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进出太仓港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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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海船进出太仓港操作指南

(试行)

经江苏海事局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进出太仓港的国内航行海船将不再强制要求船长、驾驶员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为进一步规范此类船舶进出太仓港的航行、靠离泊秩序,维护辖区通航秩序稳定,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一、港口主要特点

太仓港地处长江入海口,位于沿海和沿江“T”字型交汇点,港界下起浏黑屋上至白茆河口,太仓港总体通航特点可以概括为:

一是江面开阔受风浪影响较大,易发生风灾、走锚等事故; 二是港口码头与锚地分居航道两侧,也就是常说的“南港北锚”,进出锚地及靠离泊船舶对正常航行船舶干扰大;

三是断面船舶流量大,日均船舶流量约1500艘次,易发生碰撞等事故;

四是船舶高峰流明显,随着潮流变化每天基本会有两次上水高峰流、两次下水高峰流,船舶靠离码头泊位、进出锚地风险大。

太仓港气象水文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是雾以平流雾为主,一般多发于夜间和清晨,上午10时后消散。

二是季风特征明显,夏季以SE~SSE向风为主,冬季受冷空气影响以N向风为主,东南风对船舶安全影响最大。

三是潮流属不正规半日浅海潮。一个太阴日内有两涨两落,且有

日潮不等现象。

四是径流季节性明显,每年的5~10月份为洪水季节,11月至翌年4月为枯水季节, 全年流量以7月份最大,二月份最小。

二、进江前准备

1、国内航行海船进江前应提前与码头方商定靠离泊及作业计划,针对不同码头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选择适当的潮流、气象条件,避开船流高峰,确保满足安全靠离泊条件方可进出港及靠离泊。

2、船长及当班驾驶员应当熟悉太仓港航道及码头特点,熟练掌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超大型船舶(实际淡吃水10.5米及以上;船长205米以上;总长305米以上的拖轮船队或总宽65米以上的拖轮船队)按照超大型船舶安全审批要求执行。

3、船长120米及以上的普通货船,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装危险品船,所有载运X、Y类物质船舶以及老旧船舶(除经部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评选的诚信船舶外),需在进港前24小时与码头方共同商定靠离泊方案后,由码头方向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报送《码头船舶靠离泊计划》,码头方认为必要时应要求船方出具《国内航行海船进出太仓港安全航行承诺书》(见附件)。

4、遇大风、能见度不良等特殊情况,船舶应主动接听天气预报,接收海事部门预警信息,及时选择安全地点锚泊,避免盲目进出港。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不得冒险航行。

三、进江前自查

1、所有海轮在进江前应对主辅机、舵机、锚机、应急设备、航

行设备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保证进江船舶技术状况处于持续适航状态。自查情况应在《航海日志》中明确记载,机舱设备在《轮机日志》做相应的记载。

2、所有海轮在长江太仓段航行应全程备锚和尽可能使用轻质油,并做好记录,AIS等设备应处于开启状态。

3、所有海轮在长江太仓段航行中,一旦出现主、辅、舵机失控险情,驾引人员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船舶,并迅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险情缓解后,应就近在安全水域锚泊或就近靠泊码头,尽快查明失控原因并就地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如果船舶出现重大机损事故或无法查明失控原因,船舶应申请船检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太仓海事局将对船舶进行严格的开航前船舶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以开航。

四、航道概况及航行规则

1、长江太仓段有深水航道(通航分道及分隔带)、推荐航路组成。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在深水航道内,上、下行通航分道、分隔带各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及五分之一,深水航道宽度约为500-800米;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的侧面标外侧水域,宽度分别为200米。

2、海轮进出太仓港、靠泊码头作业,按规定用甚高频69频道向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在航道内航行时应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

船舶在需要横越航道靠泊码头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成直角就近进行,并避免船舶高峰流时横越。

3、船舶在航行中应注意守听VHF06及69频道,服从VTS和现场海巡艇的指挥。在任何时候均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船舶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严禁船舶停车淌航。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

4、海轮需在太仓港锚地锚泊时,应提前申请,经同意后应到指定的锚地锚泊,并在锚泊期间显示船舶的锚泊信号,加强值班,注意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守听甚高频,随时注意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防止走锚。抛锚后应向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船舶吃水、船位、值班电话等。

5、海轮在进出太仓港,在辖区航道内航行,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下列关于船舶避让的特别规定:

(1)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2)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五、对码头泊位的要求

(一)船方在进出港靠泊前应与码头确认以下事项:

1、泊位的设计靠泊等级符合靠泊船舶相应等级,泊位防护设施完好;

2、码头应于每年的4月、10月对码头前沿进行水深扫测,确保泊位有足够的水深,水下无障碍物;

3、泊位有效长度应当至少为船舶总长的120%;船舶总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长度应不小于船长再加20米;

4、船舶靠离泊半小时前,码头应将有碍船舶靠离泊的装卸机械、货物和其他设施移至安全处所并清理就绪;

5、指泊员在船舶靠离泊半小时前应当到达现场,与船舶驾驶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按规定正确显示泊位信号;

6、船舶夜间靠离泊,码头应当具备足够的照明; 7、泊位靠泊条件临时发生变化,码头必须立即告知船方。 (二)拖轮协助靠离参考要求

考虑到太仓港风向、流向及船舶操作性能等限制,为保障安全,对部分船舶靠离泊时建议使拖轮协助:

船长120米以上的普通货船及船长90米以上的散装危险品船应当申请拖轮协助靠离泊。20000吨级及以下的,配备一艘大马力拖轮;20000吨级至40000吨级的,配备两艘拖轮;40000吨级以上的,按照超大型船舶评审的意见配备拖轮。船舶自身有侧推器的可适当减少。

由于各码头通航环境及码头结构等差异,风向、流向对船舶影响不一,各码头将根据各自特点申请专家对靠离泊作业条件进行论证,

请各船舶注意关注。

码头基本资料一览表

序码头名称 泊位码头性泊位等级 号 数 质 油码头 25000吨级 228.75米 8.4米 11.4米 风力6级以上停止靠离,内档作业船舶必须涨水靠离泊,并使用拖轮协助。 泊位长度 实际水深 特殊要求 1 美孚码头 1 2 阳鸿码头 4 散装液1个1万吨级、1个3万吨级(水390米 货 工结构兼顾8万吨级),1个3000吨级、1个1000吨级 3 长江石化7 码头 散装液1#、6#泊位5万吨级、7#泊位50001#280米 货 吨级、2#、3#泊位3000吨级、4#、6#299米 5#泊位1000吨级 风力6级以上停止靠6#泊位离,2#、3#泊位需使用拖轮,落潮流平稳时靠离泊;7#泊位需10.5米 使用拖轮,涨潮流平稳时靠离泊。 1#泊位10米 4 太仓港协3 鑫发电有煤炭 一期升等为5万吨级(3.5万吨542米 级)、二期升等为7万吨级(3.511.1米 有较强推开流,应使用大马力拖轮协助。 限公司煤码头 5 玖龙纸业3 (太仓)有限公司码头 6 太仓港正4 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7 太仓港国4 际集装箱码头(一煤炭 万吨级兼顾5万吨级)、1000吨级重件码头一个 1个3.5万吨级,1个3万吨级,604米 1个50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5万吨级) 3.5万吨级12.5米 3万吨级13米 集装箱 4个5万吨级(水工兼顾10万吨1309米,上上游10.4级) 游645米,米,下游下游664米 12.1米 集装箱 2个2万吨级、1个2.5万吨级、930米 1个3万吨级(水工结构兼顾5万吨级) 12.1米 (四个泊位) 期) 8 苏州现代4 货箱码头(二期) 9 华能电厂4 煤码头 集装箱 2个2万吨级、2个5万吨级(水1100米 工结构兼顾7万吨级) 12.5米 (四个泊位) 煤炭、石1#泊位5万吨级、2#泊位3.5万1#260米、12.4米 膏、重件 吨兼顾5万吨级,千吨级石膏泊2#271米 位和重件泊位各一个。 10 武港码头 6 矿石码20万吨级和1 5万吨级泊位各一1059米 头 个(水工结构兼顾25万吨级)、10000吨级泊位4个、2000吨级泊位4个 13.7米 15万吨级以上船舶靠泊原则上4艘大马力拖轮协助,离泊3艘大马力拖轮协助;需严格控制船速,谨慎操作。 11 万方码头 4 件杂货、1万吨件杂货泊位、1.5万吨级和791米 钢材、木2万吨级钢材泊位、4万吨级木材13.3米 材 12 美锦码头 6 泊位(水工结构兼顾7万吨级) 12.8米 杂货泊3个5万吨级(按10万吨级集装775米 位 箱船预留)和3个1000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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