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4〕112号《关于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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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4〕11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明晰各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与服务并重、高度联动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现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核运行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各方市场主体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考核信息实行分工收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二、信用考核管理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拆企业和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造价专业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

(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考核信息汇总和结果公布运用,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考核对象的市场行为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职能,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规定、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完善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按职责分工对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考核对象的市场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对年度考核等级为B、C、D级的相关市场主体做出处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管理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对各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统一审核,提出修改建议。具体负责市场主体考核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校验;负责其他区、市上报考核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录入工作(含授权其他区、市组织的奖励加分的审核、确认);负责其他区、市及建管局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落实;负责其他区、市及建管局各职能部门考核信息的统计,并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汇报;负责召开其他区、市及建管局各职能部门的调度会,及时收集考核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组织考核办法的修订

工作;负责相关市场主体在质量安全体系监管、市场主体考核、标准化工地管理等市场行为信息的审核。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考核办负责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职能部门上报考核信息的审核、录入工作和加、扣分单管理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及时、依据充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建设(开发)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指导各区市做好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查处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市场主体业绩与市场行为的确认。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施工企业资质和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和用工、工人工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荣誉和劳务分包企业业绩确认。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负责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处罚项目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规范市场秩序、遵纪守法方面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的确认。

市质监站负责各方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负责施工现场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负责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各方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的确认。

市安监站负责各方市场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负责起重设备安装企业、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各方市场主体安全行为的审核。负责对上一年度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综合评价。

市标准造价站负责各方市场主体计价行为的监管;负责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相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业绩及不良行为的确认。

(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考核对象市场行为的日常统计,对记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有关记录的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负责做好本区市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工作;负责对区、市级表彰加分的申请和登记工作;负责每周一上午11点以前,将本辖区有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并对记录的准确性负责,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审核确认。其他区、市应参照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的内部分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与机制,明确协调部门、责任部门,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

四、业绩的确认与录入

(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具体组织部门负责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市场考核系统,不需企业另行申报。

(二)其他区、市对建筑市场主体加分的表彰奖励,应在实施前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按照企业申报,分级审核的管理流程实施。

(三)非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企业通过市场考核系统录入并打印《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附件1)后,持《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及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确认。 质量或技术进步类奖项,由市质监站负责确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类奖项,由市安监站负责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其他类奖项(主要指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负责确认;建设(开发)单位、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其他类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确认;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的其他类奖项,由市标准造价站负责确认;企业文化建设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办公室负责确认;其他类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各职责部门确认奖项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考核办审核录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对录入的奖项进行抽查。 (四)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

1.外埠市场的工程项目业绩,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三个月内,企业应通过市场考核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市场业绩申报表》(附件2),持此表及工程合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应网上可查)、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原件,统一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进行确认。

2.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施工、监理企业不需要上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时,将以上信息同步录入到项目信息库中,录入后自动形成企业工程类业绩;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土石方、基坑支护、消防等其他专业工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相关信息录入考核系统,并持《市场业绩申报表》(附件2)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材料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录入、审核。其他区、市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初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审核。

3.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评价加分,由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持安全信用加分资料原件、审图机构对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原件,并填写《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评价申报表》(附件8),到项目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安全评价加分审请。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工程项目,由

市安监站负责审核、确认。其他区、市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市安监站负责终审和确认。

4.以联合体承包方式完成的工程业绩,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三个月内,企业应通过市场考核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应包含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及各方所占工作比例),并持《联合体业绩申报表》(附件3)及工程合同、联合体协议、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市南、市北、李沧区及外埠工程项目,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确认,其他区、市的工程项目,到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审核。

5.各企业应动态检查工程项目业绩和市场行为的录入、审核情况,确保12月31日17:30前本年度所有工程业绩已录入、审核确认。逾期未申报的工程项目业绩将不能参与本年度主体考核加分。

五、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的检查、确认、录入 (一)不良行为的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向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单》等执法文书,当场作出扣分决定的不良行为,应当场下达《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附件4);需进一步确认的不良行为,属本部门管理职责的按本部门内部管理程序处理,属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分别填写《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附件5),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24小时内传递至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录入。在综合检查中下达的扣分记录,应由牵头部门根据扣分记录内容将扣分单转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要求录入市场考核系统。

1.市质监站、安监站监督员要确保对所辖每个工程项目的检查次数,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不得少于4次,检查情况须在24小时内汇总至承办科室。

(1)质量监督员还须兼查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相符,项目总监及项目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部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和机械员的数量及在岗履职情况,所在单位给其投社会保险情况;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正确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模板工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安全监督员还须兼查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相符,项目总监及项目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部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和机械员的数量及在岗履职情况,所在单位给其投社会保险情况;质量管理方面: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及外墙外保温材料等有无未检先用现象,基础或主体工程是否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抽查、巡查,对监理企业、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履行职责及市场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信息录入考核系统。

3.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每年度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建筑队伍管理大检查,同时需兼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等内容。对各区、市工程项目抽查情况,作为管理考核督查内容。

4.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每年度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市场中各方责任主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除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兼查管理考核办法中其他方面的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填写《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附件5),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24小时内传递至局内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录入。

6.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分管局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管理考核督查内容,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录入。 (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的确认、录入

1.不良行为记录的录入须填写《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附件4),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不良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

2.扣2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扣4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判定为D级企业的须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对考核加分实行备案制度,对良好行为及所有表彰奖励类加分的均须填写《建筑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附件6), 并报部门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对加10分及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良好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 (四)考核结果的公布与使用

所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通过特定的软件密码锁登陆市场主体考核系统,随时查阅考核结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集中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按照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六、各区、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加分管理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加分条款实施考核加分。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考核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健全考核信息档案管理,对记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有关记录的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加分事项需符合《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并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考核规定、未进行备案或超出加分额度的,不予计分。

(二)加分额度:

1.按照上年度区(市)考核扣分总量15%的比例计算本年度加分额度,如加分额度不足亦可使用当年考核扣分量的15%计算加分额度(按季度计算),加分额度只使用一次; 2.加分额度按照施工、监理、劳务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各建筑市场主体扣分值分别计算;

3.对各市场主体加分额度以低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类加分标准执行。 (三)审核流程:

各区(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工作,应在表彰奖励实施前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按照企业申报、分级审核的管理流程实施。

1.企业填写《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附件1),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汇总后,填写《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汇总表》(附件7),将企业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原则上每季度上报一次。

3.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加分录入工作。 七、管理考核督查

管理考核督查实行日常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逐级监督原则。实施督查时可随机抽查,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常规检查情况及其他区市各工作人员所管理工程信息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督查,也可根据工作人员外出检查记录跟踪督查。管理考核督查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经落实确因被督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差错的,每个次在绩效考核时扣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对建管局各职能部门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的频次及真实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一)管理考核的督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是否存在检查频次不够,检查内容不全,是否存在该发现的不良行为未发现,该处理、录入的不良行为未处理录入,管理考核的结果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使用等问题。 (二)管理考核督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业务分工对所属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各处室负责人对业务管辖内的工程抽查频次每周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

2.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分管局领导对市南、市北、李沧区工程进行分区包片督查,每半年调换一次,所包片区域内的工程原则上半年内应至少全部抽查1次。具体分片方案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

3.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工程项目综合大检查。各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大检查,必须报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原则上统一调配力量,联合进行。 4.对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通过全市综合检查或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5个工程项目。对上报不良行为数量排次后3位的区、市,每次抽查不少于10个工程项目。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的对其他区、市的检查或者抽查,由检查组进行扣分,并录入考核系统。 所有使用软件密码锁的人员,不得从事与职能无关的事项,并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工作纪律。发现软件密码锁功能超出本部门职能的,应告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进行修订。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软件公司联系修改程序和系统数据,确需修改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质安处统一修改。

5.考核管理情况、考核调度会议通知等信息将通过市场主体考核系统发布,各单位可通过软件密码锁登陆系统查看。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 2.市场业绩申报表 3.联合体业绩申报表

4.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5.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 6. 建筑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 7.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汇总表 8.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评价申报表

9.关于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考核有关事项的说明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章)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表彰奖励名称 批准机关 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 单位加分值 证书编号 申报加分奖项 批准时间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加分值 审批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加分值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加分值 承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注:①此表仅限填写非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奖项; ②申报时需提交获奖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③此表由企业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管理考核系统后自动生成、打印。

附件2

市场业绩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章)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施工许可证号 资质类别 证书编号 开竣工时间 工程面积 竣工备案号 审批栏 核定施工面积 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承办人意见 核定造价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注:①申报时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备案表原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任职文件,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②建筑施工企业有增项资质的,按不同的增项资质类别分别申报工程项目业绩; ③此表由企业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管理考核系统后自动生成、打印。

附件3

联合体业绩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类型 主投标人(公章) 联合投标人(公章) 项目经理(总监) 主投标人工作比例 核定施工面积 核定主投标人 工作比例 承办人意见 审批栏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号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联合投标人工作比例 核定工程造价 核定联合投标人工作比例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注:①本表仅限联合体投标企业申报业绩使用; 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文件、施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协议(需注明各投标人分工比例); ③联合体各方加分值将根据各投标人工作比例分别计算。

附件4

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NO:〔 〕

扣分对象: 证书编号:

对应资质类别:□房屋建筑 其他: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

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1 2 3 4 5 扣分办法及条款 扣分值 以上问题,需在 日内整改完毕。如对扣分有异议,请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执行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不良行为的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前,必须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审批,并存档备查;

②扣20分的不良行为,须部门负责人确认,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考核系统;

③扣40分的不良行为,除按20分要求执行外,须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录入考核系统; ④对应资质类别为必填项,须依据施工合同填写,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企业可在对应资质类别中注明。

附件5

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现问题(概述): 建设单位 相施工单位 关单监理单位 位 其他 填表人签字 发出单位 (负责人签字) 接收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 填表时间 发出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接受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在转办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时,应对违法行为做初步认定,并在第一时间收集可能灭失的证据(如合同、身份证明等)。

附件6

青岛市建筑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

NO:〔〕 加分对象: 表彰文件文号: 对应资质类别: 表彰奖励名称:

批准机关:

序号 加分办法及适应条款 加分值 1 2 3 4 5 6 承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局分管领导意见 局主要领导意见 注:①良好行为录入考核系统前,必须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审批,并存档备查; ②加10分及以上的良好行为,须部门负责人确认,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录入考核系统;

③对应资质类别为必填项。

附件8

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评价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基坑最大深度(m) 基坑平均深度(m) 施工许可证号 审图机构名称 资质类别 证书编号 开竣工时间 基坑级别 坑底面积2(m) 审图意见书编号 核定开挖体量3(m) 审 批 栏 核定最大深度(m) 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加分分值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市安监站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①申报时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基坑安全交接资料,项目经理任职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签署的深基坑质量、安全承诺书,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②通过审图机构评审的平面图(带平面座标);

③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属增项资质的,按增项资质类别申报工程项目业绩。

年 月 日 附件9

关于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考核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切实做好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核业绩认定说明 (一)业绩加分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建筑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劳务分包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起重设备安拆企业等。

(二)加分条款说明

1、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盖章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不含政府所属部门;获得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以国家建设部、省、直辖市建设厅或其所属建筑业行业协会及青岛、济南、南京、深圳、厦门、广州、长春、杭州、大连、宁波、西安、沈阳、武汉、哈尔滨、成都等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建委或建管局盖章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在本市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会议观摩、推广的,以观摩、推广的通知或通报为准;企业经营管理特色突出,在全市会议作经验介绍的,以会议通知或通报为准。

3、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统一公布的文件为准。

4、注重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以认定证书为准;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奖的,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的按照国家、省级技术创新奖确认,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得国家、省、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以获奖证书为准;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以表彰文件为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或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以会议通知或表彰文件为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人。

5、本市施工企业在外埠市场工程项目且无不良行为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所标明的面积、日期为准。

6、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且无不良行为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所标明的面积、日期为准。

二、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信用评价审核要求 (一)安全信用评价加分对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企业,包括独立完成深基坑支护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和施工资质为地基与基础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安全信用评价说明

市安监站每年通过对上一年度的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基坑安全交接时间为准)进行日常考核和安全信用评价加分,对从事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综合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促进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考核数据审核要求

(一)每年12月31日17:30统一截止业绩录入,逾期未申报的业绩将不予确认。各部门必须于次年1月5日前审核完毕。

(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组织评选的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具体组织的处室或部门负责直接录入考核管理系统,不需企业再次申报。

(三)各类奖项以证书或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四)本地企业在外埠城市获得的省级及以上颁发的工程获奖,如安全文明工地、泰山杯等工程奖项,给予确认;外地入青企业在外埠的工程获奖及企业表彰奖励一律不予认可。

(五)同一市场主体、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六)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应招标工程未招标而擅自施工的企业、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在该工程管理考核扣分达到20分的,一律不计入工程项目业绩。

(七)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后对所录入的全年数据进行审查,确保数据无误。年度考核数据过12月3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行修改,如发现数据错误,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提交申诉证据和情况说明,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1x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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