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寨仔山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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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寨仔山以南 龙山路以北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障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漳州开发区)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房屋征收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漳州开发区实际,并参照周边区域实践作法,制定寨仔山以南龙山路以北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下称《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7〕50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1020号),本《方案》适用于漳州开发区寨仔山以南龙山路以北片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具体征收范围、四至情况以地块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第二条 征收对象和补偿范围

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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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人(下称被征收人),补偿范围为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二次装修等。属社区包干理赔的内容除外。

第三条 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期限、搬迁期限 征收实施单位: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征收期限:以征收通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搬迁期限:以征收通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安置地点

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就近安置,安置地点为店地安置房小区,具体安置房源以征收通告为准。

第五条 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设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征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合法批准手续的认定

具有土地有效权源手续的房屋,可认定为具有合法批准手续。合法批准手续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资料。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建成的无土地有效权源手续的原建房屋(不含当日),在认定建造时间有效证明后,可视为原建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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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与具有土地有效权源手续的房屋同等征收补偿安置。认定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原建房屋按以下程序办理,由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1.由被征收人出具建造年限相关证明材料;

2.经被征收人所属社区居委会(两委会)审核研究,情况属实的,报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以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向被征收原建房屋所在社区居民进行公示调查,10日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可以认定为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原建房屋。

(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依法审批的手续。

(四)漳州开发区“区地合一”后,即2002年12月13日《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居民申请宅基地建设用地暂行办法》施行以后经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含当日)。

(五)2014年2月7日漳州市委、市政府“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含当日),经漳州开发区“两违”办公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审批准的《危(旧)房改建审核认定表》。

(六)由于历史原因,被征收人只提供《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具结书》的(指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被征收人按照具结书登记的用地面积,在征收计算过程中抵扣100元/平方米的建房成本差价后,可作为土地有效权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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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合法批准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持有第六条规定的合法批准手续的被征收住宅房,其合法批准面积以有效建筑面积的方式进行认定计算:

1.具有土地有效权源手续的用地范围内,已建的被征收住宅房三层及以下部分认定为完全产权,视为合法建筑物;未建至三层的部分,被征收人在征收计算过程中抵扣700元/平方米的建房成本差价后,且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根据被征收人申请,可按三层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未建房奖励。

2.其它住宅房建筑面积的认定计算,按本《方案》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现行房产测绘技术规范,实地现状测量计算。建筑占地面积计算中,批多建少的以实际占地面积为准,批少建多的以批准占地面积为准。

第八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按本《方案》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书。

(一)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按本《方案》相关规定自主选择。

(二)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面积对等、差价不补、限量扩购”,“先搬迁腾房先选房”的方式进行调换,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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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被征收人在指定安置房小区凭“选房证”顺序号依次选房并办理产权调换手续。

(三)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且权属清楚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付清征收补偿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征收房屋,应在以下事项解决后,再予以补偿:

1.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 2.房屋产权人不明确或下落不明的;

3.“一宅多户”的被征收住宅房共有权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4.被征收人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四)住宅房选择部分产权调换和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产权调换部分原则上只能等面积调换,不予扩购。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第九条 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征收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其它产权不清和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的确定

各类被征收房屋(含建筑物、二次装修、构筑物、附属物)货币补偿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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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后,人均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继续照顾购买至人均50平方米(其中10平方米为优先保证的经营性用房,40平方米为基本住房保障),照顾购买价按1980元/平方米计算。

(三)人均有效建筑面积计算中,人口以被征收人在本社区范围内,具有已居住的常住户口(以所在地公安户籍登记为准)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系直系亲属为依据。

(四)被征收人的基本保障及安置标准,每人只可计享一次。因其它项目征收,已享受征收安置的,不再重复计算和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照顾。

第十八条 特殊补助

(一)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特殊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2000元/人; 2.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一级残疾的2000元/人、二级残疾的1500元/人、三级残疾的1000元/人、四级残疾的500元/人;

3.低保户、五保户、五老、烈属,3000元/户; 4.计生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3000元/户。 (二)以上条款同一项目的补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征收通告发布之日。

第十九条 无合法批准手续的住宅房处理

(一)2002年12月13日以前所建造的被征收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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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批准手续的,三层及以下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和奖励照顾:

1.有向港尾镇政府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相关费用(不含违章建设罚款等非建房申请费用,建房相关费用发票未载明用地面积的按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计算,下同)但未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原则上按被征收住宅房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照顾。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按被征收房住宅房建筑面积的9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奖励。

2.未向港尾镇政府交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住宅房建筑面积的4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照顾。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建筑面积的7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奖励。

(二)2002年12月13日至2014年2月7日期间新建造的无合法批准手续的住宅房,三层及以下部分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原则上按被征收住宅房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奖励。但确因自住需要,满足“一户一宅”且户籍在本社区的,住宅房层数在三层及以下部分可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和奖励照顾:

1.住宅房建筑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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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

(1)无合法批准手续但有向漳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交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按该部分住宅房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作为奖励照顾,给予补偿安置。

(2)无合法批准手续也未向漳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交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按该部分住宅房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作为奖励照顾,给予补偿安置。

2.住宅房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按该部分住宅房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三)2014年2月7日以前所建造的被征收住宅房,除有权机关批准外的超过三层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按该部分住宅房建筑面积的4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四)2014年2月7日以前所建造的被征收住宅房,无合法批准手续的,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超过期限一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2014年2月8日至征收通告发布之日前所建造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住宅房,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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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5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50元/平方米;超过期限的,不给予材料费补助,并依法给予强制拆除。

(六)征收通告发布后建造的“两违”住宅房,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

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按附表3、附表4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征收期限未签订协议、未搬迁腾房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设有阁楼且阁楼的底层层高2.2米及以上,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一)阁楼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分,按该部分阁楼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效建筑面积,按该自然层补偿价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二)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下的部分,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为无土地有效权源手续的住宅房,其阁楼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阁楼层高按房产测量技术规范执行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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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社区自筹资金建设的集体所(共)有设施的补偿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认定,经谈判磋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户籍不在被征收范围所属社区的,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屋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屏、阁楼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前存在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等欠费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补交,需要办理迁移手续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由征收实施单位(或授权被委托人)统一办理,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应交纳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房屋的“两证”(含其它权属文件)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存档,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没有“两证”和安置房超过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办证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书证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安置房面积及获得超规定补偿、补助、奖励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追回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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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给予依法强制征收,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或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征收的,不予享受本《方案》有关的保障、补助、奖励、照顾购买、优惠性扩购及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强占房屋,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对丈量面积、附属物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勘丈成果图册五天内要求一次性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需提供资料 (一)经核对后的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土地有效权源(合法批准)手续资料,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资料,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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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危(旧)房改建审核认定表》等;

(五)向港尾镇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交纳申请建房有关费用的收据凭证;

(六)需迁移的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用户凭证; (七)征收补偿安置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中相关名称解释 户是指以公安户籍登记的户为准。

“一户多宅”是指一个户籍在本社区范围内拥有多处住宅。

“一宅多户”是指一座房屋由多户共同拥有其产权。 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一层外围护结构的垂直投影面积。

有效建筑面积是指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本《方案》中有关规定确定的建筑面积。

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法律拟制的抚养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

“两违”是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及漳州开发区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 漳州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因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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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表:1.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表(不含装修补偿) 2.住宅房装修补偿标准表 3.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4.构筑物、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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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表(不含装修补偿)

单位:元/㎡

总层数 (自然层) 一层 补偿价 结构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及以上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石)木结构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房的,按住宅房的有效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3300 3100 2800 2400 3000 2800 2500 2100 2850 2650 2350 1950 2700 2500 2200 —— 2550 2350 ——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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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含建筑物占地、建筑物补偿综合价; 备 注 2、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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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住宅房装修补偿标准表

类别 序号 1 2 3 有水、电、卫生设备 补偿项目 高档灯具、卫生洁具 普通灯具、卫生洁具 不齐全 贴瓷砖 有外装修 普通涂料粉刷 高级门窗(含防盗网) 门窗 普通门窗 木门窗 豪华地板 高级地板 地板 普通地板 斗底砖 水泥沙浆地板 不锈钢或木扶手 楼梯 普通钢木、钢管扶手 高级涂料粉刷 内墙壁 普通涂料粉刷 高级涂料粉刷 普通涂料粉刷 天棚 普通塑料板吊顶 石膏吊顶 木作或铝塑板吊顶 内外未装修 水、电、卫生设备 外墙粉刷 有门窗 内装修 普通塑料板吊顶 石膏吊顶 木作或铝塑板吊顶 按住宅房的有效建筑面积计算补偿面积。 单价(元/㎡) +80 +50 +25 +40 +20 +120 +90 +60 +100 +75 +50 +40 +12 +25 +12 +60 +30 +20 +12 +15 +25 +50 0 +25 +20 +40 +65 +15 +25 +50 框架结构 混合结构 4 5 6 7 8 9 10 砖木结构11 (石结构) 12 土木结构 13 14 1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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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类别 简易砖(石)、土木瓦房 砖(石)墙体,石棉瓦或油毛毡、木板砼屋盖 砖(石)墙体,彩钢屋盖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外墙厚180mm及以下 有简易装修槽钢或工字钢、角钢屋架 彩钢工棚 镀锌钢管,槽钢或工字钢、角钢屋架 石棉瓦、油毛毡工棚 铁皮、石棉瓦车棚 石(木、其他)柱、竹(木) 屋架、墙体有围护 80 120 150 外墙厚180mm以上 400 450 说明 补偿单价(元/㎡) 350 400 330 380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外墙厚180mm及以下 有简易装修 外墙厚180mm以上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外墙厚180mm及以下 有简易装修 外墙厚18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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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构筑物、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补偿 计算 项目 种类 单位 (元) 单纯房 屋基础 条石砌体 混凝土圈梁 机井 水井 生活水井 工业水井 铁栏杆 砌体无粉刷 砌体普通粉刷 围墙 砌体精装修 (含大门) 水泥 石板、钢砖 大理石 砖 水泥 埕院 石板、钢砖 大理石 平方米 平方米 50 80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45 50 80 40 45 指住宅内埕院 平方米 120 指室外单独建造 平方米 平方米 口 口 口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90 160 300 1000 2500 40 80 100 指无地上建筑物的已完成基础部分,不包含临时建筑 指生产性用房配套设施 单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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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烟囱,每增加一口 普通民用灶 口 50 补20元 液化气灶 炉灶 土 砖 瓷砖 抹水泥 水池水柜 贴瓷砖 个 个 个 个 个 150 250 350 80 120 60 1000 2000 200 32 40 81 135 50 90 125 215 1.62 3.42 4.05 120 不带筋 带筋 指室外架设 指室外架设 指室外架设 指室外架设 指田间架设 指田间架设 指田间架设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口 120 瓷砖贴面或花岗岩板 工业水池、灰池 立方米 茅厕 厕所 三化厕 公厕 直径30厘米以下 直径30-80厘米 直径30-80厘米 直径80厘米以上 木、石:长8米 以下(含) 木、石:长8米以上 水泥:长8米以下(含) 水泥:长8米以上 普通电线(两相) 普通电线(三相) 电缆线(三相) 砖砌体、块石砌挡土墙 体、乱毛石 立方米 间 个 平方米 米 米 米 米 根 根 根 根 米 米 米 水泥管 电杆 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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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石 机台 小型机座 立方米 台 200 200 搬迁费 座 (含设备) 中型机座 座 固定设备 (含设备) 大型机座 座 (含设备) 电子地磅 套 (40-80吨) 混凝土、石板 牛舍、猪砖(石)木 舍、鸡舍、竹架油毡 鸭舍 无顶盖 蓄水池 方楼 顶楼女儿墙 蘑菇房、液化气仓库砖混 等附属房 沼气池 铁棚屋

500 搬迁费 1000 搬迁费 1500 搬迁费 15000- 搬迁费 25000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260 180 100 50 400 250 120 350 砖石砌体 砖混 砖混 砖木 平方米 400 座 平方米 1000 100 - 26 -

太阳能热水设备迁移费 卫星接收 器迁移费 阁楼 琉璃平方米 瓦 斜屋面 其它平方米 材料 柴间 浴室 间 间 普通 水塔 其它 不锈钢 500 室外搭设; 柴草间 间 500 高度2.2米以下 化粪池 电话移机 宽带移机 有线电视移机 空调 太阳能热水器

套 1000 套 200 平方米 250 高度2.2米以下 350 250 200-300 600 400 室外搭建,2.2米以下 指室外单独建造 个 部 部 部 台 台 500 100 100 130 200 300 迁移费 - 27 -

监控器 单相 电表 三相 三相 水表 变压器迁移费 水泥道路 (砼15厘米厚套 套 套 套 套 KVA 平方米 200 400 1500 3500 300 200 60 产权调换除外 迁移费 须出具销户证明 平方米 以上) 彩钢板玻璃钢雨披 石棉瓦 不锈钢 广告牌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伸缩门 平方米 围墙铁门 平方米 平方米 70 含排水设施 50 指室外搭设 120 200 200 250 130 铝合金框、塑胶板面 铁板(含电动装置) 不锈钢(含电动装置) 其他铁门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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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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