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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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青山工程动态

2012年第6期 总第十三期

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本 期 目录

1. 政高省长:全力抓好青山工程

2. 化明副省长部署青山工程八项任务 3. 省市人大助推立法进程

4. 省林业厅调研鞍山青山工程

5. 丹东市政府要求 像抓好造林绿化一样抓好青山工程 6. 铁岭市政府一号文件清理“小开荒”

政高省长:全力抓好青山工程

2月27日,我省召开春季造林绿化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今年造林绿化工作任务。省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

政高省长强调,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实施了一批重大绿化工程,绿化工作的力度、投入和成果都是空前的。全省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了38%;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青山工程;在朝阳、阜新等地区实施了大规模荒山绿化和退耕还林,使辽西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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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大力推进了城市绿化和绿化村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工作和成绩得到了国内外好评,使我们感到欢欣鼓舞,信心倍增。我们要推进青山工程,让道路两侧、已破坏山体恢复植被,让树木覆盖青山。

政高省长要求,要全力抓好青山工程。按照青山工程的部署,一定要克服困难,逐一落实,要坚韧不拔、矢志不渝、一抓到底。鞍山是青山工程示范市,必须率先突破。经过4年到5年的努力,全省初步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这个政策是不能动摇的,省里不动摇,各市、各条战线也不能动摇。要千方百计筹措绿化资金,坚决抓好封山育林、禁牧工程。

化明副省长部署青山工程八项任务

在2月27日,全省春季造林绿化电视电话会议上,化明副省长部署了今年青山工程八项任务。

他指出,今年要以实施青山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生态建设水平,突出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阜新荒山绿化和青山工程三个重点,抓好青山工程:

一是“小开荒”还林工程,全部完成161.5万亩还林任务; 二是退坡地还林工程,今年完成造林109.3万亩; 三是工程封育工程,完成封育13.3万亩,围栏548公里; 四是闭坑矿生态治理工程,完成5万亩的治理任务; 五是生产矿生态治理工程,加强矿山集中整治,对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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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矿山要坚决关停,对生产矿要逐一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方案,逐一签订治理责任保证书,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今年完成治理任务1.2万亩;

六是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恢复,高速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2.6万亩;

七是铁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恢复,今年治理0.8万亩;

八是墓地、坟地整治工程,按各级民政部门制定的规划和安排的年度计划实施。

省市人大助推立法进程

2月24日,省人大农委再次提前介入《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并邀请鞍山、抚顺、丹东、辽阳、铁岭、朝阳六市人大农委主任召开立法座谈会,助推立法进程。

座谈会上,省林业厅厅长曹元详细介绍了全省青山工程的开展情况,省青山办主任侯喜丰汇报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的进展情况。省人大及六市人大农委领导对《条例》在充实立法依据、执法主体资格授予、明确部门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省人大农委主任刘志强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增加法律依据。除了《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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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外,还要将中央有关保护林地的若干纲领性文件加入到立法依据中;二是进一步界定概念内涵。特别是要解释清楚“青山保护”的概念;三是进一步明确保护内容。一定要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合理利用三个区域的具体内容明确、清晰表述;四是进一步划分职权责任。青山保护立法的立足点是现在,着眼点是未来,重点是要保护现有的青山,尤其是合理利用区域,要用强有力的手段管护,争取否决权;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律责任。加大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让《条例》更具威慑力。

省林业厅调研鞍山青山工程

2月20日,省林业厅厅长曹元,省青山办主任、省林业厅副厅长、省森林资源保护局局长侯喜丰,省林业厅副厅长武兰义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调研了鞍山市海城市镁产业工业园区建设现场、千山区宝石山闭坑矿治理现场和金和矿业台上山排岩场治理现场,并与鞍山市代市长王世伟、副市长秦国夫就鞍山青山工程示范市建设交换了意见。

曹元厅长对鞍山市青山工程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鞍山市矿山生态治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海城市牌楼镇对废矿区进行整治,建设工业园区,对矿区周边村屯实行整体搬迁,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周大山将城市垃圾山填平绿化,建城市公园;鞍钢自觉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金和矿业作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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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矿山生态治理等典型。

围绕青山工程资金筹集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他强调,要与矿山企业严格签订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严格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落实,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不予年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且不再异地办证。治理保证金从2007年开始收缴,必须严格收缴,专户存储。一是加大收缴环境治理保证金力度。欠缴的要补交,必要时适当调高收取标准,同时要严格收取;二是采矿和探矿两权价款。实行省、市、县三级分成,政高省长提出的省留成部分留给鞍山作为政府投入;三是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的专项治理资金。用于矿山复垦后变为生态用地,并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四是进行土地运作。如周大山垃圾山治理,实现土地增值;五是省财政每年1亿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在具体使用上,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侯喜丰主任提出,鞍山市要按照政高省长的要求,明确治理主体和范围,着重抓好10项工作:

一是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按照省经信委出台的标准进行关停;二是政府负责对闭坑矿山进行治理;三是生产矿实行边开采边治理,采矿权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四是修建公路、铁路破损山体的生态治理,由交通和铁路部门负责;五是城市中已破坏山体,要先规划再治理;六是抓好工程围栏建设;七是实施墓地、坟地整治工作;八是今年完成“小开荒”还林任务;九是抓好退坡地还林工作;十是抓好鞍山示范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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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3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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