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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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1楼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55号)和《盐城市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盐政发[2010]82号)以及阜政发[2010]36号《关于印发<阜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居民适龄参保全覆盖,全县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基础养老金发放范围。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性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使农民由家庭养老转变为社会养老,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

新农保概括起来有三个新特点:一是基础养老金60元/月由政府全额支付;二是政府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三是个人帐户。所有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其他资助(包括利息)都记入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并可依法继承。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缴费基数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人员多缴,多缴多得;一般按每人每年500元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元补贴标准。 五、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员因故去世,无论是已经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领取养老金,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除财政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2、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六、月领取养老金标准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个人缴费储存额+财政补贴)/139+基础养老金(60元)。 七、基础养老金发放范围

1、男女60周岁以上已参加农保,并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男女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居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八、新农保参保手续

1、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镇(区)劳动保障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镇(区)劳动保障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3、劳动保障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农保经办机构。

4、县农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九、基础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子女参加社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协理员负责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填写《阜宁县60周岁以上人员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村委会签章后报所属镇(区)劳动保障所审核,加盖镇(区)政府公章后,携带原件和复印件报县农保中心复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实行社会化发放。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部署,结合《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充分发挥我省集体经济的优势,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各地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及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新农保领导小组报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2010-01-02 10:01

出处:(www.hljradio.com) 原始出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

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4、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

5、今年试点单位要求参保率应是多少?

答:参加新农保完全自愿,不要求参保率。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7、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8、超过500元档次如何缴费?

答:超过500元增设的缴费档次最高标准试点期间暂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

9、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10、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

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11、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

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2、超过五个档次如何给予补贴?

答: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

13、参加新农保集体如何给予补助?

答:鼓励乡(镇)、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农村居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14、为什么要限制集体补助最高额度?

答:因为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如果过高的标准势必造成这项制度难以为继。

15、新农保如何参保?

答: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属经办机构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额后,参保人员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缴费,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记录终身。

16、个人账户包括那些资金?

答: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17、个人账户存储额如何计息?

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发布。

18、什么是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

答: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财政直接出资,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目前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国家定为每人每月55元。

19、如何计算月领取养老金额?

答: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

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

20、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那些?

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1、为什么强调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其子女必须参保?

答: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农村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最后很可能出现只有老年人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参保的现象。养老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让这些老人的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其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缴费时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

22、领取养老金的方式?

答:新农保待遇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在实施中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3、参保人员故亡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24、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

25、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办理?

答: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26、新农保基金如何管理?

答:试点阶段,农保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现分账管理,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设立农保基金专户,加强

对农保基金的监管,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编制年度基金收支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基金收支计划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27、新农保基金如何监管?

答: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农民负责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制定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投资运营全过程实施监控和定期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

65、如何对参保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答:新农保生存认证采用活体指纹认证办法进行。参保人通过数据查询或指纹采集终端点通过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找到本人的参保信息,按照计算机提示,输入自己的指纹,系统识别后提示“生存认证成功”,即完成了生存认证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人员可以通过邮寄指纹采集模的方式实现。具体是每年给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邮寄指纹采集模,参保人将按有自己指纹的指纹采集模邮回县级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输入计算机,以完成指纹生存认证。

66、乡镇农保事务所如何开通金保工程服务?

答:各乡镇农保事务所金保工程要求将上线申请表报所属县级劳动局,县劳动局报所属市劳动局信息中心,由市劳动局信息中心负责开通服务。

67、金保工程中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共有几个处理功能?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共有3个主要功能,分别为收缴管理、支付管理、个人管理。其中收缴管理主要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划帐、记帐等;个人管理主要完成登记、转移、变更等管理;支付管理主要管理待遇享受、 生存认证等管理 。

68、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主要有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统筹内转移、统筹外转入、中断缴费、恢复缴费、终止缴费等7项功能。

69、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管理主要有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统筹内转移、统筹外转入、中断缴费、恢复缴费、终止缴费、到龄通知、领取申请、待遇核定、暂停待遇、恢复待遇、终止待遇等13项功能。

70、金保工程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收缴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块?

答:金保工程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中,收缴管理主要有收缴报盘、收缴回盘、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一次性补助等5项功能。

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8、新农保关系如何转移?

答: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29、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

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开始享受政府补贴。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达到领保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

30、新老农保基金账户如何处理?

答:试点县(市、区)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将老农保基金全部归并到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办法,最终撤消老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实现老农保制度向新农保制度的顺利衔接与过渡。

31、新农保与其它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国家另行制定。已参加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的,再参加新农保,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32、外来人员至今未入本地户籍的是否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外来人员只要不具有当地户籍,不论其在当地实际生活多少年,都不可以参加新农保。

33、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或农村老年直接领取对象无身份证怎么办?

答: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当事人须补办身份证,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部门办理的,则以其户口簿为准。

34、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答: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1)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2)如果参保人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法定继承

人或指定受益人。

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3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答:如果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不慎丢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社保所填写缴费证补发申请表,由乡镇社保所到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为您办理补办手续。

36、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答:现在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37、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需要携带《中华人民共放国残疾人证》或《当

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38、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答:如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农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39、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答: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40、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1、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

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

42、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43、参保人如何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时,需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4、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保险关系能否跨县(市、区)迁移?

答:不能。

45、对属于冒领养老金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发现属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的,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6、如何制约错领、冒领的现象发生?

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应汇同乡(镇)事务所和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7、新农保开展地区村委会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的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负责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48、在参保登记上报程序中协办员有哪些具体工作?

答: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49、参保人员按什么时限缴纳保险费?

答: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50、参保人在参保当年及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当年是否应缴纳保费?

答: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51、如何办理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费补助或资助手续?

答: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事务所提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市、区)级社保机构指定账户。

52、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哪些信息?

答: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53、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54、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提前支付?

答:除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死亡等办理注销登记后一次性支付外,个人账户储

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55、为什么要求填报《参保、变更、注销登记表》时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答:根据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均属于永久保存资料,它将随参保人员记录一生,并在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错误将给参保人及经办机构带来诸多问题。因此,在填写上述表单时必须经本人确认方可上报。

56、参保人员怎样领取或更换银行存折?

答: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

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 ,或由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57、新农保按什么时限缴费?截止日期是哪日?

答:新农保缴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12月10日前将当年的保费存入银行存折。具体情况根据各试点县(市、区)规定执行。

58、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何处理?

答: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中断缴费处理。

59、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地区如何缴费?

答: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的地区,可于每年11月份由乡(镇)事务所、金融机构、村干部组成的收费组定期到各村收缴下年度保费。

60、如果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要调整的,应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填写《变更表》,并将变更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61、新农保待遇如何发放?

答: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62、新农保对统计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事务所以及村委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63、什么是“金保工程”?

答: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

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其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1234”四个字:“1”是一个工程,指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覆盖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2”是两大系统,指建设社会保险子系统和劳动力市场子系统;“3”是三级结构,指由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三层数据分布和管理结构组成;“4”是四项功能,指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项功能。

64、如何通过“金保工程”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务?

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将以金保工程和全省公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缴费、变动和领取待遇等进行计算机管理。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在的村委会办理相关新农保参保、变动等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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