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995年UNIDROIT公约思考

更新时间:2023-12-27 11: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对1995年UNIDROIT公约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333-02

摘 要 在国际私法中,文化财产问题一直是各方所关注的焦点问题。1995年unidroit公约对1970年unesco公约进行了修正,平衡了文化财产原始所有人与善意取得人之间的利益,确立了在一定条件下非法出口文化财产必须返还等原则。本文拟就对1995年unidroit公约所进行的修正进行探讨。 关键词 补偿 审慎努力原则 有限返还 一、概述

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通过了《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年unidroit公约)。unidroit公约序言指出,该公约旨在促进文化财产的收回和返还。该公约引入了3个重大修改,这可能对控制文化财产的非法贸易产生积极影响。据其规定,首先,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善意购买人或取得人,如果已经履行了审慎努力义务,在被要求返还文物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其次,它同时对善意购买人已履行审慎努力义务这一抗辩理由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具体情形。最后,它明确规定了非法出口文物的有限返还权。

二、对已尽审慎努力义务第三人的补偿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的规定,如果被盗或非法出口文化财产的原所有人要求取得所有权,则善意购买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1s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