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法制

更新时间:2023-09-21 06:26:01 阅读量: 自然科学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6章

第7章

城市法制

城市政治系统的建立与维系,市政府政治与行政职能的行使,市政府进行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一切城市管理过程,都必须依据一定的规则,使其有秩序地进行。同时,城市政务的推行,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国家强制力。这就要求有一个健全的城市法制系统。它不仅是城市政治系统的运行规则,也是城市政府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8章

因而,城市法制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

6.1 城市法制概述

6.1.1 城市法制的含义

? 所谓法制,有三种基本含义:其一,它是

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或法律制度的简称,

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行为规则;其二,它是指立法、执法、守法全过程的总和;其三,它是指在法律约束、保障下的一种有秩序的良好社会状态。

? 所谓城市法制,就是指有关城市管理的一

系列法律制度的立法、执法、守法全过程的总和,以及在法律约束、保障下的一种有秩序的良好的城市社会状态。

城市法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仅就其法律制度而言,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一方面,是城市政府自身运行的规则。其广义,是有关城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组织法和程序法;其狭义,是有关城市行政组织法、程序法,含城市政府各部门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行政纪律等内容。

[2]另一方面,是城市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依据,亦称城市管理法,是有关管理的原则、标准、要求、方法等。

6.1.2 城市法律规范的类别

7

按照城市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将它分为三类:城乡都适用的法律规范;只适用于城市不适用于乡村的法律规范;只适用于特殊个别城市的法律规范。

8

按照城市法律规范的主客体不同,可将它分为三类:市政府自身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城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9

按照城市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不同,可分为:

(1)城市建设管理法:它是调整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特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法律制度,是城市法制重要的组成部分。

10

其一,城市规划法。它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11

其二,城市建设法。它是调整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12

其三,城市住宅与房产法。它是调整城市居民之间的住房关系和城市经营管理上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13

其四,城市环境保护法。它是调整在城市环境保护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城市经济管理法:它是调整城市政府进行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适用范围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工商管理与市场物价、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

(3)城市教科文卫管理法:它是调整城市政府管理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中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4)城市劳动人事管理法:它是调整城市政府管理劳动人事工作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5)城市治安、民政管理法 :它是调整城市政府在治安、民政管理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城市政府机关工作法:它是调整城市政府机关工作中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1.3 城市法制的作用

? (1)规范市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 通过健全的城市法制,为市政府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提供一套科学的行为规范,以提高市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种规范作用体现在五个方面:

? 使市政府工作标准化。 ? 使市政府工作科学化。 ? 使市政府工作有序化。 ? 使市政府工作廉洁化。 ? 使市政府工作高效化。

(2)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3)指导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护城市社会秩序

(4)调整市民与政府关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6.2 城市法制建设的内容

6.2.1 城市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 城市法制建设必须从立法、执法、守法这

三个基本环节入手,建立和健全城市的法律体系,有效地组织实施,并使城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严格遵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治市。 (1)有法可依

? 它是指国家和城市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城市

立法工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逐步地、及时地制定完备的城市法律规范,使各项事业和活动有所遵循。没有法律根本谈不上法制,法律不完备,法制也不可能健全。因此,有法可依是城市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

? 它是指普遍守法,即城市里的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自己的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城市的法律规范,依法办事。这是健全城市法制的关键。 (3)执法必严

? 它是指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都必须严格、严肃、严明地执行法律,

切实地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认真负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这是维护城市法制尊严的要害。 (4)违法必纠

? 它是指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平

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例外。这是市政法制的保障。

6.2.2 加强城市立法

? 两种基本含义:

? 一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就城

市的政治、经济、规划、建设及教科文卫等方面的问题,制订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 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立法权的城市,

根据其市情和需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而制定、颁布实施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行政规章的活动。

? 这里所讲的城市立法,是指后一种含义上

的立法。其特征有四:必须由享有立法权的城市行使;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得与宪法、法律和上一级立法、行政机

关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相抵触;只能实施于本行政区域内。 1、城市的立法权限

?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城市

享有的立法权限为:

? 其一,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 其二,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权力。 ? 其三,规定行政措施及发布决定和命令的

权力。

? 1978

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14个计划

单列城市,14个沿海开放城市,4个经济特区城市再加上1987年设立的海南省,72个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在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城市的管理权限,也相应地扩大了立法权。

2、城市的立法原则

? 其一,法制统一原则。城市立法必须在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里履行,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内容上不能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同时,城市法律规范体系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在不同时间起草、制定的法规、规章,要注意协

调一致,不能自相矛盾,造成执行上的困难。

? 其二,完整配套原则。城市立法的内容要

完整,做到每个法规、规章都有法律或政策依据,有主管机关,适用范围明确等。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实施细则等,要相互衔接,配套出台。

? 其三,具体严密原则。城市立法都是针对

具体问题的,要求在立法技术上不宜过多使用“弹性”条款,条文内容要尽量具体实在,有数量标准,便于执行和操作。文字要简明、准确、严密,避免过于笼统和易于产生歧义的措词。

? 其四,恪守程序原则。法律对城市地方性

法规和城市行政规章两类地方法律文件,都规定了严格的制定程序。市人大和市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法程序。这既是保障法律严肃性的需要,也是法律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3、城市的立法程序

? 提出。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有少数市称

经济法规中心,有的市称法制办公室或法

制处,下同)提出五年或年度的立法规划,经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起草。市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或市

政府办公厅法制局(处)负责调研,草拟法规,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讨论修改。

? 审议。根据法规的级别不同,由市人民政

府常务会议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审议、修改。

? 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人大或市

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案,并公布实施。 4、城市的立法重点

? 当前在城市立法活动中需要建立健全的有

三个方面的内容:

? 一是城市建设法律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立

法、市政管理立法、住宅立法等;

? 二是城市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城市生产单

位的联营和技术协作、节能和经济效益,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稳定市场物价等;

? 三是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法律体系,包括

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园林建筑保护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w6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