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延伸对外部电源控制范围及第六级能效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4-06-28 00: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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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延伸对外部电源(EPS)产品的控制范围,以及第六级(VI)能效的要求

DOE背景和范围:

DOE 美国能源部,针对住宅电器和商用设备开发测试程序和制定最低能效标准。 DOE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EPS,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这些受监管的产品,需符合DOE强制性要求, 并在运到美国市场前进行DOE登记。

由DOE修订标准控制的EPS:

有数以百计的产品类型使用EPS, 而每年有超过3亿的EPS出货。自2007年以来, 已经针对EPS制定了节能标准。2014年2月10日,美国能源部对外部电源,公布最终规则,规定新的节能标准(79 FR 7845)。

这新标准适用于所有直接操作外接电源(EPS),以及包括: -- 被2007年标准所涵盖的Class A 类电源,

-- 之前没有受到能源部法规监管的电源,如多电压输出的EPS,铭牌输出功率大于250瓦的EPS,以及部份EPS对完全或主要由马达操作的产品上的电池进行充电。

DOE正修订那些在2007年已经由美国国会规管的外接电源对应标准, 并对于之前尚未受到DOE监管的外接电源制定新标准。标准内规定产品在运作模式时的最低平均效率,以及在无负载模式中最大功耗级别,要求以铭牌上输出功率的函数作为表示。

在新能效标准中,直接操作外接电源需符合国际效能标识协议中订定的第六级(VI)能效要求。

制造商必须按照10 CFR 430.23(BB)中规定的测试程序以确定EPS是否符合DOE标准要求。而在10 CFR Part 430 Appendix Z到 Subpart B中, 进一步定明对EPS进行测试程序的方法。

新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在2016件2月10日或之后, 所有在美国生产, 或进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由国会对Class A类的EPS制定的标准将继续有效,包括所有直接操作和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因此,所有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必须继续满足标准规定的第四级(IV)能效要求,而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将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标准,即第六级(VI)能效要求。

解决方案:

? 所有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型号在2016件2月10日或之后,都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在生效日期前, 厂家需要为现有产品或新产品根据新的修订版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 东莞联鼎UTL提供本地能效测试服务, 并可为厂家代办注册手续。在能效方面,东莞联鼎UTL同时提供能源之星, CEC, 以及NRCan的测试和申请发证、注册服务。如有需要,请不吝与我们联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wr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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