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封闭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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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封闭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号《固定资

产项目贷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履行,完善甲乙双方对本借款合同项下权利义

务的约定,确保乙方发放的贷款资金全部按计划用于 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保证该开发项目按计划竣工,维护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客户的利益,确保乙方贷款有还款资金来源,保证信贷资金的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项目中,由乙方贷款项目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竣

工房屋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给乙方,未经乙方许可上述资产不得向乙方以外第三人设定抵押。

二、甲方承诺在足额清偿乙方的开发贷款和项目竣工之前,甲方自筹项目

建设资金、预售、销售、出租收入和乙方发放的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本协议项下约定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占压和挪用上述资金。

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贷款开发项目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甲方原则

上全部交由乙方办理,但因达不到乙方审批条件而未获批准的可交由其他金融机构办理。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以下账户:

(一)开立账号为 的账户作为甲方在

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发放指定封闭专用账户(563科目,下称项目贷款账户);

(二)开发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销(预)售资金

监管协议》(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并在乙方开立账号为 的账户作为该项目房屋销售资金监管专用结算账户(下称销售监管账户);

(三)按借款合同约定开立账号为 的账户作

为甲方向乙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还款专户(下称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

(四)办理本协议项下约定贷款开发项目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前,甲

乙双方应签订《房屋按揭合作协议》,依据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开立账号为 的账户作为个人按揭贷款保证金专户(下称按揭保证金账户)。

五、甲方对项目贷款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承诺如下: (一)甲方承诺下列资金进入项目贷款账户进行管理: 1、乙方贷款项目对应的开发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 2、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本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

3、开发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销(预)售收入、租金收入等全部项目收

入。

(二)甲方承诺该项目的资金支用全部在乙方监督下使用,包括:

1、与开发项目建设有关的款项支用,包括取得土地的款项(土地出让金

除外)、报建费用、工程建设款、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各类税费;

2、转入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归还乙方贷款; 3、其他支出。

六、甲方对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承诺如下:

1、甲方承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在不迟

于每一个还款日之前存入资金至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保证有足额资金以备还款;

2、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可在每一个约定的还款日从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中

扣收应归还款项,或在项目结算账户中转出资金至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预备扣款;

3、甲方承诺本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内全部资金仅可用于归还乙方发放的

贷款本息,由乙方监督管理;

4、本协议项下开发项目达到预售或销售条件之后,每一可销售单元(户、

套、室)销售款项须全额进入销售监管账户完成交易资金监管。甲方承诺对已完成全额资金监管的销售款项按每笔 %转入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并授权委托乙方可逐笔通过系统自动划转等方式适时转账。

(三)对项目销售监管账户、按揭保证金账户的资金管理甲乙双方应严格

按照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销(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房屋按揭合作协议》约定,以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广东发展银行关于房屋销售资金监管和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接受乙方对项目贷款账户、销售监管账户、

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及按揭保证金账户全部资金收入、支出的监督,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为:

1、从本开发项目合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甲方须每 天向乙方提

供开发项目的销售(预售)情况表,包括已销售房屋套数、房号、价格及付款方式等情况,以便于乙方实施销售资金监管、了解开发项目资金来源。

2、甲方须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含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并配合

乙方经办单位进行日常账务情况核查,如有需要还应提供账务处理原始凭证、明细账等资料。

3、乙方发放开发项目贷款前,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项目资金支用计划,

乙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照支用计划,对项目贷款账户内资金支用情况进行总体监控,超出支用计划的资金款项,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确认。项目建设工程等如出现管理混乱、采购材料价格明显高于预算、支付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拒绝办理款项支付。

4、甲方须将其与建筑承包商、材料与设备供应商和其他收款人签订的承

包合同、材料及设备供应合同等合同原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工程进度计划送乙方审验,同时提供复印件供乙方留存。若项目贷款账户为甲方基本存款账户,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日常开支费用计划等资料。上述合同、资料作为甲方对外付款、乙方审核项目贷款账户支付款项的主要依据。

5、甲方根据项目建设工程实际进度,向乙方出示付款票据和乙方要求的

其他资料,乙方根据上述合同及相关资料,对符合付款条件的予以签字确认。未经乙方指定签字人的签字确认,乙方会计部门有权拒绝按受理甲方提出的付款要求。同时按照甲乙双方的上述约定,乙方有权拒绝办理本协议项下项目贷款账户的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对外付款业务。

六、甲乙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作如下补充规定: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开发项目实现预计销售收入的 %时,甲方

偿还的乙方贷款不得少于贷款总额的 %;当开发项目实现预计销售收入

的 %时,甲方偿还的乙方贷款不得少于贷款总额的 %;当开发项目实现预计销售收入的 %时,甲方偿还全部乙方贷款。

七、乙方承诺

(一)乙方承诺,甲方足额清偿乙方全部房地产开发贷款本息后,项目贷

款账户及项目还贷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全部解除封闭,甲方可自主支配;

(二)乙方承诺,开发项目全部正常销售完毕之后,销售监管账户内资金

解除监管,甲方可自主支配;

(三)乙方承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造

成的延迟除外;

(四)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好资金结算服

务,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对甲方项目资金的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项目资料以及其他商业秘密

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剩余贷款款项,停止项目贷款账户内资金支出; (三)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要求贷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依法处置担保物; (五)在新闻媒体公告甲方违约行为;

(六)向银行业协会通报甲方违约行为,会同其他银行实行联合制裁; (七)按贷款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八)甲方如严重违约,抽逃资金构成对乙方诈骗时,乙方将依法向公安

机构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一)停止使用未使用贷款;

(二)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二、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 《固

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各执

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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