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更新时间:2023-12-26 07: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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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是实施国家和我省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

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五条 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二章 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 联盟的构建,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七条 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和我省战略目标。要符合《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二大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

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 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

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三章 联盟的试点

第九条 在已组建的联盟中,省科技厅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第十条 联盟试点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有关要求,填写《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表》,编制《湖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提交联盟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推荐单位审核。

(三)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申请试点的联盟按其所属领域组织专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要性评价:联盟所在产业领域符合《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二大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联盟的组建是否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二)必要性评价: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三)创新目标评价: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

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实施方案评价:联盟的组织管理体系、联盟内部协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是否合理。

(五)运行机制评价:是否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开放共享发展机制等。

(六)综合实力评价:联盟牵头单位要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应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已有较好基础,要拥有共享的研发平台、科研设施以及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研发团队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

(七)经费预算评价:主要联盟单位是否具备较强的筹资、信贷能力,对项目研发经费投入、组建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价。

(八)成果效益评价:对预期取得的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及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试点。

第四章 联盟的支持

第十四条 经省科技厅批准开展试点的联盟,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省级科技计划和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将按照有关规定择优支持联盟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十六条 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带动相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联盟承担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联盟组织实施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并报省科技厅核准后执行。如果联盟解散,省科技厅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项目调整或撤销。

第二十条 联盟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盟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应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明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实施省科技计划。

(三)联盟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省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应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各市州开展试点的联盟,对省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w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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