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计量测试所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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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xxxx计量测试所

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进技术机构的快速发展,增收节支,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根据局党组下达的2016年目标任务和《2016年度xxxx计量测试所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激励争先创优,开拓创新为目的,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要求,着力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强化工作责任,细化考核办法,确保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及原则

1、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人员(离岗人员和外借人员除外)。

2、考核期限: 2016年1 月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 3、考核内容: 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考勤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1、任务下达

根据所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勤政廉政,有较高的业务技术理论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做出突出贡献。

合格:工作勤恳,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不合格: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迟到早退10次以上,无故旷工3天以上并被记录在案的,工作中吃拿卡要被投诉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成绩优异、作出突出贡献,并评为优秀的人员推荐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嘉奖表彰;优秀人员将由所予以表彰奖励。

四、绩效考核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基础性绩效按照当月人员考勤以及工作事项办结情况进行按月发放。

1、当月评定为优秀、合格的按月发放基础绩效奖金。

2、评定为不合格的,岗位津贴从考核次月停发3个月,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1.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

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按月考核,按季度发放。按季度完成时序进度目标的,全额发放季度奖励性绩效,未完成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比例相应发放季度奖励性绩效。

2.编外人员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

提取编外人员基本工资的2.5%,所里配套相应的2.5%,作为奖励性绩效基数。编外人员奖励性绩效按月考核,按季度发放。按季度完成时序进度目标的,全额发放季度奖励性绩效,未完成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比例相应发放季度奖励性绩效。

所有在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同时与持证上岗情况挂钩。 持证上证从事一岗位的扣发0.5%奖励性绩效;持证上岗两个岗位的奖励性绩效按规定发放,持证上岗从事三个岗位的奖励0.5%奖励性绩效。

考核工作,由所班子、办公室、财务室组成的考核小组,就各业务室及在岗人员的工作质量、目标完成、成本支出、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考核。

五、成本支出考核

成本考核以各业务室作为考核单位,支出与收入挂钩,成本支出控制在完成收入的8%-10%,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支出。硬性支出费用由所统一支出,硬性支出费用包括:工资、保险、公积金、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大件设备的购置、标准装置的检定费等公用支出。用于业务检定的各项费用由各业务室作为成本自行承担,包括:检定装置的维修、保养费、劳务费、车辆租赁、业务招待等费用,其他事项按照我所制定的《xxxx县计量测试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z0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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