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管件采购合同最新版

更新时间:2023-04-20 00:2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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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管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X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

2.1产品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及产品说明,保证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

2.2 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产品的包装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乙方出厂包装执行或双方协定包装方式。

2.3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

第三条订(交)货方式

3.1甲方向乙方提交《订货清单》,可采取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扫描等方式,送至乙方公司客服处;乙方按甲方订货清单7日内备货,发货前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提货人或收货人清点货物,并在发货清单、送货单上签收确认发货品种及数量。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4.1交货时间为收到甲方订单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指定交货时间,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日通知乙方。

4.2货物托运目的地: XXXXX项目部,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指定目的地,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日通知乙方,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及交付时间由甲方承担。

4.3材料运输方式及费用按下列约定执行。

(1)货值2万元以上包运,2万元以下甲方自提,运输费用甲方全额承担。

(2)若甲方管件订单跟着业主方管材订单一起发货,运费乙方负责。

4.4材料装卸采用以下方式执行:

(1)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

第五条货物的接收及风险转移

5.1甲方应在乙方货物出库时(或收货时)清点货物型号及数量,确认无误后在《销售清单》或《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5.2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或甲方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或甲方后由甲方承担。

5.3 甲方委托人:甲方委托下列人员作为己方委托人,代为签收《销售请单》、《送货单》、《对账单》、《结算单》等材料,代为办理结算: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方式:XXX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方式:XXX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在加盖甲方公章且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付乙方,在甲方变更委托人的,应书面或甲方收货人通过上述约定的手机号短信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丑勤,电话:151********.告知甲方临时指定代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的,上述人员的签字行为仍视为甲方行为,甲方为此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无异议。

对账单的签署:甲方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人、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甲方或乙方签约/或代办托运的第三方物流单位,在乙方提供《送货单》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对账并签署《对账单》,乙方亦可向甲方在本合同中或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文件中预留的电子邮件【 XXX 】或联系电话【XXX 】或联系地址,选择其中之一发送对账信息,若甲方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完成对账并签署对账单或在乙方发送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且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对帐数据。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办法

6.1甲方在收货当天内应及时验收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外观瑕疵,验收时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在收货当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出现数量不符,双方按实际数量交付;如包装不符合约定或破损的,由双方开箱检查,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6.2本合同隐蔽质量异议期为五天,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含收货当天)。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质量问题应在质量异议期内向乙方书面提出,甲

方未在质量异议期内通知乙方或甲方已使用的货物,视为货物质量验收合格。

6.3甲方收货后未付款,且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乙方对所提供的未付款货物所有权予以保留。

6.4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

第七条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7.1货款结算:双方货款结算以经甲方确认的《销售清单》、《收货单》为依据,双方亦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对账单》等票据进行款项确认结算;

7.2价款按以下方式约定支付:

甲乙双方每月25号对账,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合法增值税发票后。3天内支付全部货款(节假日顺延)。

7.3发票开具:在双方账务核对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13%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先付款后发货的,乙方在甲方提货当月出具发票。

第八条质保

乙方对货物的保修期限为 24 个月,自货物交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未提出异议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经乙方确认属于乙方质量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规格冒充高规格、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在合同规定的异议期内,如出现前述情况或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生产厂家及产地、质量及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退货、更换。

9.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付的,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交付产品金额日万分之六比例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0.1甲方逾期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应付款金额日万分之六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是预付款或现款结算方式,则乙方有权暂不发货;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宣布货款全部到期,合同解除后甲方还应承担逾期应付款金额10%的违约金及按照应付未付款金额日千分之零点六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资金利息至付清本息之日为止;

10.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该批货物款项10%的违约金并承担来回运费、过路费及装卸费等;若甲方承担以上费用后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还应补足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甲方如错填计划、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11.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11.4因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2.1甲方要求乙方供应的规格与本合同不符,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同时甲方也有权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

12.2 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索赔或救济,皆不是对该权利、索赔或救济的放弃,并且不影响其对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方对该等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

12.3任何一方员工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而向对方借款、借用货物或承诺的行为,均属该员工的私人行为,双方应予以明确甄别,否则任何一方概不为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后果。

12.5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协议

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12.6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甲方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XXXXX项目部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

乙方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联系人:丑勤

电话: XXX 邮箱:XXX

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通知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采用直接送达的,由双方指定的人员签收。其中甲方指定签收人为:,乙方指定签收人为;双方均不得向指定签收人员以外的其它人送达,否则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担保

甲方担保人同意为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甲方担保人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欠款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损失和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中甲方的责任、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甲方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不需取得甲方担保人同意,甲方担

保人同意对变更后的甲方责任、义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责任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如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的,因无效后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及债务,甲方担保人仍同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条件同意作为甲方担保人,即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任何位置签字或盖章后(包括合同签署页)即同时成为甲方担保人(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合同甲方担保人处签字或盖章即成为甲方担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合同于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

15.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

附件:《授权委托书》

甲方:乙方:XXX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及甲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XXX 地址:

电话: XXX 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XXX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vm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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