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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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基本建设程序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建设项目

一般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建设中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称为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

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称为基本建设。

三、基本建设的目的

是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者说,是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

四、基本建设的特点

一次性投资额大、建设工期长、整体性强、建设地点固定、不可位移、连续性强、参与主体多、协作要求多。基本建设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基本建设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十分复杂和十分细致的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稍有失误或疏漏,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五、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类

基本建设项目种类繁多,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从不同角度反映建设项目的地位作用、性质、投资方向、有关比例关系,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对项目要进行不同组合分类。

1、按行业投资用途分类

(1)生产建设:①、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等。②、工业包括煤、油、天然气、金属、建材、木材、自来水、食品、纺织、电力、化工医药、机械、电气、电子、金属加工、石油加工等。③、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包括矿产、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调查业及地质测绘业等。④、建筑业包括土木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等。⑤、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包括铁路、公

路、管道、水上、航空和装卸搬运运输业、邮政、电信业等。⑥、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业和仓储业。

(2)非生产性建设:①、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建设。②、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建设。③、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④、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建设。⑤、金融、保险业建设。⑥、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建设。⑦、其他行业建设。

2、按建设性质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不同,基本建设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恢复、迁建等。

(一)、项目投资的构成

项目投资额按照工作内容和实现固定资产的方式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及其他费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工业与民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工程。(2)安装工程。是指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注:安装工程投资额不包括被安装设备和装置本身的价值)。(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是指把有关部门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也称单纯购置。

计算购置额的规定:①固定资产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执行;②不论是购置或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其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都计入投资额中;③新建或扩建单位的新建房屋,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和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投资额。④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他各种费用。

其主要内容是:

1、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农村建筑单位牲畜购置费、经济林木营造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需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具、器具购买费等。

2、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也称共同费用。是指基本建设中必不可少,但并不直接形成项目实体或不直接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费用。包括:(1)征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拆迁补助费等;(2)建设单位管理费;(3)地

质勘察费;(4)可研费;(5)设计费;(6)监理费;(7)质监费;(8)招标代理费;(9)施工图审查费;(10)城市配套费;(11)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

3、计入投资额但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是指那些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损失等费用。包括:(1)职工培训费;(2)施工机构迁移费;(3)农林建设单位的农业开荒费;(4)购置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器具等费用;(5)报废工程损失费;(6)其他。

六、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发[2004]20 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精神,项目审批同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单一的项目建议书、可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方式变为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管理方式。

投资体制改革以前,不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资金构成主体,项目建设都实行审批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也就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这三项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审批工作才算完成。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国家的投资由国家审批,地方政府的投资由地方政府审批,而企业的投资应由企业自已决策。因此,投资管理也由过去单一的审批制改变为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1、审批制。

投资体制改革后实行的审批制和以前的审批制是不是还是一样的呢?应该说是不完全一样。审批的范围有了变化,原来是所有的项目建设都实行审批制,现在只是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才实行审批,不使用政府投资就不审批,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那么,政府投资的范围是那些呢?根据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今后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四是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生化。因此,在这四个方面的项目管理上,还是实行审批制,而在

其他方面主要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资金的使用,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五种方式来进行安排。因此,项目不仅仅是政府全部投资才是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只要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担保,都要按政府投资项目来进行管理。

2、核准制。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只要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又在投资核准目录内的项目,都实行核准制。也就是说只要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又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都实行核准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都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国家和地方只对这类项目进行核准。投资项目的核准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国家是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是省、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没有核准的权限。核准制同原来实行的审批制的区别:一是《目录》的核准数量十分有限,国家核准有十三个方面、五十九项,省级核准有九个方面、三十项,市(州、地)级核准的有五个方面、七项;共计二十七个方面、九十六项;二是从过去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程序,简化为一道核准;三是政府对项目外部投资事项核准,也就是我们说的前置审批。

3、备案制。审批和核准清楚以后,备案就很简单了。只要是不使用政府资金、又在项目核准目录之外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投资体制改革后,实行备案制主要是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全社会的投资动向,更加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二是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三是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关于备案制大家要注意的是国家把备案制的权限全部下放给了地方,也就是说所有的项目的备案都在地方,不需要在国家备案。我省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执行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文关于印发《广西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制暂行办法》通知的规定。我省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制是按照投资额和项目性质,分别由省、市(州、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改部门备案;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州、地)发改部门备案;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断项目是审批、核准、备案呢?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首先就是看项目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要求政府投资的(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补助),毫无疑问,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项目,都应该实行审批。如果这个项目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式是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补助,那么就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如果这个项目不要求政府投资,但项目在国家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就实行核准,不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全部都实行备案。

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都实行审批制。那么什么是政府性资金呢?政府性资金包括五个方面:①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③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④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担保贷款资金;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资金使用方式中,直接投资是对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公益事业、政权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入。投资补助项目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少量或者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转贷项目是指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贴息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用贴息的方式,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部分 建设程序

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审批制的基本建设程序。由于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等尚未出台,因此,目前的过渡期内,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转贷等方式的项目审批还是沿用过去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那么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怎样划分的,主要有以下程序: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详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注:非生产建设项目)。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它们依照本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有着客观的先后顺序。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两大组成部分。在我省现行体制下,技术改造同基本建设分开管理,虽然技术改造项目有其身特点,建设程序的某些阶段内容及审批权限同基本建设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建设程序大体相同。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是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中、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隶属关系,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市(州、地)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市(州、地)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一是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手续;二是应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选址规划意见书上报审批部门审批(基本建设由发改部门审批;更新改造由经贸部门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区或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项目法人单位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前,应根据审批文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三是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四是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五是资金来源及筹措办法等手续;六是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地图;

这些工作完成后,可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把前面六个方面工作函接办理好后,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是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大家应注意国家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等级和从事的专业范围,如果不是你所需要的项目行业或专业是行不通的)。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向上级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总论:①报告编制依据(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②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名称、承办法人单位及法人、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等);③项目概况(拟建地点、建设规划与目标、主要条件、项目估算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④问题与建议。

2.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①建设规模;②建设内容;③建设方案;④建设规划与建设方案的比选。

3.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4、建设标准、设备方案、工程技术方案:①建设标准的选择;②主要设备方案选择;③工程方案选择。

5.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6.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布置方案:①总图布置方案;②场外运输方案;③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

7.项目设计方案

8.节能、节水措施:①节能、节水措施;②能耗、水耗指标分析

9.环境影响评价:①环境条件调查;②影响环境因素;③环境保护措施。

10.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①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分析;②安全防范措施;③卫生措施;④消防措施。

11.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2.项目实施进度:①建设工期;②实施进度安排。

13.投资估算:①建设投资估算;②流动资金估算;投资估算构成及表格。

14.融资方案:①融资组织形式;②资本金筹措;③债务资金筹措;④融资方案分析。

15.财务评价:①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②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③财务评价报表;④盈利能力分析;⑤偿债能力分析;⑥不确定性分析;⑦财务评价结论。

16. 经济效益评价:①影子价格及评价参数选取;②效益费用范围与数值调整;③经济评价报表;④经济评价指标;⑤经济评价结论。

17.社会效益评价:①项目对社会影响分析;②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③社会风险分析;④社会评价结论。

18.风险分析:①项目主要风险识别;②风险程度分析;③防范风险对策。

19.招标投标内容和核准招标投标事项;

20.研究结论与建议:①推荐方案总体描述;②推荐方案优缺点描述;③主要对比方案;④结论与建议。

21.附图、附表、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二是提出书面报告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其他附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拆迁评估报告、可研报告的评估论证报告、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等手续);三是上报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区或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省、市(地、州)、县(市、区)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何时列入年度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财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法人单位可进行下列工作:

一是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始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

二是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地勘;

三是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四是报审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市政配套方案,一般项目要在规划、土地、人防、消防、环保、林业、文物、安全、劳动、卫生等方面,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取得有关协议或批件。

五是组建项目法人。对于一些各方面相对单一、技术工艺要求不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如: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合并,一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是通常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这些工作完成后,可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

三、初步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选定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

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一般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依据、原则、范围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3.工程建设的必要性;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原材料等的用量及来源; 5.技术方案及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6.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等的建设;7.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8.总体运输;9.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10.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抗震措施;11.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2.工程投资及财务分析; 13.资金筹措及实施计划;14.总概算表及其构成;15. 附图、附表、附件。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在委托原初步设计单位作施工图设计前,应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手续;初步设计文本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将初步设计文本上报原可研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初步设计文本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设备的制作;2、建筑工程施工要求;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一是应将施工图文本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过有权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请有预算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广西商报、广西经济信息时报、广西综合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施工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投标、设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

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计证明。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存入规定的专业银行、是否在开户行设立了专户等进行审计。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六、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按统计部门规定,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组成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城市道路、铁道、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土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施工不算正式开工。

七、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通过竣工验收,一是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总结经验教训;三是建设单位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及时移交固定资产,使其由基建系统转入生产系统或投入正式使用。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需要;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或使用标准;3.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或部分使用功能,不应因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国家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必须办理验收投产或使用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

主要资料包括:

①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的情况报告等;

②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施工单位对施工情况的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对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质监部门对质监评定的报告、财务部门对工程财务决算的报告、审计部门对工程审计的报告等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它与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一样,是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的重要资料,是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长期保存的工程技术档案,也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付验收。

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的资金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主管部门审查。编制竣工决算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份,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益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的验收阶段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投资方、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财政、审计、消防、环保、国土及其它有关部门等

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审阅工程档案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0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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