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更新时间:2023-06-06 23:2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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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落实地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的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研究决定,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具体内容如下: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及时排查、预防为主”、“多种手段并用”的三大原则配合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维护好白云区卫生安全的稳定。在预防和处臵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两个信访条例的要求和有关党纪、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地区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者不把办结情况汇报地区领导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

(二)敏感期、重点节日期间造成重点人失控、滋事,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集体访的;

(四)因泄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见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机制),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的;

(五)来访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臵失当,误报、漏报、瞒报,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六)在预防和处臵上访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没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没能配合履行好自身职责的。

敏感期、重要节日期间,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

办公室负责对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并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出现职守人员脱岗、情况不清、通讯不畅、突发事件处臵不力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纪检监察科负责对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处臵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vj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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