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法》课程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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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法》课程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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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要求

1. 以教材为主要依据,全面认真领会税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要素规定等,以各税种基本要素作为贯穿《税法》的主线,以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为核心和关键,在认真听课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思考作业提出的问题,综合运用税法知识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2.对于“分析论述题”:要综合运用税法理论知识,查阅相关税法规定和目前改革进程,按照作业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建议。 3.理解和把握授课中所列举例题和案例(共67例),根据计算题要求,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践中的纳税问题。 二、作业内容

(一)分析论述题(每小题不少于1000字,每小题20分共40分) 1从税制要素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完善的对策

2.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二)计算题(请分步计算,每小题15分共60分)

1.甲、乙企业分别为某市的汽车厂、轮胎厂,二者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分别发生以下主要业务:

(1)甲以还本销售方式向乙销售卡车1辆,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00000元;全部价款分4年均额退还。8月份已退还价款的1/4。 (2)甲将1辆货车按市场价60000元(不含税)与乙交换汽车轮胎,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

(3)甲除上述业务外,还销售货车20辆,专用发票注明每辆售价48000元,赠送关联企业同型号货车2辆;

(4)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其他货物进项税额为25400

元。

(5)乙销售各类轮胎138000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40000元、代垫包装费50000元;另承接一项受托加工轮胎的业务,由对方提供原材料价值80000元,委托方提货时向乙支付了加工费20000元(乙无同类轮胎的生产销售); (6)乙在当期还出售一台前年购买的轿车一辆,买价150 000元,售价90000元。 (7)乙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其他进项税额为85 000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应缴纳的及应代收的流转税。

答:

(1)甲销项100000/1.17*0.17=14529.91(元) (2)甲销项60000*0.17=10200(元) 乙进项60000*0.17=10200(元)

(3)甲 销:22*(48000/20)/1.17*0.17=7671.79(元) (4)进:25400(元)

(5)乙 销(1380000+20000)*0.17=238000(元) (6)乙 销 90000*0.17=15300(元) (7)乙 进 85000(元)

2.某市商业银行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到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计算该银行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

=(600+8)×5%=30.4(万元),出纳长款不征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300-286)+5000×4.8%÷12× 2×10%]×5%=0.9(万元)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4)向商场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5.4%÷12×3×5%=1.01(万元) (5)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800-500)×5%=15(万元)

(6)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7)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5000×4.8%÷12×2×5%=2(万元)

3.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3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增值税105万元,其他流转税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

(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404(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4.某专家2014年12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6800元,季度奖3000元,当月考勤奖200元; (2)年终奖金60000元;

(3)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取得收入40000元,税前提出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10000元;

(4)为某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取得技术指导费5800元; (5)受邀为两所高校举办学术讲座,分别取得收入3000元和4000元;

要求:请按上述条件分项计算该教授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1)((6800+3000+200-3500)*20%-555)*4=2980(元) (2)60000*20%-555=11445(元) (3)(40000-10000)*20%=6000(元)

(4)稿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5800-800)*20%*(1-30%)=700(元)

(5) (3000-800)*20%=480(元) (4000-800)*20*=640(元) 讲座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80+640=112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x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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