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01-22 05: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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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1)个人购买一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居住用房 税费类别 非花园别墅 花园别墅 普通居住用房 契税 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 转移登记费 登记费 合同价*1.5% 合同价*0.05% 无 80元 非普通居住用房 合同价*3% 合同价*0.05% 无 80元 合同价*3% 合同价*0.05% 无 80元 合同价*3%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8% 300元 非居住用房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公积金贷款:100元/套;公积金贷款:100元/抵押登记费 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200元/套。 200元/套。 款:200元/套。 25元 5元/本 25元 5元/本

25元 5元/本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每件收费上限为3万元 配图费 权证印花税 65元 5元/本 (2)个人转让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居住用房 序号 1 项目 非花园别墅 普通居住用房 买方 契税 合同价*1.5% 满5年免征 不满5年:按合同价*5.55%征收 1、(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2、售价*1% 卖方 非普通居住用房 买方 合同价*3% 满5年(出售价-购入价)*5.55%征收 卖方 买方 合同价*3% 花园别墅 卖方 买方 合同价*3% 非居住用房 卖方 营业税 2 (含0.55% 营业附加税) 满5年(出售价-购入价) *5.55%征收 合同价*5.55%征收 不满5年:按合同价*5.55%征收 不满5年:按合 同价*5.55%征收 1、(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2、售价*2% 3 所得税 (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适用税费(30、40、50、60%四档,根据土地增值率决定适用税率) (售价-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项目)*20% (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适用税费(30、40、50、60%四档,根据土地增值率决定适用税率) 合同价*0.05% 4 土地增值税 0.50% 5 6 印花税 合同*0.05% 价合同价*0.05% 2.5/sq.m 合同价*0.05% 2.5/sq.m 80元 合同价*0.05% 2.5/sq.m 合同价*0.05% 合同价*0.05% 2.5/sq.m 80元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200元/套。 25元 5元/本 2.5/sq.m 合同价*0.05% 合同价*0.5% 300元 交易手续费 2.5/sq.m 转移登记费 80元 7 登记抵押登费 记费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其 他贷款:200元/套。 25元 公积金贷款:100元/套;组合贷款或 其他贷款:200元/套。 25元 5元/本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每件收 费上限为3万元 65元 5元/本 8 9 配图费 权证印花税 5元/本

(3)出租房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 项目 租赁双方缴纳 营业税 所得税 出租人(转租人)缴纳 房产税 综合税款 房屋出租 租金的5%(附加0.56%) 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合同金额的0.1% 注:个人出租房屋月非居住房屋 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 个人按收入的20%,(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月租金-800)*20%;4000以上的,月租金*80%*20%) 单位按收入的33% 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80%*1.2%; 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 合同金额的0.1% 房屋租金的5%缴纳 房屋转租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 单位转租房营业税:按租金的5%屋个人转租合同金额的0.1% (附加0.56%); 非居住房屋 合同金额的0.1% 个人按收入的20% 单位按收入的33% 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4)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税金

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契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房产税 税率标准 幅度定额税率(元/平方米.年):大城市0.5-10,中等城市0.4-8,小城市0.3-6,县城、镇、工矿区0.2-4 定额税率:1-10元/平方米 3%-5% 销售收入的5% 大城市7%,县城5%,镇以下3%(按营业税计) 营业税的3% 0.05% 从价:(原值扣除10%-30%)*1.2% 从租:年租金的12% 备注 开发商卖给中介机构售房 商品房未出售前,不自用,不出租的情况下免税 土地增值税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额未超过20%,免征土(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地增值税 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33%

2008年按25%计征 企业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2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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