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防洪预案
更新时间:2023-10-28 16: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武汉市汉阳区防洪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省、市防汛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1.2凡在汉阳境内进行抗洪救灾和汛期排涝工作,均适用本方案。
1.2编制目标
为了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给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3编制原则
1.3.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必须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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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汉阳地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本方案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内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情况
2.1社会经济状况
汉阳地处武汉西南部,与汉口、武昌隔江鼎立构成武汉三镇。独居一镇的汉阳区,东濒长江,北依汉水,是京广铁路大动脉与长江黄金水道十字交汇的中心,全区辖11个行政街道,2个管委会,常住人口59万,总面积111.5平方公里。汉阳两江绕城,山多水阔,城内有龟山、梅子山等10座奇山秀峰,有月湖、莲花湖等4个清丽如画的湖泊,特别是南岸咀两江交汇,地貌独特,是大武汉城市的视角焦点。区内人文景观甚多,有佛教丛林归元寺、楚天名楼晴川阁、高山流水古琴台和汉阳兵工厂遗址、汉阳古树、石榴花塔等。汉阳交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全区沿江岸线32公里。现在月湖、莲花湖、晴川阁等8大风景区已初具雏形。正在开发建设的龟山风景区、龙阳湖旅游度假区将使汉阳大放异彩,成为中外游客旅游、观光、休闲的理想乐园。
2.2自然特征
在大地构造上,本地区在上古生代属杨子海,地槽凹陷,为第四纪湖冲积平原。汉阳地貌形态,属于残丘性河湖冲积平原。两列残丘孤山,横跨市区。由汤家山、赫山、龟山至武昌紫金山方向,为北线山丘。以米粮山、仙女山、扁担山、凤栖山向武昌蛇山等走向为南线山丘。其余为江汉平原。湖塘密布,地势底洼。长江、汉江沿岸属大河漫滩一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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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土质由近代冲积粘土、亚粘土、淤泥质土及沙层构成。在地质构造上,处于地质沉降盆地。地下松散岩石层含有丰富的地下水,且水位很高。洪水季节地下水随江水上涨而升高,传递江水压力,威协大堤安全。 2.3地理位置
辖区长江河段上起武汉经济开发区,下迄南岸咀,流程11.343公里,水面宽1000-2000米,属微弯型河流。汉江河段由蔡甸谢八家流入辖区,于汉阳南岸咀汇入长江,水面宽100-400米,流程20.570公里,大弯道2处,属蜿蜒性河段。有凸凹岸迎流顶冲段黄金口、琴南、罗家埠、艾家咀、东菜园和南岸嘴6处。辖区一线堤防由汉阳沿江堤(桩号为汉阳沿江堤0+000-11+343)全长11.343公里和汉阳沿河堤(桩号为汉阳沿河堤0+000-20+575)全长20.570公里组成,总长31.913公里。二线堤防由宝丰堤、恒太横堤等组成,总长21.3公里,随着城市发展和一线堤防的整险加固的实施,二线堤防防洪功能减弱,需要时可备料抢筑恢复其防洪功能。辖区自然高地上起庙西湾(桩号为汉阳沿河堤9+100),下迄盲人村(桩号为汉阳沿河堤8+139),全长961米,上下游均与汉阳沿河堤相接,自然高地高程均超过吴淞32米。辖区内堤外有民垸4处,其中汉江民垸(桩号为汉阳沿河堤8+300-10+000)位于恒太横堤至原一砖通道闸,全长2.29公里,面积0.72平方公里,堤顶高程为28.50m,垸底高程为26.50至28.00m,迎水面全部护坡,坡比1:2.5;彭家墩民垸(桩号为汉阳沿河堤13+765-14+500)位于沿河堤彭家墩段,全长1.6公里,面积0.11平方公里,堤顶高程为27.70m,垸底平均高程为26.00m;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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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村民垸(桩号为汉阳沿河堤19+050-20+516)位于四台村与蔡甸区交界处,全长1.85公里,面积0.226平方公里,堤顶高程27.60-28.00m,垸底平均高程为26.00m,为当地菜农做耕种菜地使用,无厂矿企业,无人居住;老关民垸(桩号汉阳沿江堤8+600~10+500)民垸面积584亩,垸内耕地面积350亩,垸底平均高程25.00m,蓄水容积117万m3,垸堤长1700m,顶宽3m,堤顶高程28.50m(吴淞高程),坡比1:2.5,地面高程25.00m,原住人口31户,移民建镇26户,1998年特大洪水期间,垸堤局部被冲毁,当时长江汉口水位29.36m,口门桩号8+770,口门堤顶高程28.50m,设计流量80m3/s,口门顶宽3m,口门底宽16m,原地面高程26.00m,口门底部高程25.50m,当长江水位达到28.00m时扒口行洪。
2.4洪(涝)水对本区的影响
长江是雨洪河流,暴雨洪水可分为全流域性和局部区域性两种类型。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区域性水灾损失呈攀升趋势。尽管经历了50多年以控制洪水为目标持续不断的防洪工程建设,形成了庞大的防洪工程体系,但水灾损失绝对值仍在上升,其中除了因河道洪水导致单位面积损失值增加外,内涝也成为汉阳区水灾损失增长的重要因素。堤防建设受经济、科技、环境因素的制约。汉阳两江干堤现在虽然达到国家防洪标准,但堤基、堤身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隐患。在堤外水位与堤内地面落差不大时,经过抢险,通常可以渡汛。若水位继续上涨,且高水位持续时间长,隐患就会大量暴露,有可能出现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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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抢的情况,安全难以保障。在近期内,大规模的防洪工程建设将告一段落,防洪减灾方略将由以工程手段控制洪水,转变为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优化组合的综合洪水管理。区防涝设施老化程度高,管网密度偏低,系统不完善;主城区防涝管网覆盖率较低,约70%,合流制管道比例大,设施老化。管网乱接错接现象严重,截流制排水管道截流倍数较小,排水管网设施覆盖率一般都在40%以下,均为雨污合流的管道,设计标准低、设施陈旧。城区排涝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泵站抽排能力不足,只能抵御P=0.5的大雨。
2.5洪、涝特征和灾害
2.5.1洪涝灾害的特点。
2.5.1.1汉阳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降雨多集中在5~10月,占全年73.6%,其中6~8月占全年降雨量40%。长江最高洪水位及最大流量也多出现在7~8月,汉江或与长江同步,或滞后1~2个月。
2.5.1.2汛期长,长达六个月左右;流量大;水位高,且发生频率愈来愈密。
2.5.1.3出现长江和汉江洪峰同步时,受长江高水位顶托,汉江堤防管涌、散浸频发,防汛形势严峻;而长江水位低,汉江秋汛水位高时,由于水位落差大,流速快,岸坡冲刷严重,崩岸频发。
2.5.2历史大洪水。据不完整资料统计,清道光年以前,武汉地区平均约二十年有一次成灾洪水。近代自1865年汉口建立水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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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武汉关水位达到27米以上的有19次,其中:29米以上有2次;28米以上有4次;27米以上有13次。自1865年建立水文记录以来武汉全部被淹两次,即1870年和1931年,汉阳1954年大部份被淹。1998年的洪水为百年来的第二高水位洪水,但由于政府领导人民进行了英勇顽强的防汛抗洪抢险,终于战胜了洪水,取得了防汛抗洪的最后胜利。
大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水位发生时(米) 间(年) 29.73 29.43 28.89 28.66 28.28 28.11 27.79 1954 1998 1999 1996 1931 1983 1965 序号 8 9 10 11 12 13 14
水位发生时(米) 间(年) 27.76 27.58 27.39 27.39 27.33 27.31 27.19 1980 1935 1968 1988 1870 2010 1969 按水位顺序排序 序号 15 16 17 18 19 水位发生时(米) 间(年) 27.12 27.12 27.06 27.03 27.00 1949 1971 1937 1948 1969
三、防洪(涝)工程
3.1防洪(涝)工程体系现状。
汉阳区堤防分为沿江堤和沿河堤。经过九八、九九两年大洪水后,国家对堤防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对沿江堤、沿河堤分别进行了整险加固。现沿江堤、沿河堤均已经达到国家一级堤防标准。沿江堤全长11.343公里,其中0+000—6+411段为砼防水墙;6+411—11+343段为土堤,堤顶高程为31.8—32米,堤顶宽8米,为砼路面;堤外防浪台高程26米,宽50米;堤内压浸台高程27米,宽30米;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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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坡比为1:3,堤外为预制砼六角块护坡,长4932米;护岸1300米。沿河堤全长20.57公里,其中0+000—6+300段为砼防水墙、6+300—20+570段为土堤,防水墙6300米,堤顶高程为31.8米,土堤顶宽10米,堤顶高程32米,2002年堤防建设对5+200—20+570段进行了整险加固,堤外防浪台高程26米,宽50米;堤内压浸台高程27米,宽30米;堤内、外坡比为1:3,堤外为预制砼六角块护坡,长12970米。
汉阳地区涉及湖泊:
汉阳区湖泊控制水位一览表
控制水位(米) 序号 1 2 3 4 名称 正常 月湖 莲花湖 墨水湖 龙阳湖 21.15 20.96 18.65 19.15 最高 21.65 21.77 19.65 20.15 目前,汉阳区共有排水管涵719公里;明渠45.94公里;泵站27座,其中:污水泵站12座、雨水泵站15座。112个社区共有排水管道466公里,各类窨井67670座,化粪池4314座,明渠18967米。我区雨污水总抽排能力为86.88立方米/秒。
汉阳区堤防共有自管涵闸9处,分别为莲花湖闸、高公街闸、国棉闸、汉汽闸、四小闸、汉钢西闸、曹家碑闸、琴断口闸、永丰闸。 3.2防洪(涝)工程规划建设
汉阳区堤防规划总体战略目标是:形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及堤防管理体系。已完成的防洪(涝)工程工程起着保护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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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平方公里59万人口及重要城市设施防洪安全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排渍排涝体系,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排水设计标准(重现期P=1),完善肖家湾、洲头、曹家碑等地区排水主干管系统建设,配套修建系统下游出口泵站,解决雨污水排泄。改造现有排渍泵站,提高抽排效率,到2010年城市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1.5—12.5 m/ km2。统筹考虑城市防洪、防涝水平,改善汉阳区整体环境。
3.3防洪(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堤防老险段未彻底根治,新险情时有发生。 3.3.2穿堤建筑物和小型涵闸及涵管年久失修,隐患较多。 3.3.3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堤段隐蔽构筑物情况不明。 3.3.4老防水墙钢筋混凝土和伸缩缝填料老化,墙体裂缝,高水位时会出现渗水险情。
3.3.5排渍系统也存在泵站设备老化、排水配套工程不完善、排渍标准偏低、湖泊调蓄能力低、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够等问题。
汉阳区历史险工险段一览表
险段名 堤 名 桩 号 险情概况 整治情况 琴断口南岸 汉阳沿河堤 11+500-12+600 凹岸冲刷 已护坡 上黄金口 汉阳沿河堤 17+135-17+685 冲刷严重,历史上发生崩岸 已抛石、护坡 罗家埠 汉阳沿河堤 6+230-6+696 历史上曾发生崩岸 已护坡 船校(原四六三厂) 汉阳沿河堤 5+414-5+880 历史上曾发生崩岸 已护坡 东菜园 汉阳沿河堤 3+627-4+200 冲刷严重,历史上曾发生崩岸 已抛石,护坡 四、防汛指挥体系
4.1区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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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防汛抗洪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并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4.1.2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区防汛抗洪工作。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为武汉市汉阳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负责汉阳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4.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分工
4.2.1汉阳区防汛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经信局、区商旅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园林局、区监察局、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局等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4.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洪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全区防汛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各项防洪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2.3区防汛办主要职责为:负责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区防汛工作,拟定全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主要江河湖泊的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防汛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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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抢险和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4、2.4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部队、民兵和防汛抢险工作。 区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协调全区抗洪救灾各方面的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具体指挥全区防汛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抢险和排渍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防汛期间防汛通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全区防汛抢险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防汛生活物资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商旅局:负责永丰街、江堤街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防汛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和受灾单位及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灾资金的调配和落实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防汛期间卫生救护和疫情防控的组织落实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防汛期间树木清理工作及抢险用木材组织协调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防汛期间物资资金的使用监管、审查。 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负责防汛期间的危房排查、鉴定和受灾房屋损坏的修复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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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大队:负责防汛期间车辆调度和交通保障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灾用电保障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防汛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4.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4.3.1区防汛分指挥部机构:各街办事处、汉阳经济开发区、四新管委会和专防单位相应设立防汛分指挥部,并分别由党政负责人任政委、指挥长,各任职名单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4.3.2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所属堤防管理所、排水队、水政队是区防汛专业机构。
4.3.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本着“精干、高效、分工合理、落实职责”的原则,适时组建防汛工作职能组;各职能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4.3.4在汛期,电力、邮电、物资、商业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必须保证防汛抗洪工作的需要,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支持防汛抗洪工作。电视、广播和新闻单位应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4.3.5根据汛情的发展,由区人武部负责,按民兵建制组建防汛抗洪抢险队,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统一指挥;其成员,一般由重点大单位的身强力壮、思想素质好的男性青壮年组成;防汛紧急阶段由驻军和武警部队组建抗洪抢险突击队,在防汛关键时刻,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击重点抢险任务。
五、防洪预案
5.1洪水量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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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洪预案》已划分,按划分内容执行。
5.2预防和预警
5.2.1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作好相关准备。
5.2.2工程信息 5.2.2.1堤防工程信息
(1)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部门,转报市防汛指挥部。发生重大险情时,区分防汛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区防汛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讯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等详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5.2.2.2中心城区排渍工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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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出现大到暴雨时,区水务部门排渍单位要将排水泵站、港渠、闸口的水位、流量等运行情况在上午7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遇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除通过电话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外,每间隔3小时书面报告一次,直至降雨结束。
(2)当出现超标准降雨时,区水务部门应将排渍时间、渍水范围、渍水深度、影响人口、抢险情况、物资需要等情况在上午7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遇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除通过电话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外,每间隔3小时书面报告一次,直至渍水退尽。
5.2.3洪涝灾情信息
5.2.3.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5.2.3.2洪涝灾害发生后,主管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的情况,灾害形成24小时内上报初步灾情,以后每日8时前上报灾害发展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灾情动态,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核实灾情后及时续报,灾害结束后2天内填报最后核实结果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5.2.4预警级别划分
5.2.4.1按城市洪水(含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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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共四级预警,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2.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红色)预警 (1)长江(武汉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2)汉江(新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5.2.4.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橙色)预警 (1)长江(武汉关)水位达到29.50m,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2)汉江(新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下0.2m,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3)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黄色)预警 (1)长江(武汉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2)汉江(新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3)3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4.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蓝色)预警 (1)长江(武汉关)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2)汉江(新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 (3)6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2.5预防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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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预警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排大涝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区防洪排渍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区防洪排渍应急责任人、区防洪排渍应急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区防洪应急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排渍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通道闸口的准备,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排渍预案等。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部位,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储备必需的防洪应急物料。在防洪应急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用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洪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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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5.2.5.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5.2.5.3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的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渍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转移财产。
5.3标准内防洪预案
5.3.1洪水防御和调度
5.3.1.1防汛抗洪工作指导方针: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5.3.1.2防汛抗洪工作目标:在标准洪水内,确保长江大堤的安全,确保城市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奋力拼搏,科学调度,把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5.3.1.3根据省防汛指挥部规定,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为防汛期。防汛期间各级防汛部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部门指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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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积极投入防汛工作。
5.3.1.4根据省、市防汛指挥部有关规定,汛期堤防防守工作,以武汉关吴淞高程为标准,按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和保证水位29.73米三个等级进行。
5.3.2汛前准备阶段
5.3.2.1完成堤防徒步检查,对险情的部位、性质、处理措施等登记造册,由区防汛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市防汛指挥部。
5.3.2.2.成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领导责任制。 5.3.2.3做好防汛物质的储备和防汛通讯设备的检查、调试。 5.3.2.4堤防上施工的明口工程、穿堤管涵工程等,应控制在设防水位到来前竣工。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下工程,当武汉关水位达到23.00米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善后措施,保证度汛安全。
5.3.2.5清除堤内脚沿线杂草。
5.3.2.6检查维修防汛通道(包括连接支道)。 5.3.3设防水位阶段
5.3.3.1当武汉关水位达25.00米时:必须完成险工险段检查、防汛备料清查和通信设施维修等工作;堤防线上的明口工程,穿堤工程等,应抢在此前完工;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下工程,如打桩、钻探、打井、挖基等,在水位23.00米时,均应停工,并采取安全度汛措施。
5.3.3.2水位进入设防线以后,防汛专业机构进行以下工作: ①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从日常工作中转入防汛状态;召开防汛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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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队伍动员会,并有专人日夜防汛值班,作好记录。
②检查沿堤涵闸和下水道出口封闭情况以及各排渍泵站、临时泵站的运转情况。
③检查堤防限制区内防空洞、深井以及其它地下设施的度汛条件和防御措施。
④检查江河干堤各通道闸的封闸设施是否完好及封堵物料的准备情况。
⑤做好河道清障的动员工作,对明显阻水建(构)筑物或违章新障,要依法强行拆除。
⑥抽查各街和专防单位防汛分指挥部的组建情况。
⑦在水位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可根据堤外住户进水情况,先行开展救灾安置准备工作。
5.3.3.3水位临近警戒水位(27.00米)以上时,防汛专业机构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①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防汛职能组,人员定位到岗,“挂牌”开展工作。
②举办防汛培训班,各分指挥部有关领导和防汛专业队伍负责人参加。
③闸底标高在27.00以下的通道闸口,通知进行封闭;封闸高度原则要求比当地水位超高1米。对汽渡、轮渡和交通要道闸口的封堵时间由区指挥部掌握审批,办公室负责落实。
④按照分段防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区指挥部将划分堤段与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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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现场交底,并将防守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根据水情,开始局部巡堤查险;根据需要,陆续搭设值班哨棚,沿堤坡脚设电灯照明。
⑤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抢险技术组,由该组报请指挥长决策抢护。
⑥堤外淹水居民由救灾安置办公室(职能组)负责,有关分指挥部配合,作好安置前居住点的消毒和安全转移工作。
⑦各分指挥部组织力量将责任堤段内坡脚范围的杂草进行砍除,以方便查险和抢护。
⑧各分指挥部应指派专人每天向区指挥部报送当日防汛基本情况统计表。
5.3.4警戒水位阶段
5.3.4.1当武汉关水位27.30米时:区防汛指挥部做好以下工作:
①各级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分别到岗值班。
②加强分段防守岗位责任制,各防守堤段要树立标牌,巡查查险力量到位,并保证日夜三班巡堤查险不间断;同时,区成立督察组,负责对各分指挥部防汛情况进行督察。
③各分指挥部按照警戒水位6-9人/公里的原则巡堤查险,按照保证水位60人/公里的原则日夜三班巡堤查险不间断,并组建抢险突击队,主要负责本责任堤段的抗洪抢险任务,必要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④对重点险段要设置标志(白天插旗,夜晚挂灯),并公布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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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加强防守。
⑤进一步加强对通道闸口的防守工作,坚持封闸高度比当地水位超高1米的原则。
⑥在水面开阔,风大浪高对堤脚冲刷严重的堤段(尤其是土堤),要采取挂柳、袋土、袋石等防浪措施,必要时,调度船舶,舳舻相连靠岸,抵御风浪袭击堤身。
⑦作好技术力量的调度:当水位超过27.30米以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技术人员负责;当水位达到28.28米以上,由区指挥部抽调全区技术力量加强防汛。
⑧当水位涨至28.00米以上时,区公安分局机动无线电台到指挥部参加防汛通讯联络工作,并对各通道闸口及重要堤段进行安全保卫。
5.3.4.2当水位达到28.28米,堤脚大部分被水淹没,防汛处于危险状态,各防汛分指挥部按照9-18人/公里的原则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还必须加强以下工作:
①成立区防汛指挥部政治处。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人员要分赴防汛抗洪现场,分段负责,坐镇指挥,确保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②各抢险队要分别按指定地点集中待命,所需车辆、机具、物资必须配备齐全,确保随时抢险。
③区直部、委、办的主要负责人,按指挥部决定分赴防汛指挥系统,组织专线组协助防汛抗洪工作。
④当遇到台风和暴风雨时,应对江面开阔地段和无防浪林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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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置工作。
7.6.5孤寡老人、烈军属、港、澳、台属、侨胞及其他统战人员作为重点照顾对象安置。
7.6.6在安置工作中,教育局和各中小(专业)学校要作好配合工作;若需搭棚过度,规划、市政、交通等部门要不讲条件,主动予以配合。
7.6.7在灾民搬迁过程中,有车、船的单位,要发扬风格,提供运输工具;交通、供电、环卫等部门要维护灾区的安全和卫生。
7.6.8做好调查工作,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7.6.9当洪水回落时,各级防汛队伍,切不可松懈防汛意识,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在洪水退落时,由于堤防浸泡过久,土体失去支撑作用而发生崩垮险情。与此同时,要作好周密安排,以便有计划地逐步撤离防汛岗位。原则规定,在什么水位以上上岗的,就在该水位以下下岗;水位起伏频繁时,听从指挥部安排,各分指挥部不得擅作主张。
7.6.10水位退至26.30米以下时,巡堤查险工作由专业队伍保持,已封生产、交通闸口可以复原。
7.6.11水位退至25.00米以下时,防汛工作宣告结束,各级防汛机构恢复正常工作;对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占用、调用、借用的土地、物资、设施等项要与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6.12环卫、卫生、医疗等部门应抓好灾区的污物清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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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和除害灭病工作。
7.6.13汛期搭设的巡堤哨棚和灾民过渡的临时棚户,各分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尽快拆除或撤回、清场。
7.6.14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防汛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情的统计工作,并收集资料整理防汛资料汇编。
7.6.15遵照上级防汛部门指示,做好防汛总结表彰工作。 7.6.16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排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以及盗窃防洪排渍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6.17社会动员保障
7.6.17.1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7.6.17.2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排渍。
7.6.17.3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排渍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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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7.4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排渍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排渍工作。在关键时期,党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6.18技术保障
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7.6.19宣传、培训和演习 7.6.19.1宣传
(1) 防汛排渍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长江、汉江等重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严重渍涝时,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涝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6.19.2培训
(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培训对象主要为防汛分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抢险队伍负骨干。
(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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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4)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区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6.19.3演习
(1) 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抢险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7.6.20后期处理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6.21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6.22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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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各保险公司负责投保单位和个人损失的核实和理赔工作。
7.6.23抢险物资补充
水涝灾害过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排渍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排渍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24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排渍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使用。
7.6.25保险与补偿
各保险公司负责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核实及理赔工作。 7.6.26调查和总结
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洪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洪工作结束后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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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挂柳、铺设彩条布等措施,防止江水对堤身的冲刷。
⑤长江、汉江所有民垸,原则按28.00米汛限水位防守,超过扒口行洪。
⑥当水位超过28.50米时,应加强对二线堤段巡查和通道闸口封堵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防空洞(地下室)和深井的监视工作。
⑦邀请富有防汛经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领导、老专家现场指导工作,为指挥长当好参谋。
⑧对重要险段,要派专人观察并派抢险队伍现场驻守,发现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此时,由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组织装截、运输设备在重要险工段集结待命,并适时对全区沿江、沿河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确保抢险堤段交通畅通,抢险车辆顺利通行和抢险任务的胜利完成。
5.3.5保证水位阶段
当武汉关水位达到29.73米时,必须强化以下工作:
5.3.5.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主要领导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指挥工作;坚持一切服从于防汛,一切服务于防汛,防汛压倒一切;坚持 “水涨堤高,人在堤在”的防御方针。
5.3.5.2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在防汛抗洪危急关头,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在辖区范围内调用一切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急需人力物力等;因抢险需要占地取土,砍伐树木或清除阻水障碍物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政令绝对畅通。
5.3.5.3保证水位阶段,所需防汛人力、物力、财力,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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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周密,确保召之即来,做到要人有人,要物有物,要车有车,指挥系统运转自如。 5.4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水位超过29.73米以上时,为“超标准洪水”,这时,防汛抗洪进入紧急状态,必须实行社会总动员,一切以命令的形式调动一切人力物力,全力加固加高堤防,抢护险工险段,誓夺防汛斗争的最后胜利。同时要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分洪”的部署,作好人、财、物、畜的安全转移等工作。
当长江全流域普降暴雨,各水系特大洪水遭遇时,汉阳地区可能出现超标准洪水,全区将进入紧急状态,必须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严防死守,并启动应急预案。
5.4.1汉阳沿河堤上黄金口(埠城)险段的抢护预案 汉阳上黄金口险段位于汉江左岸,地处上游余家湾弯道与下游舵落口弯道之间过渡段,桩号17+135~19+955,全长820米,该堤段禁脚内水塘密布,水塘水深1.2~1.8米。96年、98年汛期,长江武汉关水位涨至27.00米以上时,在桩号17+300~17+600长300米范围内,离堤脚250米距离的水塘出现大范围翻砂管涌险情。1999年和2002年市水务局利用国债资金对该段进行了盖重、填塘整治。填塘范围以外的水塘随着外江水位的上涨,可能还会出现翻砂管涌。为此,抢护方案以砂石围堰为主。汛前,在江北所备编织袋5000条;在现场备石料3000M3,其中黄砂、瓜米、分口各1000M3。一但发生管涌,用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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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石在管涌处外围围堰,中间填黄砂、瓜米、分口导滤。按照警戒水位6-9人/公里,保证水位60人/公里的原则,组建抢险突击队,人员调动以抢险队为主。水位继续上涨时,备足抢险材料,抢险队就近集结待命。当水位超过27.30米以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技术人员负责,当水位达到28.28米以上,由区指挥部抽调全区技术力量加强防汛。分别按照《武汉市汉阳区防洪预案》执行。
5.4.2汉阳沿河堤东菜园险段抢护预案
东菜园险段位于汉江右岸,桩号汉阳沿河堤3+520-3+680,全长160米,是汉阳历史险段之一。该险段为河道弯道凹岸,常年迎流顶冲,由于弯道环流作用,水流紊乱,冲刷严重,致使该处岸滩时常崩退,每年当汉江发生大水时,该险段易发生崩岸、脱坡等险情。1996年、1998年、1999年等大水年,该险段都出现过险情。该险段依然没有遏制住崩岸趋势。2003年、2005年汉江秋汛时,丹江口水库开闸泄洪,水量大、水位高、流速快、落差大,流速为5米/秒,为历次汉江洪水水位落差最大、流速最快的水情,致使汉江沿线冲刷严重。 汛后国家投资对该险段进行了整治。经过精心勘测设计,削坡减载,但未彻底治险。2011年汛后,发生重大险情,我单位即组织大批人员材料进行了及时抢护,随后在市、区两级防指的指挥下进行了应急抢险,并于2012年 4月13日完成了应急抢险工程,控制了险情。我们将密切关注,加强观察,派专人随时观测,及时上报。
该险段汛期抢护预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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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城所派专人加强观察,随时观测,及时上报变化情况。 2、进行防汛抢险物资备料详细调查,检查通信器材,维修防汛车辆,确保通信畅通和物资供应,随时注意观察水文情况,并与各上级部门保持联系,随时汇报情况。
3、当水位进入25 .00米设防线阶段以后,汉阳区防汛办公室从日常工作中转入防汛状态,并开始日夜防汛值班。
4、水位临近警戒水位(27.00米)以上时,汉阳区防汛办公室组建防汛职能组,人员定位到岗,“挂牌”开展工作。按照分段防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现场交底,并将防守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根据水情,开始局部巡堤查险;根据需要,搭设值班哨棚,设电灯照明,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抢险技术组,由该组报请指挥长决策抢护。抢护方案以抛石固脚为主。汛前,在东菜园现场备编织袋30000条、备块石料3000M3,。一但发生崩岸险情,组建抢险突击队,进行抛石固脚防冲,在水流紊乱处用定位船控制,力求抛石分布均匀。如崩岸强度加大,应由近到远进行施工,采取定抛的方式,在崩岸处用袋装砂石料进行还坡处理。
5.4.3区内其他历史险段、穿堤建筑物险情、薄弱堤段抢护预案
汉阳区内其他历史险段、穿堤建筑物险情、薄弱堤段汛期抢护预案、措施参照汉阳沿河堤上黄金口(埠城)险段的抢护预案和汉阳沿河堤东菜园险段抢护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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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5.5.1 6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防御方案
5.5.1.1区防汛办分管排渍的副主任主持会商,部署防御措施。
5.5.1.2区防汛办向区排渍单位通报汛情。
5.5.1.3各排渍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排渍应急准备。排渍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以利随时调用。各单位各级值班人员、泵站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到岗到位;区局排水泵站管理队应急抢险队(原则上不少于10人)实行24小时值守。
5.5.1.4水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加大所有泵站的抽升力度,做好各调蓄湖泊的调度工作。各易渍水区域应尽早开启自排闸门,若不能自排时,按各泵站预排水位要求,启动泵站预排,最大限度降低湖、港水位,增加湖、港调蓄容量,发挥其调蓄削峰作用。
5.5.1.5区水务部门落实标有大型渍水警示牌(4-10个),标有“险”字样的小型井盖安全警示牌(不少于20个);小型潜水泵3-5套;高压射水车、真空吸污车各1-2辆、2台大功率发电机组,2台套应急流动泵车。做好渍水点抢险准备。
5.5.2 3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防御方案
5.5.2.1区防汛办分管排渍的副主任主持会商,部署防御措施。
5.5.2.2.区防汛办向排渍单位、交通管理单位通报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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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各排渍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城市排渍应急准备。排渍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以利随时调用。各单位各级值班人员、泵站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到岗到位;区局排水泵站管理队应急抢险队实行24小时值守。
5.5.2.4区防汛办加强与市防汛办及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雨情,并向区防指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涝排渍调度工作。
5.5.2.5水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加大所有泵站的抽升力度。泵站前池及主排水通道水位将随降雨量和降雨强度的加大而升高,在确保机组安全的情况下,各泵站要尽可能地将前池水位控制在控制水位以下,必要时,要实行满负荷运行。
5.5.2.6水务部门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准备临时抢险的各项设备、物资,随时待命启用。组织人员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负责城镇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防汛办。
5.5.2.7区水务部门增加渍水警示牌、安全警示牌、小型潜水泵、高压射水车、真空吸污车、大功率发电机组、应急流动泵车,做好渍水点抢险准备。
5.5.2.8交通部门及时启动暴雨公交运输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指挥、疏导交通的准备,并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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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3小时降雨量达100mm以上防御方案
5.5.3.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雨情。 5.5.3.2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与交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商讨防御对策。
5.5.3.3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排渍单位人员全部上岗,参与排渍各项工作。
5.5.3.4区防汛办加强与市防汛办及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雨情,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涝排渍调度工作。
5.5.3.5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要将暴雨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河道封航通告等进行及时报导。
5.5.3.6水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加大所有泵站的抽排力度。外江压力过大,泵站应及时抽排,闸口及时关闭。排渍工作人员加强泵站,闸站的内涝防御。
5.5.3.7区水务部门与城管部门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及时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负责城镇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区防汛办。
5.5.3.8交通部门及时抢修辖管道路塌陷路面;对积水严重的路段、隧道等部位,采取应急抢险处置;启动公交运输应急预案;各地抢险车辆、船只处于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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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公安部门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交通管理、市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做好随时派员紧急指挥、疏导交通的准备,并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5.5.3.10辖区内有危房区、渍水点的街道负责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辖区的暴雨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加强对危房区、渍水点的巡查及易渍水点地区民居、仓库、停车场的防水措施,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的准备。
5.5.3.11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视情况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
5.5.3.12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特别是在高空位置搭建的临时房屋、广告、招牌的安全监控。
5.5.3.13农业、旅游、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通知有关外来人员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雨。
5.5.3.14教育部门通知有关幼儿园、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教育部门启动防暴雨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或转移工作,及早联系有关部门协助安全转移。
5.5.3.15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低洼易浸地区的民居、仓库、停车场加强防御水淹措施,及早转移人员、物资。
5.5.3.16供电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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渍泵站和各级防洪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
5.6应急响应
5.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当发生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时,按照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重到轻划分为Ⅰ、Ⅱ、Ⅲ、Ⅳ等四级。 (2)进入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灾害的预警期,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区内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在发生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渍、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 (5)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汛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6)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8)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而衍生的流行疾病、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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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6.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Ⅰ级应急响应: 1)长江或汉江发生特大洪水(控制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2)长江和汉江同时发生大洪水(控制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长江、汉江干流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汛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2)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分指挥部,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Ⅱ级应急响应: 1)长江或汉江发生大洪水(控制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2)长江和汉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控制站点水位超警戒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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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保证水位);
3)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4)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局部出现重大渍涝灾害。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汛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灾救灾,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不定期通过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区防汛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并根据预案做好指导协调。
2)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排渍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排渍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做好查险处险和工程调度。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排渍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Ⅲ级应急响应:
1)长江或汉江发生较大洪水(控制站点水位超警戒水位,低于保证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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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江和汉江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控制站点水位超设防水位,低于警戒水位)
3)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4)3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局部出现严重渍涝灾害。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汛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区防汛指挥部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抗灾工作,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区防汛办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
2)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区防汛办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排渍工作,并将防汛排渍的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并由区防汛指挥部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排渍和抗灾救灾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Ⅳ级应急响应:
1)长江或汉江发生一般洪水(控制站点水位超设防水位,低于警戒水位);
2)长江、汉江干流堤防发生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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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局部出现一般渍涝灾害。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汛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汛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重要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领导。
2)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汛办的具体安排、分管权限和预案要求,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排渍,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汛办。
5.6.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6.3.1江河洪水应急响应措施
(1)当江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查险。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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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3.2堤防决口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预警,做好安全转移准备。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3.3暴雨渍涝应急响应措施
(1)降雨期间依照职责分工,组织专班巡查,及时发现排除排渍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区职能部门落实队伍人员,强化疏捞过程,及时打通管涵、渠道阻塞点,清除阻水物;及时清除覆盖在进水口、泵站前池格栅上的碴物,以保排水畅通。强化排水疏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排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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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3)大型泵站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泵站抽排水位控制要求落实抽排措施。各泵站制定设备抢险应急方案,出现泵站设备故障,及时实施抢修应急方案。
(4)排渍期间,由区水务部门做好主要湖泊和大型港渠的调度,确保渍水快速排除。
(5)部分低洼路段、立交桥下出现渍水时,应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报告的同时,采取警示、增加临时排水设施等措施。
(6)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渍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5.6.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6.4.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员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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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以利及时应急抢险、抢救。 (6)当洪涝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地区的,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当水涝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区外的,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相关市防汛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区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抗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6.4.2指挥和调度
(1)应急指挥: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调度措施: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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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派赴工作组: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含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6.4.3群众转移和安全
(1)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受灾群众根据转移预案转移至指定地点,当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及时提供救助资金及物质。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派员前往指导救灾工作。
5.6.4.4抢险与救灾
(1)险情灾情监控: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工作程序: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抢护和救援指导原则:区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区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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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实施。
(4)总体要求: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6.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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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5应急响应结束
5.6.5.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区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6.5.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6.5.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区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排渍(涝)预案
6.1排渍
6.1.1排渍调度原则:小雨、中雨无渍水,大雨、暴雨保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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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大暴雨抗渍灾,出现不可抵御的特大暴雨雨情,尽最大努力缩短渍水时间。
6.1.2人员组织:雨季汛期,区防办组建排渍工作专班,并落实值班制度;大到暴雨期间,区水务局、各排水泵站(原则上不少于10人)实行24小时值守;大暴雨特大暴雨期间,全体干部职工投入排渍。
6.1.3排渍运作机制:
6.1.3.1汛前泵站预排:根据天气预报信息,汛前枯水位期间,由市排渍工作专班调度开启自排闸门,最大限度降低湖、港水位;雨季汛期,在接到有大到暴雨的气象预报后,按预排水位要求,提前启动泵站预排,最大限度降低湖、港水位,增加湖、港库容,发挥其调蓄削峰作用。
6.1.3.2小到大雨期间:区排渍工作专班,排渍抢险队伍,各泵站运行管理人员分别依照各自职能实行排渍常备值守。
6.1.3.3暴雨期间:区排渍工作专班领导到岗,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检查相关排渍责任单位落实排水疏浚、泵站抽排、排渍抢险等工作情况,做好雨情、水情、工情收集汇总,做好宣传报道,现场巡查督办和落实排水“110”应急处置。
6.1.3.4大暴雨、梅雨期间:区排渍工作专班领导到岗,组织工作专班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根据降雨及排渍情况,对重点渍水地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灾情,现场布置、组织抢排渍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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