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资料史上最全

更新时间:2024-03-22 15: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B

简答题:

1、商法民法联系与区别

联系:民商分立,互相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法典之中,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区别:(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从发展趋势看,无过错原则将不断增加。(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

2、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 2.法律渊源不同 3.变革速度不同 4.法官的作用不同 5.法律体系不同 6.法律程序不同 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 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 3、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三项原则是相一致的:自由与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所有权原则。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虽然普通法与衡平法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判例法,但是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救济方法不同 2.诉讼程序不同 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4.法律术语不同 5.管辖权不同 此外,衡平法是对人的,普通法是对物的。

16、合同的主要特征:(1)合同是有关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不是单方面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7、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或条件)

(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必须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4)合同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8、一项有效的要约符合的条件:

(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因此,凡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为要约。(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19、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20、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以下意外事故:(1)它们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它们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3)它们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故是无法预见的、无法避免的与无法预防的。 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水灾、风灾、旱灾、大雪与地震等;另一种情

况是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例如,战争、罢工与政府封锁禁运等。至于应当把哪些意外事故列入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自行商定。

21、产品责任的特征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责任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22、产品责任法的特征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契约原则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3、票据在法律上的特点1.票据可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24、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要求。英国法是着重保护票据真正所有人的利益的。英国法认为,应当由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大陆法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不同。在出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而无效;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后来的执票人退还汇票,除非他能够证实执票人是以恶意而取得汇票或有重大过失;付款人一旦对有伪造签名的汇票付了款,就可以解除责任,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他再次付款,除非他能够证实付款人有欺诈行为或有重大过失。由此可见,大陆法与日内瓦公约所着重保护的是善意的执票人,而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蒙受伪造签名所引起的损失。 25、商标的三种类型

商标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制造商标、商业商标与服务商标。 26、产品缺陷的种类

美国法学家将产品缺陷分为三种,即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1)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2)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3)警示缺陷。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4条款对警示缺陷的解释是: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或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 27、商人习惯法的特点1它具有跨国际的统一,普遍适用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2他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其性质类似于

现代的人国际仲裁和调解3其程序较简易、迅速、不苟泥于形式4她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2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比较的特点1在大陆法国家,它的私法的大部分领域都是法典化、成文化的,而在普通法国家主要实行判例法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有的国家的法典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普通法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影响深度和广度与大陆法国家有所不同 29、简述平衡法与普通法的主要区别1救济方法不同2法院组织系统不同3诉讼程序不同4法律术语不同

30、中国法律的渊源(1)制定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此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2)法律解释,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31、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在民事活动中,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2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应尊重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计划,扰乱市场经济

32、简述大陆法中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1法院只能在立法机关的法律框架的范围内活动,判例只是对成文法的解释,法官不能越出成文法律通过判例创新的法律规则2判例法所形成的规则不有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相同效力

33、简述行政解释作为中国法律渊源的内容1对不属于审判和检查工作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国务院及其管理机关本身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

34、简述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联邦法院仅在美国宪法或国会法律授予审判权的范围内才具管辖权。在确定联邦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时,主要的依据是:诉讼的性质与当事人的状况。除联邦法院管辖权以外的案件,州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即使属于联邦法院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州法院起诉。但是凡第一审不属于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对于州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能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35、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至少要有双方当事人参加,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违法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6、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7要约灭失的原因有那些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2要约因被

受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38、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他至少有当事人双方参加,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违法合同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9、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40、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2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41、什么叫合同落空,那些情况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合同落空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1标的物的灭失2违法3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4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41、什么是抵消,其优点有哪些?抵消是两个人彼此互负债,而且债务的种类相同,并均已届清偿期。而且双方均得以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在等额的范围内归于消灭。优点:1手续方便,可以避免交换履行2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采用抵消方,可以避免交换履行所引起的比公平的结果

42、混同的含义?产生的的原因?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的关系已无存在的必要性,应归于灭失。原因:1民法上的继受:在自然人死亡时,如该死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而由其债务人或债权人继承债权或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债权或债务因混同而灭失2商法上的继承: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和作为债务人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可能因混同而消灭3特定继承:如因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而使债权债务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时,也可以发生混同而使债的关系归于灭失

43、简述根据英美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不予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情况1凡金钱损害赔偿已可以作为充分的救济方法2凡属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3凡属法院不能监督其履行的合同4对当事人的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5如判决实际履行会造成对被告过分苛刻的负担

44、大陆法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有损害的事实2须有归债于债务人的原因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5、简述世界主要国家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1德国法认为包括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2法国法与德国法的规定相同3英国法认为计算损害赔偿范围,应按违约的一般过程,直接地而自然地发生的损失4美国统一商法规定损害赔偿中包括附带的损失和间接的损失5中国规定当事人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46、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1在订立合同后当事人一方鉴于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从对方在准备履行合

同时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中看出对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可能终止履行义务2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

47、时效制度的作用1保持社会的关系稳定,如占有他人财产经过长时间之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法律即承认善意占有人的所有权嗣后不能在提出异议2避免举证上发生困难。因为年代越久远,证据越容易湮没,一旦涉讼搜集证据和提供证据都会有很大困难

48、时效时间如何起算1如合同定有履行期,则至履行期到临,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2如合同未规定履行期,则从合同成立之日开始计算3由于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

49、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1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3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4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53、英美法对于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补救方法的规定1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即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对货物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留置权、停止交货权,转售货物的权利2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取决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与买方,如未转移卖方一般不能提起价金之诉,如已经转移,卖方可以提起价金之诉

54、美国统一商法典对卖方的补救方法的规定1扣交货物2停止送交货物3停止继续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4取消合同5请求损害赔偿

55、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1要求赔偿损失2终止履行合同3支付违约金4解除合同5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56、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补救方法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补救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5撤销合同6要求减价7请求损害赔偿

57、严格责任的优点1严格责任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它不同于以合同为依据的违反担保之诉,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2在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时,原告不需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因为他要求卖方承担无过失责任 58、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和以疏忽为理由起诉的区别:疏忽是以卖方有无疏忽,即卖方是否尽到“适当注意”的义务作为确定其应对与原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严格责任不比考虑卖方是否已做到“适当注意”的问题,即使卖方在制造或销售产品时已做到一切可能在哦到的注意,但如果产品有缺陷并且使原告遭到损失,卖方仅须对此负责

59、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1对人身伤害损害赔偿2财产损失的赔偿3商业上的损害赔偿4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60、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起诉时,必须证明的是1被告没有做

到“合理的注意”即被告有疏忽之处2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61、以严格责任为依据起诉,原告的举证责任是1证明产品确定存在缺陷的危险2正是由于产品的缺陷给使用者或消费者造成了损害3产品所存在的缺陷是生产或销售者把该产品投入市场时就有的

64、被告以自担风险提出康变得条件有那些1原告已经知道产品有缺陷或带有危险性2尽管如此被告也甘愿将自己置于这种危险或有风险的境地3由于原告甘愿冒风险而使自己受到损害 65、第三人对冒牌代理人起诉时应该注意的方面1这种诉讼只能有第三人提起,不能有本人提起2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论是出于恶意或者是出于不知情,他都对此负责3如果第三者知道哦啊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或者知道的代理人并没有提供有代理权的担保,或者合同中已经排除了代理人责任,则代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4如果本人对代理人所作出的指示含糊不清,而代理人出于善意并以合理的方式执行了这一指示,则代理人对此不负责人5代理人对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应按照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算

66、代理关系终止后在那几种情况下本人应给代理人以补偿1在关系代理终止后本人与代理人曾经介绍给他的客户交易中,获得重大利益2代理人由于代理合同的终止将失去佣金如不终止合同则根据代理人介绍的客户所已签订的合同或将来签订的合同,该代理人本来是应当得到的3依照各种有关情况对代理人付给补偿乃是公平合理的

67、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包括(1)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2)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3)代理人不得受贿或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质料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68、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优点和基本做法:优点:他有利于国内供货部门了解国际市场产品的要求,促使他们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加其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货部门对履行出口合同的责任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减轻外贸公司在收购出口货源方面的财务负担,并使外贸公司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变2做法有代理处出口,代理进口

69、简述英美法代理权产生的原因1明示的指定2默示的授权3客观的必须的代理权4追人的代理

70、简述无权代理及其产生的原因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的人所做的代理行为1不具默示授权提啊间的的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越出授权范围形事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71、简述本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按照代理合同规定的支付给代理人佣金或其他约定的报酬,这时本人的一项最重要的义务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产生的费用,一般地说出合同规定的外,代理人履行代理任务时所开支的费用是不能向本人要求偿还的,因为这是属于代理人的正常业务开支3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账册。这主要是大陆法国家的规定,一项强

制性的法律,双方当事人不得在代理合同中作出相反的规定 84、请问产生代理权的原因有哪几种?

答:(1)、被代理人的授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明示授权 ②默示授权 ③表见授权 ④客观需要的授权 ⑤事后追加的授权(2)、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代理权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代理权、破产清算人破产人的代理权等。

85、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1)勤勉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 (2)服从被代理人的指示 (3)忠实的义务 (4)申报账目 (5)披露与通知义务 (6)不擅自将代理事务转委托给他人

91、请简述严格产品责任情况下,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答:(1)必须有损害或损失的事实 (2)产品具有缺陷 (3)产品的缺陷是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直接原因 (4)产品的缺陷是在生存者把该产品投入市场时就存在的。

92、请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措施包括哪几项?

答:(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 (2)确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3)宣告合同无效(4)要求赔偿损失

9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何区别? 1、 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2、 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3、 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4、 法律结构不同 5、 法律的重心不同 6、 法律分类不同

99、要约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 3、要约的内容须明确、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100、承诺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求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101、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 2、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约束

的意旨,一旦对方承诺,回头即告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并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受约束的意旨,其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

102、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舒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权利,它包括:1、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抗辩权

103、什么是根本违约,对其实施的救济措施有哪些?理解 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救济措施: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办法。

104、我国在加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提出了哪些保

留?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105、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的义务有哪些?卖方的义务:1、交货义务2、按合同的规定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3、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4、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5、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的义务2、收取货物的义务

106、简述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品质担保义务又称对货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瑕疵,而且出售的货物在质量、用途、性能及特征等方面,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要求。一般说来,如果买卖合同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已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交货;如果合同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则卖方应按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107、简述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108、当卖方违反交货义务时,卖方可以得到哪些补救? 1、 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2、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3、 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4、 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5、 卖方须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 6、 解除合同 7、 要求减价

8、 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

规定时,卖方可采取的补救方法

买方只能对漏交的货物或对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那一部分货物,采取上述规定的救济方法,包括退货、减价及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一般不能解除整个合同或拒收全部货物,除非卖方不交货,或者不按合同规定交货已构成分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9、 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 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以前交货,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但如果卖方在提前交货遭拒绝后,等到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临到的时候再次向买方提交货物,买方仍须收取这批货物。公约还规定,如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全部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而只收取合同规定数量的货物,但不能拒收全部货物。如买方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他就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 10、请求损害赔偿

109、与疏忽责任原则、违反担保原则相比,为何以严格责任原则为由起诉对原告最为有利?

相对于疏忽责任而言,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的过错,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其获得合理的赔偿 相对于担保责任而言,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对产品作出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如果某种产品缺陷的存在没有包括在担保中,但又造成了损害,按担保责任原则,则无法获得赔偿。严格责任原则不以担保的存在为构成要件,可以不受担保的限制,有利于被害人索赔。

110、承担产品责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产品缺陷2、损害(1人身方面的损害(2)精神方面的损害 3)财产方面的损害 110、在产品责任案件中,被告可以何种理由进行抗辩?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或缺陷是其后

形成的

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

4、 产品的缺陷是由于遵循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 5、 受害人有过失导致被告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111、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优势:二者的依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审理方式不同,仲裁更具有效率,

(1) 裁决具有执行性, (2) 仲裁具有中立性 劣势:

(1) 仲裁一般都是终局的,因此当事人无法就仲裁裁决上

(2) 仲裁的证据规则和法院的证据规则不同,在某些仲裁

程序中,不要求证据的开示程序和披露程序。

(3) 仲裁裁决的结果和诉讼结果不同,有时仲裁裁决就是

一个折中的产物,和法院的判决有着差别。

112、仲裁协议具有哪些效力?

(1) 对争议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2) 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3)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4) 有效的仲裁协议也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113、仲裁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1、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仲裁的申请 (2)仲裁的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 (2)仲裁员的回避制度 3、仲裁的审理

(1)仲裁审理的方式 (2)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 (3)和解

(4)撤回申请和撤销案件 (5)仲裁裁决

(6)仲裁裁决的撤销

116、适用法人人格的否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1、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 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 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117、合同的生效和成立条件

1、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当事人之间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协议 3、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 合同内容合法

5、 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6、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118、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28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