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10 07:1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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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提高教学效益和效率,挖掘和优化我校的优质教学资源。为使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真正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课原则

1、公共选修课应面向全校学生,在学生科学思维方法、艺术鉴赏、审美情趣、现代技术手段应用、思想道德情操、现代教育理念、学科动态、实用技术等方面有帮助,内容要有一定的广泛性,符合我校多数学生的学习需要,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教学经历并在某方面有专门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和讲师。

3、公共选修课是各教学系(院、部)共同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院、部)每学期应开出1—2门公共选修课供非专业学生选修。全校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20门左右。

4、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时间集中安排,每周确定周一和周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各系各部门一般不得再安排其它教学和学生活动。

二、开课形式

1、公共选修课可按系列专题讲座形式和课程形式开设。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一般5—7讲形成一门课,每讲按2学时计,规定学分为2学分。以课程方式开设的,每门课程一般规定学时为28学时,学分为2学分。

2、按系列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按课程方式开设的,任课教师只能由1—2人构成。

三、选修规定

1、公共选修课是为拓展学生素质和能力而开设的,学生自愿选修,所修课程和获得的成绩、学分只作学业档案记录,不与毕业证、学位证挂勾,即学生毕业时只要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学分达到相应要求即可获得相应证书。

2、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不再改选;选定后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了课程学习任务,给予评定成绩、认定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记入学籍档案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3、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有一门记录成绩和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4、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预选,预选人数不足60人的课程不开课。开课过程中实际参加上课人数低于40人的课程停开。同一门课程一学期只设一轮,如人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数过多,可考虑重复开设。

6、按课程方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每学期从第三周开始上课,第十七周结束;按讲座形式开课的课程可在第3——9周授课或第11——17周授课。各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周各任课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报教务处教务科。

四、申报程序

1、每学期的第十八周以前为安排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时间。各教学系 (院、部)教师先向本部门提出公选课开课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开设课程的课程简介,课程开设所需要的条件,教学进度计划;按课程形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还必须提供教学大纲,、教材或参考书等。

2、各教学系 (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须组织教研室审察本部门教师提交的公选课开课申请及相关教学材料是否符合开课要求,并确定公共选修课的拟开课程,组织拟开课教师认真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于第十八周将开课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组织专家审核确定。

3、第十八周结束后教务处将不再受理公选课开课申请;并于第十九周审核确定下学期公选课拟开课课程,在校园网上发布拟开课课程信息。

五、课时酬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公共选修课的课时酬金标准为:按课程方式开设的,选修学生在80人以内按35元/学时计,达到或超过80人的按40元/学时计。按讲座方式开设的,选修学生在80人以内按60元/学时计,达到或超过80人的按70元/学时计。学生人数以上报成绩的学生人数为准。

2、各教学系(院、部)开出的公共选修课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教务科核算后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到各教学部门。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七、本规定从2007年3月起开始执行,之前所执行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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