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班课件

更新时间:2024-05-31 22: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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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培训班讲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还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和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局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了一系列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编写和审定了一系列安全培训教材,这就为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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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法规依据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标准依据。下面就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中的有关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理解和看法,供老师们参考。

一、相关法规的主要规定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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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6、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各类培训大纲及教材情况

1、目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大纲(试行)和考核标准(试行)均已颁布,并都有了经审定的相应培训教材出版发行。其中,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时应注意,其相应的培训教材中起码有二个版本,一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教材》,这是针对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另一种是《加油(气)站安全技术与管理》,专门针对加油站加气站的,不可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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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国家没有统一制定,广西亦未见制定。但出版有经国家局审定的培训教材,分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材》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均由气象出版社出版。

3、国家安监总局于2007年制定印发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目前,也都有了相应的各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出版发行。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在广西的实施情况

现结合我中心开展培训的情况简要地介绍一下。 1、煤矿方面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90学时,我中心实际培训13天。培训结束后由广西煤监局组织闭卷考试(60分及格)和面试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广西煤监局核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我中心参与试题库出题,没有参加考试考核命题。

再培训:没有实施每年再培训。目前实施的是复训,即安全管理资格证期满前经复训并考核合格者,换发新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实际复训5天。

2、非煤矿山方面 ①非煤地下开采矿山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4学时,我中心实际培训8天。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安监局组织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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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和面试考核,考试面试均合格者,由自治区安监局核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我中心参与试题库命题,没有参加考试考核命题。

注:对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另行安排的,培训方案与非煤地下矿山类基本相同,但培训内容有所增删。

再培训:没有实施每年再培训。目前采取的是复训办法,即在安全管理资格证期满前半年内需要参加再培训学习并核发再培训合格证和换发新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实际复训时间为3天。

②非煤露天开采矿山

该部分的培训由各地级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及发证。我中心受部分安监局的委托,举办过为数不多的培训班。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我中心实际培训7天,参与考试考核命题。

再培训:培训大纲规定,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我中心尚未举办过此类培训班。

3、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培训大纲没有制订,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培训教材,目前,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合并为一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

初训培训: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培训方案相同(略) 再培训: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培训方案相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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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初次培训及再培训均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相同,略。

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由各地级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发证。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培训班。

注:此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中没有规定再培训的时间,但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③加油站

加油站是一种数量众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其经营许可证纳入甲种证管理。这类安全培训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大纲执行,自治区安监局推荐使用专门的培训教材。

初次培训:实际培训7天。培训后的考核、发证均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具体做法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相同。

再培训: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从2006年便开始进行,是我区开展再培训最先的行业。实际执行中也没有实施每年再培训,而是采取复训的办法。具体做法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相同。

4、烟花爆竹方面 ①烟花爆竹生产单位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培训后由自治区安监局考核、发证。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培训班。

再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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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再培训。据了解,我区对这一行业实行每年一次再培训的做法。

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培训后,由自治区安监局考核发证。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培训班。

再培训:培训大纲现定, 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管理人员时间不少于16学时。此类再培训尚未开展。

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负责人、销售人员

初次培训:参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大纲执行,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学时。培训后,由各市安监局考核发证。实际培训过程中,各地安排的培训时间3~5天,不太统一。

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分类实施,除了上述种类之外,尚有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单位、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等,但均不属于我们的培训资质范围,不再赘述。

5、未列入高危行业的一般工商贸企业

前面已经谈及,此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尚未见有统一制订的培训大纲,但有经国家局审定的培训教材出版发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有二条是明确针对此类安全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各培训机构可据此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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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此类培训工作。

自治区安监局有关部门表示,电力行业尽管未列入高危行业,但有其更为特殊的行业特点和安全要求,为此,电力行业的安全培训由自治区安监局有关部门指定培训机构来进行。我中心未承办过电力行业的安全培训。

除此以外,我中心受市、县安监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企业邀请等,在各地承办、举办了不少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安排4~5天,通常使用通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材,主要由我中心的教师授课。有时根据调研和企业的要求,对培训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删,如增加行业安全规程,或聘请企业专业人员主讲1~2个针对性的专题等。培训期间,我们严格考勤,认真授课,培训结束后,由我中心组织考核及发证。我中心针对我们举办的此类培训班进行过专门调研,普遍反映良好。如自治区林业局近年来委托我中心举办了多期涉林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该局几乎期期都安排主管人员跟班听课和听取学员意见。在评价我们的办班效果时,其主管人员表示,总体感觉还比较满意。最近,自治区林业局又主动与我中心约定了新的安全培训计划。东亚糖业集团去年邀请我中心为其举办了2期安全培训班后,今年8月份,又邀请我中心举办了一期安全培训班,完成了对所属糖厂正副职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今年办班期间,该集团的泰国老板安安静静、老老实实地听了4天课,我中心还专门为他的考试做了特殊的安排。此君汉语听、说水平较高,据说去北京办事还为广西的同事“翻译”过普通话,但中文的阅读、书写不行。为此,在考试时我们安排专人为他读题,选择、判断题由他本人亲笔作答,填空、简答等题目,由其口述答案后工作人员为其代笔作答。此君一再表示,他非常理解中国狠抓安全的政策,搞好安全管理符合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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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他很支持安全培训班的举办,他本人通过培训也收获良多。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如何界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做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上述规定应该说是非常明确了的,但在实际培训中,在接受学员咨询时,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简单地认为主要负责人便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肯定是主要负责人,但主要负责人并非一定是法定代表人。

2、不担任正职负责人的实际控制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办理安全资格证时,应当出具有效证明。

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有人数上的规定吗?广西的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危险行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2%,但至少有1人;其他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从数的1%,但至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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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的限制吗? 1、煤矿方面对此二类人员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有年龄、健康状况、学历和从事煤矿工作年限等方面具体规定。在些不再罗列。

2、自治区安监局对非煤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培训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照录如下:“申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的人员要求:从事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申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资格要求:具有矿山类(含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矿山工作5年以上,或是有实践以上学历且从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10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

3、其余类别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办证,目前尚未见到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对此,我中心有一个基本的把握: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如有不妥,请指正。

六、安全培训的质量观

如何评价一个机构或一个培训班的安全培训质量呢?个人以为,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用、地位,以及安全培训的目的等,决定着安全培训质量的高低,不能仅仅看重学员考试的及格率、优秀率或者参加培训学员的考核通过率、办证率,起码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1、严格按培训大纲或者有关法规的要求,开足用足培训学时,并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这就是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XX学时的本意。为此,对那些“我业务水平较扎实,直接参加考试考核便能通过,或者工作很忙,先领教材自学再参加考试考核”等询问和要求,我认为应当毫不犹豫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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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认真授课,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3、管理人员、班主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以及较高的工作效率。

4、考试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考试考核过程按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5、受训学员在考试考核中有较高的合格率。

6、认真做好培训档案管理,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培训证书。 实际上,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在安监部门制行的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或审核标准中,都有规定。

上述中,开足用足培训时间又如何体现呢?我想至少要通过“四个一致”来体现,这就是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学员考勤表,学员培训证书等四个方面所以标注的培训时间应该是一致的。

七、教考分离制度及相关问题

教考分离制度对培训机构和受训学员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促进,它是保障培训质量的重要制度。国家局的总体思路是:建立门类齐全,全国统一的安全培训试题库,各类安全培训均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但在目前的状况下,随着教考分离制度的实施而可能带来的教考脱节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1、关于培训教材。根据同一大纲编写并经审定出版发行的各类培训教材,可能有不止一种的不同版本。紧扣大纲,适合本地区相应培训对象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编写严谨,错漏少的新版教材,是我们当然的选择。但培训机构要注意与相关安监部门加强沟通,做到培训用书与考试用书同步,都使用同一版本的培训教材。

2、在教学中注意把握重点、要点。教材是大纲的具体反映。而现行各类安全培训教材又往往存在量大面广的问题。培训时间短和量大面广的培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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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这就是安全培训中摆在教、学双方面前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对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培训教材的研究,在备课和教学中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教材的重点要点,并对培训教材的内容作必要的增删,通过培训,努力做到既使受训学员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又使他们能够达到考核标准的要求。有可能的话,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试题库的命题,或者安监部门允许任课教师研究试题库中的试题,这样更有助于任课教师对教材重点要点的把握。

3、考试的题型。短期安全培训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只能做到使受训学员对培训内容中的大多数知识点达到了解、理解、领会这一程度,而较难达到熟记。因而,考试的题型应该以选择、判断为主,填空题、概念题和有标准答案须死记硬背的问答题应少出或者不出。近来,自治区安监局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考试,就是朝着这一方向转变的。

八、如何指导受训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的准备?

安监部门对安全管理资格的考试考核,往往分两部分,一是闭卷考试,二是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到底问什么?考核范围是怎么样的?许多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心中没有底,有无从着手的感觉。其实,这在各类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是有要点范围的,这就是:“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等方面。所谓面试考核,大体上就是通过面谈、问答的方式,了解学员对上述范围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有关程序是否了解、熟悉。尤其是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三同时、四不放过原则、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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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和规定,往往是面试考官较为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我中心的教师据此自编了一些面试思考题,指导学员提前做些准备,似乎有一定的效果。当然,面试考核最能体现一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差和刚接触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往往较难通过面试考核关。

九、安全培训计划和教学准备

安监部门制订的一、二级培训机构复审考核指标中要求,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学计划要体现出采用多种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严格执行培训大纲、为学员提供针对性教材教学资料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培训机构在考虑培训计划的同时,要把教学准备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及早准备,及早布置,包括执行什么大纲,选用何种教材,培训内容有何增删,编制课程安排表,布置教师备课准备教案课件等,都是教学准备中重点考虑的问题。那种忙于拉项目,发通知,招学员,等招到一定人数了才临时找教材、找老师、仓促开班的做法,既不能保证培训质量,又损害培训机构自身形象,是不应该的。在对一些培训机构的检查中,有时看到一些培训教学资料严重缺漏的情形,这其中很多就是教学准备不足造成的。

另外,计划举办的培训班如需由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发证,则培训计划应先报相关安监部门审核备案。

十、课程安排表的编制

参照培训大纲的课时安排表,按照选定的培训教材的章节安排课程,制订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则按课程表的安排备课、做教学准备,这是安全培训编制课程安排表的通常做法。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安排表的内容一般包括培训单位、培训对象、培训期次(或班别)、培训时间,每日的课程安排及作息时间,考试安排,上课地点,班主任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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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并做到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培训学员都人手一份,共同遵守,便于管理。

例如,见附表。

2、培训内容的增删。根据调研或企业的需求,有时需要对培训内容作适当的增删调整,这是可以的,但要把握好分寸:①这种调整是为了使培训内容更切合实际和更具针对性,而不是迎合减少时间降低标准的不合理要求;②培训内容的调整应以完成培训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为前提;③较大的培训内容调整应主动向负责考核的安监部门汇报,以避免教考脱节。

3、开学典礼。建议每期培训班均设开学典礼这一环节。这不是搞形式。开学典礼除了向学员讲清培训目的要求之外,请有关领导同志作开班动员,并结合本时期本地区的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形式教育,这就是培训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教学所不能替代的,个人认为是一种好的做法。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学与宣传教育

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教学不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还要担当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安全培训教材限于编幅,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编写方面有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性的问题。我们在进行法律法规教学时,不仅要按照教材,宣讲与本行业关系最紧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还要将其他相关的、特别是近期颁布施行、较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择要介绍、宣传贯彻,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中,如果培训教材中没有全文附录《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培训机构应另行翻印或购买,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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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发放。

十一、培训教学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1、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

⑴生产技术:通常把生产设备(机具)、工艺、生产知识与技能等称为生产技术。经过学习、培训与考核,由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属于生产技术能力的证明。

⑵安全技术:通常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与技能等称为安全技术。经过学习、培训与考核,由安监部门(或质检及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属于具备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管理)技能、能力的资格证明。

⑶生产只有安全了才能顺利进行,生产问题衍出安全问题,进而衍生出安全技术。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渊源关系,决定于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难以截然分开。

⑷安全技术不等同于生产技术,其概念是独立的、内涵是丰富的、作用是独到的。两者的关系是:

①生产技术的进步,必然带来、带动安全技术的进步; ②改进安全技术也促进了生产技术的发展;

③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是紧密联系的。不掌握生产技术,会影响进度、质量,不掌握安全技术,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影响生产。这就是新工人入厂必须要接受“三级教育”的根本原因。

⑸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和谐发展”的原则,安全发展的理念应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当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发展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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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总方针,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共同方针,它不仅慨括了安全生产的特点、性质,而且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的目标、方式,实际上也是对安全工作经验的总结。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随着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不断化,经历了一个历史进程。1952年,首先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1987年正式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6年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安全第一”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原则,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的,是头等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而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

“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和手段,是对事故积极预防、主动预防,要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即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必须始终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且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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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

3、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4、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简介 5、工伤保险条例简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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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编写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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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2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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