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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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1 【实施日期】2013.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

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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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1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建规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检查不到位,每少一次扣5分;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每一次扣3分。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的扣15分,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扣5分。文明工地创建及创优工程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的按完成比例扣分,超过目标任务要求的按超额比例加分。对违法施工查处不力的,每发现一起违法违规工程,扣2分。

(二)奖惩。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四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及辖区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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