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23-10-27 19: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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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对策研究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作为创新创业的平台和载体,为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了专属和适宜的空间平台;作为中小企业的集聚地,集聚了产业发展的好种子和好苗子;作为产业发展的空间和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奠定了现成的基础。本文通过对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22年的发展历程进行总结,找出其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与取得成效

截至2012年12月,杭州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6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5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3家;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认定的首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2家,科技部“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9家,孵化总面积193.8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总数3570家,累计毕业企业1623家,创造直接就业岗位5万个。2012年,孵化企业总收入77.85亿元。

孵化器作为公益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提供“创新创业”的物理空间和载体,二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家,三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高新企业发展,四是成为吸纳民间投资的重要载体。 (一)培育中小企业

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是“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等科技型中小

企业培育计划企业的重要来源。截至2012年12月,杭州市入库“雏鹰企业”899家,“青蓝企业”217家,其中来自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分别占总数的46.23%和76.22%。其中,“青蓝计划”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省大学科技园、中国计量学院科技创业园和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2012年,杭州市孵化器已累计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489家。其中,2007—2011年间,累计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44家,其中符合政策规定给予孵化器奖励的有202家(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85家,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17家)。 (三)培育上市公司

截至2012年6月,杭州市孵化器孵育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7家。其中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在创业板上市。 (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浙江大学科技园、杭州东部软件园等孵化器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0、ISO14000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杭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被科技部授予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先进服务机构”称号,浙江大学科技园荣获科技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全国8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只有清华大学科技园和浙江大学科技园获得此项荣誉。同时,颐高科技创业园、东部软件园、浙商创意产业园等承办或举办了全国性的论坛和科技创业大

赛。

(五)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杭州市高度重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引导和管理,以《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为依据,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孵化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审核、孵化器平台建设专项资助等日常管理,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形成了务实的工作体系。 (六)孵化器政府扶持

目前,杭州市对孵化器的扶持政策是2006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底,市本级财政投入的扶持资金为3340.3万元,平均每年557万元,这是针对孵化器本身的扶持资金额度,不含对在孵企业的扶持资金,也不包括区、县(市)配套资金。 二、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杭州市科技孵化器的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以及访谈,杭州市孵化器建设发展存在以下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思考。 (一)空间不足

经营规模较小的孵化器,国家级的资深孵化器均存在空间不足问题。例如:LOMO创意谷处于老城区,企业已经饱和,无法向外扩展;拱墅区科创中心(北部软件园)租用浙江日报场地,场地规模有限,配套建设需经浙报同意,影响效率;杭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浙江银江孵化器有限公司也存在孵化场地紧缺,不能满足企业入驻的

需要。目前,杭州孵化器总面积达到193万平方米,涌现了一批民营企业投资的新孵化器,场地面积非常大,孵化发展空间总体上应该是非常充裕的。孵化空间不足与空间的充裕是一个矛盾体,从创业者的需求来看,急需在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主城区、中心城区提供较大规模的创业孵化空间,但是近几年主城区新拓展孵化空间已经非常少,这是不足的原因。从全市孵化器的发展布局来看,在城市的外围,诞生了一批新的民营孵化器,空间规模动辄上万,如浙江互联网产业大厦、杭州恒生科技园、杭州天和高科技产业园、杭州万轮科技创业中心二期等,却存在的急需孵化企业,驻满空间的问题。杭州孵化空间的短缺和充裕,是一个相对存在的问题,而且会长期存在。 (二)空间循环利用率不足

孵化器的孵化企业流动不足。比如城西创业环境好,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孵化期满之后,不愿搬离。有些在孵企业对孵化器的服务满意,以及对孵化器培育的感情,也长期驻留在孵化器中。导致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流动性不足,没有流动,也就没有新的孵化空间腾出,新的创业企业就没法进来,造成城区的各级孵化器都被空间问题所困扰。

(三)孵化服务支撑平台建设乏力

浙江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都建立了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服务。但是这些以孵化器为主要投资主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虽然得到政府的投入补贴,依然陷入后期运营缺乏支持,步履维艰的困境。在科技部、浙江省和杭州市等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浙大

科技园建立起了“光与电技术开放实验室”和“生物医药测试中心”,但是这些实验室的保本性收入无法支撑后期维护运营费用,政府前期投入以后,平台服务没跟上,得不到后续运营支持,使公共技术平台运营艰难。

(四)孵化器的发展机制不健全

孵化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依附集团资产或场地创办的,房租不是直接交给孵化器管理公司,创投资金或种子资金是由集团设立的,投资收益自然也不归属孵化器公司,因此没有建立孵化器与企业共同成长的机制。孵化器中的孵化企业不断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甚至上市,但是孵化器本身没有成长,管理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分享发展成果。企业办的孵化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孵化器自身的造血功能不足,孵化器在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他们快速成长的过程中,孵化器很难分享到入孵企业快速成长的成果,使得孵化器没有能力更好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为入孵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五)孵化器扶持力度偏小

过去6年中,市本级财政对孵化器的扶持资金平均每年是557万元,相当于单个市科技创新重大创新项目的投入水平,力度偏小。广州和武汉设立的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是每年3500万元和5000万元。对于在杭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吸纳社会就业以及培育新兴产业做出贡献的孵化器而言,支持力度明显偏弱。

(六)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政策未发挥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四税减免(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未充分发挥该政策的效用。杭州15家国家级孵化器中,浙江大学科技园曾经享受了2年减免,浙江赛博科技企业孵化器得到兑现,其他各孵化器都没有落实到位。主要原因是:①国家政策出台之后,浙江省、杭州市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出台,使得区(县、市)税务部门在执行时候没有上级文件作为依据,一线税务人员无法执行。②孵化器管理不规范,不符合政策实施的限制条件。国家级孵化器享受税减免必须是“孵化企业”使用孵化场地产生的税收。有些孵化器企业混杂,难以区分。③有些孵化器本身不是孵化场地的直接产权单位,房租收入不交给孵化器管理公司,不产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收入少,没有盈利,也没有所得税。

三、推进杭州市科技孵化器发展的对策建议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源头企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工具,是支撑区域科学发展、优化发展的新型创新性组织。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引导创新创业,引进人才团队,吸纳民间资金,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和未来新兴产业的苗子,是为杭州的未来发展打基础意义重大。 (一)探索先进的孵化模式和体制机制

体制和机制是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生命力的源泉所在。杭州孵化器要积极借鉴天使投资参股、孵化项目顾问、租金财务平衡、技术发

展集群等运行模式,结合自身基础,因地制宜,建立孵化器与创业服务的协调关系,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完善管理、经营和激励机制,建立“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接力式孵化与培育体系,探索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衔接机制,拓展“育苗造林”系统通道。在做强创业辅导(培育)、孵化培育的同时,积极向加速器拓展,推进毕业企业快速成长,并延伸拓展为高速成长企业落地提供空间和延伸服务,形成孵化培育加速产业化的链式体系,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激励体制。事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政治地位,企业性质的孵化器要探索持股孵化,引入股权投资和激励等手段。 (二)拓展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内涵

科技企业孵化器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企业成功,围绕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这个主题,拓展孵化增值服务。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推动孵化器从业人员由管理向服务的彻底转型,增强解决在孵企业信息交流、研发支撑、成果商业化、产业关联度和协同发展的增值性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辅导体系建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诊断、创业导师接待日等日常化创业辅导活动,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或联合创投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用于在孵企业的股权投资。继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持续、高效、便捷和低成本运行的技术服务支持。

(三)继续优化孵化器激励政策体系

杭州孵化器激励政策一直以来领风气之先,在国内孵化器政策方面具有示范性和领先性。但是,近年来武汉、广州、温州等地的孵化器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杭州已经失去领先优势。同时,根据孵化器工作的创新和增值服务内容的拓展,也有新内容可以创新。一是加大扶持力度。自2006年《办法》施行以来,杭州市本级累计投入的孵化器扶持资金是3340万元,平均每年557万元,这与武汉孵化器年度专项资金3500万元,广州孵化器年度专项资金5000万元相比,力度明显偏小。新政策要加大对孵化器建设发展的扶持力度,建议设立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二是创新扶持内容,增加对孵化器,新增对孵化器培育上市企业进行扶持;新增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教育的经费支持。

(四)加大孵化器考核管理力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到今天,更加注重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企业的功能,更加注重孵化器价值的体现。围绕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家的宗旨,完善孵化器的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奖优惩劣”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孵化服务功能完善绩效明显的孵化器,以政府采供公共服务的名义给予年度运行经费补贴,对管理发展不规范背离孵化器宗旨的孵化器予以警告、清退,建立孵化器的考核淘汰机制。进一步探讨启动创业者满意度测评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考核孵化绩效,促进孵化能力提升 (五)推进加速器发展

杭州民营企业投资创办孵化器较多。目前民营创办的孵化器已经占到了1/2以上,对于不同性质的孵化器,在推进与加速器结合发展上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一是对于国有资本创办孵化器,其发展模式是与所在或所属的区、县(市)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发区结合,共建加速器。国有资本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担负着输送科技型企业的重任,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产业化基地,孵化企业毕业后产业化去向不定,有的到别的城区甚至别的地区去发展,导致孵化器所在区没有进一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通过政府部门的推动,孵化器与科技园区结合,前者出管理、输出科技型企业,后者出土地、资金等资源,共建加速器,可以有效的解决孵化器空间问题和毕业企业流失问题,实现双赢。二是对于民营创办的孵化器,对其发展进行指导和分类,引导民营孵化器在孵化初创企业和抚育成长性企业上进行适当区分,在功能上形成孵化器和加速器两个物理空间,使其发展规范化、有序化,可持续化。鼓励优秀民营孵化器与科技园区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建加速器。

(六)加强孵化器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孵化器职业化队伍建设,加强素质培训。建立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科技创业培训中心,开办多层次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班,重点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者和管理骨干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开办多层次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研讨班,形成“点、线、面”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推动孵化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认定的制度化、常态化、联动化。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孵化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素质提升,举办职业认证培训,研讨交流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建立全心全意服务于在孵企业的高水平、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为孵化器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七)建设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杭州空间独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房产以及闲置房产资源,建立杭州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杭州3D虚拟孵化器),成为来杭创业创新的第一接入口,总平台。主要功能包括:一是引导和指导科技房产和闲置厂房资源,建设孵化器,为创新创业提供平台载体;二是建立全市孵化器和在孵企业数据库,孵化器空间资源以3D形式在网络呈现,对孵化空间变化建立动态数据库,发布空间信息引导企业有序入驻,建立在孵企业数据,进行入驻审核,毕业备案,季度数据统计,为实施更为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提供支撑;三是帮助孵化器加强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开展创业导师行动服务,增强孵化器的孵化服务能力;四是整合外部资源,建立为孵化器和孵化企业服务的金融、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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