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理论真题考点精解之法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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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2018法考理论真题考点精解之法的运行

备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对于知识点的巩固和强化必不可少,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考生们能够通过做历年真题强化应试能力,提高复习效率。

《2018理论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集了2012年至2017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五个科目的真题,严格依据“三大本”理论法部分的篇章体例进行编排,以知识点为分类标准,真正达到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缝衔接。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理论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 录

第一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1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13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39 第二编 法理学 .............................................................................................................41

第一章 法的本体 ..................................................................................................41 第二章 法的运行 ..................................................................................................73 第三章 法的演进 ..................................................................................................91 第四章 法与社会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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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01-63,多)

A.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考点】法律案的审议

【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0条规定,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2条规定,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30条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2条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答案】ABCD 第二节法的实施

1.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1-60,多)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考点】法的实施,法的作用,权利

【解析】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包括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者做法律所要求的事情,即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本题中,王某申请信息公开是根据法律规范积极主动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是积极的守法的表现。因此,A选项正确。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本题中,环保局应向社会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王某申请公开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针对环保局的违法行为,法官判决其败诉正是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因此,B选项正确。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王某是以公民身份行使监督权,因此其起诉行为是社会监督。C选项正确。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又称为“对世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相对权利又称为“对人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本题中,王某的诉权是相对权,对应特定的义务人,即环保局。因此,D选项错误。

【答案】ABC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1.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01-58,多)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考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解析】A选项正确。采用穷尽式列举的优点是法律的规定非常清晰,能够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选项正确。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原告的取证目的正当,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这些论证都是一种利益衡量。

C选项正确。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而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就是他选择和判断的一个标准。因此,最终,法律人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客观事实很有可能并不一致。

D选项错误。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必须优选适用法律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答案】ABC

2.据《二刻拍案惊奇》,大儒朱熹作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风水,常有乡绅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环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将坟地断给百姓,并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01-90,不定)

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 B.“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 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考点】法律规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A选项错误。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在办案人朱熹思维中被构建成为该坟地属于告状百姓的证据。

B选项错误。规范语句是含有道义助动词的句子,本题中的句子不含有规范助动词,是一个普通的陈述语句。

C选项正确。必要条件是指有结论必有前提,前提并不一定能得出结论。充分条件是指有前提必有结论。本题中,朱熹即使勘查了现场,仍然未能正确确定案件事实,说明勘查现场并不一定能正确办案,仅是正确办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D选项正确。案件事实并非客观事实,而是由办案人主观建构起来的主观事实,因此其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自身的价值判断,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成见,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答案】CD

3.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01-89,不定)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考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正确。目的解释包括主观目的解释及客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即依据立法者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一法律规定的含义。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对某一法律规定所做的解释。本题中,法官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毒害性物质,因而对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是根据立法意图进行了目的解释。所以,A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法律适用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一个逻辑三段论展开的过程。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就是确定小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前提的过程。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题中,对“非法买卖”的解释是为了论证法律适用的小前提“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否成立,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C选项正确。

D选项正确。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的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D选项正确。

【答案】ACD

4.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01-15,单)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合理的法律决定就具有可预测性;但这并非法律适用的唯一目标。如法律适用获得的法律决定还可以用于解决法律纠纷,以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因此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与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规范认定密切相关。

C选项正确。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因为“证成”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D选项错误。在法的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形式除了演绎推理之外,还有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形式。

【答案】C

5.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2014-01-52,多)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考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A选项正确。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新娘缺席婚礼的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选项正确。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大前提是法律规则,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C选项正确。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法官首先必须确认案件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基础。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D选项错误。无论适用法律原则还是法律规则,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对法律决定进行证成,提供裁判依据和理由,因此D选项错误。

【答案】ABC

6.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01-54,多)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考点】司法解释,法律监督

【解析】A选项正确。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因此选项A说法正确。

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此B、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错误。《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D选项说法错误。

【答案】BCD

7.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01-92,不定)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考点】法适用的目标

【解析】选项A正确。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形式法治重视法的规范价值,重视法的确定性价值,重视法的形式要件,即法的稳定性、明确性等等.实质法治不仅强调法的形式要件,也注重法律的道德性--重视法律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的内容的正确性。可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D选项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是要求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C选项正确。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实质法治概念与形式法治概念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不仅强调良法的形式标准,更为强调良法的实体标准和价值标准。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而解决法的形式标准和法的正义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

【答案】ABCD

8.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01-15,单)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考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责任

【解析】A选项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是其诉求依据,“要求赔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项表述错误。

B选项错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应属于小前提,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法院的裁判结果作为一种法律决定是法律推理的结果,从大前提、小前提推导而来的,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体现成本收益的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项错误。

【答案】C

9.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01-86,不定)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考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A选项正确。“证成”是从大前提、小前提推出结论的过程,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故A正确。

B选项正确。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从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论是否是有效的,推论的有效性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故B项正确。

C选项错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的证成,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故D项正确。

【答案】ABD

10.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2-01-13,单)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考点】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的适用

【解析】在我国,习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是否作为法律判决的根据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自由裁量。故A项说法错误。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法律事实是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错误。

D选项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本案“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同时还涉及到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的医药费是否不当得利的法律认定,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D选项说法正确。

【答案】D

11.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01-53,多)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考点】法的渊源,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A选项正确。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因此,《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属于民法,是基本法律。故A项说法正确。

B选项错误。法律规范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属于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正确。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判决理由主要是大小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C项说法正确。

D选项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故D项说法正确。

【答案】ACD 第四节法律推理

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01-11,单)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考点】法的渊源,法的规范性,法律推理

【解析】A选项错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和国际条约等,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B选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一类人或一类事,可以被反复适用。判决针对特定的人与事,不能被反复适用,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选项正确。本题中,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从指导性案例与在审合同纠纷存在的相似性出发,推导出在审案件可以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这正是类比推理的过程。

D选项错误。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答案】C

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01-12,单)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考点】法律推理,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的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A选项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等。据此,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形成法律决定的大前提也不具有说服力,因此,也不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设证推理首先要求推论人必须形成一些假定背景以及相关的感性事实,即具有待解释现象所属领域的知识。设证推论开始于将不熟悉的事实(新奇事实)与熟悉的事实(背景事实)相并列。其次,为了保证设证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推论人必须尽可能将待解释现象的理论上的所有可能的原因寻找出来。最后,推论人必须尽可能的使推论结论与待解释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单一的因果关系。邻居认为“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追赶中恰巧遇到陈、崔二人,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在这里,15贯钱是将崔宁(不熟悉的事实)和刘贵被杀(熟悉的事实)联系起来的关结点,由此认定崔宁是凶手。这是典型的设证推理。所以,B项正确。

C选项错误。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假定条件是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是官府认定的案件事实。所以,C项错误。

D选项错误。如果说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那么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正当的。也就是说,找到正确的法律规则,并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本题中,陈、崔被官府屈打成招,导致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小前提即案件事实就是错误的,必然违反法律适用过程的合理性原则。所以,D项错误。

【答案】B

3.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01-58,多)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考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的作用;法律推理

【解析】A选项正确。徐某做案时的年龄和精神状况既是一种客观事实和生活事实,同时这一客观事实又必须被纳入到法律认定的框架之中。本题中,法院作出“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判断,已经将生活事实转化为了一种“法律事实”。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规范、评价、指引、预测和强制五种。法院判决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院判处徐某十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故B错误。

C选项正确。寻求法律决定的过程就是一个逻辑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是一个从一般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法律适用的过程,法官运用的是演绎推理。

D选项错误。“徐某被何某侮辱后怀恨在心并寻机报复,某日徐某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本案的事实,是本案法官推理中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D错误。

【答案】AC

4.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2015-01-89,不定)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考点】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的效力的含义 【解析】A选项错误。“经鉴定为重伤”属于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因此属于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故A错误。

B选项正确。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判例在我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选项正确。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

D选项错误。我国的法律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一定的时间可以被反复适用。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调解书等,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仅针对具体人或事,不能被反复适用。因此D错误。

【答案】BC 第五节法律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01-64,多)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正式的法的渊源,

【解析】A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姓名权,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而非宪法解释。

B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5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9条的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D选项正确。法院在具体审判过程将本解释适用于个案,是对该解释进行法律适用解释。 【答案】BCD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01-13,单)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B选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并不仅于《刑法》等基本法。

C选项正确。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失之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158条、第159条的适用作出限制性规定,即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不是所有的公司。因此,属于限制解释。所以,C项正确。

D选项错误。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是立法解释,属于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学理解释。

【答案】C

3.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01-57,多)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学者的法学学说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的学理解释,只是一种学术见解,并非法律原则。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B选项正确。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在我国,法学学说只是学者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选项错误。法学学说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能直接用作执行法律的依据,但在法律适用中还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均可以引用法学学说作为说理依据。

D选项正确。在法律条文需要解释时,通过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的解释。

【答案】BD

4.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01-59,多)

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正确。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排在第一位,是法律解释中首先应该适用的方法。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B选项正确。本题中法官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了较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认为“出差途中”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出差途中突发疾病”属于工伤,与市社保局的认定一致,做了扩张解释。

C选项正确。在运用文义解释的过程中,如需用到扩大字面含义,也应当符合立法者的立法目的,而不能随意进行扩张解释。

D选项错误。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并非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解释。D错误。

【答案】ABC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01-60,多)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考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解析】本题所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解释,是对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同一类问题的解答,不同于最高法对具体案件的批复,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引起,因此A选项正确。

本题中的司法解释对《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何认定做出进一步说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明,不仅关注语言问题,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在案件审理中获得公正的结果,必然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因此B选项错误。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规范性解释。因此C选项正确。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选项错误。

【答案】AC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01-14,单)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正确。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有权国家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B选项正确,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刑法条文规定的“赌场”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应纳入“赌场”的范畴,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D选项错误。历史解释,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本题所涉及的案件并未用到历史解释方法。

【答案】D

7.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01-55,多)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考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正确。法律适用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本案中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确定属于三段论中大前提的确定,是外部证成。

B选项错误,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案在确定“公共场所”的含义时无需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故B选项错误。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选项正确。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故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同一个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含义会有变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 【答案】AC

8.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01-13,单)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A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B选项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C选项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

D选项错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答案】D

9.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01-11,单)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的正式解释,也称为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或其他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通常也称学理解释,A项中王某和子女都不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进行解释。而在本题中,王某老伴和子女对遗嘱打油诗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这一含义模糊之处,分别做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明显并非按照立法者立法时原意进行解释,因此B错误。

C选项正确。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项说法正确。

D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其次是体系解释,再次是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答案】C

10.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2012-01-14,单)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原则

【解析】A选项错误。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学理解释间的效力应该是平等的,法定解释的效力高于学理解释。商场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的本意是宣告商场对促销活动的解释效力高于消费者的解释,这已经超出了学理解释的范畴。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但法律并未对本题中涉及到的鞋子能否使用购物券购买这一太过细致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由法律的抽象概括性所决定的。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可以用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故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法定解释是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出的解释。C项中,当事人解释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是普通社会公民作出的不具有法定效力的解释,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故C说法错误。

D选项错误。D项中,商场并未在刘女士购物时告知,而是单方面宣布鞋类商品2天前退出优惠活动,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说法错误。

【答案】B

11.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2012-01-55,多)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定解释,非法定解释

【解析】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效力,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的法律解释以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作出。本题中,杨某属于公民个人,他所作的法律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任意解释,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据此,D选项错误,杨某的解释不是法定解释。

B选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所以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杨某的解释就是从日常角度做的,为文义解释,因为文义解释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故C项说法正确。

【答案】AC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定解释,非法定解释

【解析】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效力,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的法律解释以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作出。本题中,杨某属于公民个人,他所作的法律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任意解释,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据此,D选项错误,杨某的解释不是法定解释。

B选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所以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杨某的解释就是从日常角度做的,为文义解释,因为文义解释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故C项说法正确。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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