现场人员)签收: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制作要求

(一)文书预先分配的文号,一式三联(存档联、物品联、送达联)。 (二)必须有违法行为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可以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不得超过七日。必须勾选保存方式和填写保存地点。

(四)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当场清点,详细填写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物品数量较多无法完全记载时,可另附清单。当场清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适当的场所清点,并告知当事人及时到场校对并签章确认。在登记保存时尽量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辅助记录,避免发还时出现争议。

(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实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各地应事先与法制办沟通,是否纳入行政强制措施范围。纳入的,应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登记保存措施。

二、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并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应当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三)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采取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在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同时,在证据物品上加贴行政执法机关的封条,交代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异地保存的,要注明保存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5jm.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